環球好評

杜光:關鍵在於改革政治體制

【大紀元7月6日訊】《北京晚報》6月5日報導,湖南省嘉禾縣的縣委縣政府在去年濫用權力,違法強制拆遷,甚至對執行不力的公職人員採取降職、調到邊遠鄉鎮等懲罰措施。經國務院建設部和湖南省政府聯合調查組深入調查,查明真相,縣委縣政府的三名主要領導人均被撤消黨內外職務。另一條消息報導,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派出的聯合調查組查明,陝西省周至縣政府在2002年違反有關規定,向開發商出讓土地6000畝,收取征地前期費用2330萬元,動用警力,非法羈押部分反對征地的群眾,引發警民衝突,造成嚴重後果。負有直接責任的縣政府有關領導人也受到處分。

嘉禾縣和周至縣的違法案件非得國務院派調查組下去才能得到處理,說明地方保護主義是多麽嚴重。這兩起案件所反映的情況——幹部濫用職權,貪贓枉法,官商勾結,征地拆遷,嚴重損害群眾利益,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絕不是個別情況,而是帶有相當的普遍性。在遍佈全國的腐敗案件中,有關黨政機關和土地開發商實際上已經結成了緊密的利益共同體。他們相互勾結,利益均沾,盤剝民眾,欺蒙上級,成爲千千萬萬個附在社會肌體上的毒瘤。

要割除這些毒瘤,由中央政府派遣調查組查清事實,嚴肅處理,固然很有必要,但全國類似嘉禾縣周至縣這樣侵害群眾利益的事件成千上萬,中央政府要派出多少調查組,才能還人民以公道?

據《戰略與管理》2004年第1期刊載孫立平的文章介紹,據國土資源部統計,1999年到2002年,全國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達54。9萬件,對土地違法責任人,有344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363人受到刑事處罰。這就是說,平均在195件土地違法案件中,才有一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在1512件土地違法案件中,才有一人受到刑事處罰。又據《新民周刊》2004年2月26日發表邵道生文章介紹,根據國土資源部2003年11月16日的統計資料,“今年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以來,全國共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6。8萬件,有687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9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說,平均255件土地違法案件才有一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787件土地違法案件才有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把這兩份具有權威性的資料加以對比,我們便可以發現:第一,土地違法案件有增長的趨勢。1999年到2002年,四年內平均每年有土地違法案件13。7萬件,而2003年還不到一年就有16。8萬件。第二,處罰力度有所降低。前四年的違法案件和紀律處分的比例是159:1,2003年是245:1;與刑事處罰的比例,前四年是1512:1,2003年是1787:1。從這兩組查處比例還可以看出,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處罰是多麽軟弱無力,同時也襯托出庇護違法者的勢力是多麽強大。這是因爲違法者和庇護者有著共榮共損的共同利益。在幾十萬件土地違法案件的背後,隱藏著見不得人的黑幕交易和腐敗現象,流淌著億萬人民的血和淚。在由共同利益結成的強勢集團面前,人民群眾就像等待屠宰的羔羊,他們的權利得不到維護,他們的自由沒有保障。依靠國務院派遣調查組查處典型案件,固然可以起一些示範作用,但是,前面引述國土資源部的統計資料表明,客觀的現實是:土地違法所取得的利益,遠遠大於可能招致的風險。這個事實的導向作用不僅可以抹殺調查組的示範效應,而且會誘使更多的人鋌而走險。

這種危險的趨勢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要從根本上扭轉這一局面,關鍵在於改革政治體制,而最具決定意義的是要加強監督機制。

加強監督機制的途徑,從體制內來說,要加強代議機構的監督功能,規範行政權力,實行司法獨立。這實際上就是要從中央到地方都推行三權分立的原則,長期以來,人們對三權分立缺乏正確的認識,總是採取排斥的態度。鄧小平就是三權分立的最堅決的反對者,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我們絕對不能搞三權分立。我在《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一文中曾根據三權分立的歷史發展進程,明確地指出:三權分立是資產階級用以反封建反專制的政治武器,它同樣應當是我們改革專制極權的政治體制的有效工具,是我們邁向政治民主化、邁向社會主義的不可逾越的歷程。鄧小平之所以反對三權分立,就因爲它是取代一黨專政的專制政體的最佳政治形式。而這個專制政體則是他個人和他所代表的那個特權階層所賴以安身立命、獲得尊榮富貴的政治基礎。推行三權分立,就是爲了摧毀這個專制政體以及依附於它的一切腐敗的利益集團。具體說來,就是要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成爲類似於英國的上下兩院和美國的參眾兩院那樣,具有立法、決策和監督職能的強力機構,能夠制約行政權力;使檢察院、法院能獨立行使檢察和審判職能,成爲憲法和法律的有力捍衛者,人民權利的最後保障者。目前北京和各省城集聚著大量的上訪者,僅北京一地的常住上訪人員就數以萬計。出現這種不正常的現象的原因,主要就是因爲當地的司法部門受權勢集團的支配,不能獨立審判,不能爲人民群眾主持公道,沒有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加強監督機制的體制外的途徑很多,最主要的途徑是輿論監督。加強輿論監督的具有根本性的措施有二:一是廢止輿論導向,二是開放報禁。輿論導向和禁止民間辦報,都是同憲法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背道而馳的。廢止輿論導向,開放報禁,不過是改革違反憲法的錯誤政策,回到憲法的軌道上來。遺憾的是,現行的政策和作爲卻總是反憲法之道而行,封閉報刊,開除編輯,拘捕發表不同意見者,甚至動用司法手段,把無辜者判刑下獄。報刊上只能報喜不報憂,有時揭露問題也是打蒼蠅不打老虎。這就堵塞了言論出版自由的通道。老百姓有冤無處伸,有仇不能報,最後便只好自殺、自焚,甚至行兇殺人。我們有些領導人喜歡強調穩定,遇事總要掩蓋壓制,指斥揭露問題的媒體和上訪請願的老百姓破壞穩定。事實上破壞穩定的源頭正是他們;他們對揭露問題者進行壓制打擊,則爲更大的不穩定創造條件。如果存在著強大的輿論監督,使官商勾結、損害人民利益的行爲,在初起時就能得到揭露,把問題消弭於未禍之時,便可以有效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並且可以及時遏制貪官和奸商的違法罪行,使更多的人知所惕懼。這樣的穩定,才是真正的穩定。

十五年來,社會發展停滯倒退,腐敗現象加劇,貧富分化嚴重,教育衛生落後,道德風氣敗壞,社會矛盾日益尖銳,不安定的因素不斷增加,社會已經瀕臨崩潰的邊緣,唯一的出路是啓動實質性的政治體制改革。實行三權分立,加強輿論監督,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它既是解決當前社會矛盾的根本出路,也是堅持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的重要保證。希望全社會、特別是當權者能夠給以足夠的注意。

2004年6月7日

──轉自《新世紀》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