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投書】李玉奎:控告北京朝陽區政府 還我財產及權益

【大紀元7月30日訊】我叫李玉奎,怀著強烈的求生欲望向各級党和憤怒控訴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拆遷方)肆意踐踏《憲法》、搶奪我家店鋪、非法強拆我家,野蠻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暴行。

我家原住北京市朝陽區洼里鄉羊坊村南隊125—4號,建筑面積202.7平方米。我另有個體餐館和副食店各一處,建筑面積分別為56.92平方米和27.95平方米。上述面積有公證處實際測量文書為證。

拆遷之前,我家過著勤勞致富、丰衣足食的小康生活。不想,隨著2003年9月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我家地區實施拆遷,短短時間就讓我家從小康淪為糟糠。

一、縮減我家住宅房屋實際面積,強行拆遷違法!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2001年11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第15條規定:“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建筑面積計算。但拆遷原集體土地上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其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的正式房屋面積為准。”

我家房屋确屬原集體土地上尚未辦理所有權證的房屋依照《實施意見》本該以實際測量面積為准,況且我家還有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面積證明。可是,拆遷方為了克扣我家的拆遷補償,在計算我家實際面積時,竟以一份1993年8月的《農村宅基地發證審批表》中標明171平方米面積為依据進行拆遷補償,一下了侵吞我家122平方米的建筑面積。

因為我及家人從來沒見過該《農村宅基地發證審批表》,表中總使用面積、標准使用面積欄目標注也与我家宅基地實際面積不相符,標准使用面積收費單价、收費金額欄目的內容更是讓人摸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特別是使用者簽字欄目的李玉奎三個字并年月日根本不是我簽的字,而不知是何人冒充我寫的,所以該《農村宅基地發證審批表》是非法的、無效的。

拆遷方的行為理所當然地遭到我們的反對。不想,正當我們依法同俱理力爭之時,他們依仗財大气粗且与朝陽區政府穿著一條連襠褲,竟驅使朝陽區房地局做出裁決,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把我家非法強拆了。

二、搶奪我家店鋪及財產,刑事犯罪!

我的個體餐館和副食店,是經朝陽區洼里鄉政府批建的,并在工商局登記注冊,其營業執照、各种手續齊全,并一直從事合法經營及照章納稅。正因為有這兩個店鋪,1998年政府將我們農村戶口轉達為城市戶口時,求我繼續從事經營,別再讓政府安置工作了。就這樣,我和愛人把政府發給的每人5万元安置費,全部投入到店鋪的建設与發展。可以這么說,我和愛人及孩子今后生活的好与坏就指望著這兩個店鋪了。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拆遷人可以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和使用性質,按照規定標准給予一次性停業綜合補助費。”可是在拆遷中,拆遷方對我們的個體餐館和副食店分文不補,更有甚者,他們拒不遵守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沒有履行如:裁決、政府做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出動大批保安和民工先將我家三人非法拘押,隨后將店鋪拆除,店里的財物也都被他們搶劫一空。拆遷方行為已經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條,犯有入戶搶劫搶奪公私財產,聚眾哄搶公私財產罪。

我尊重法律,相信党和政府,也希望各級党組織和政府能夠向宣傳的那樣,真的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真正給我們老百姓辦實事。我們要求政府監督拆遷方嚴格按照法規進行拆遷,歸還本屬于我家的合法財產及權益,使所有問題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

這次拆遷使我們陷于滅頂之災,不僅使我們住的地方沒有了,還造成全家三人全部失業,連維持生計的路都讓他們給斷了。

事件發生以來,為了尋求最起碼的公平与公正,我走馬燈似的穿梭于朝陽區、北京市等各級政府的信訪部門之間,可是他們誰都不把國務院《信訪條例》、北京市《信訪管理條例》當回事,“信訪辦”里靠我們老百姓養活著的那些人,光“挂號”不看病,用拖術來加重我們的苦難,生生的是要逼老百姓上“梁山”呀!

我們也期望通過法律程序獲得司法救濟,但法院以房屋拆遷沒有行政裁決不予受理為由把我們推出了門外。找到政府主管部門,政府只听拆遷人的話,根本不听我們的意見,態度粗暴也就罷了,公然執法而違法,使我們對法律和政府也失去了信心。正是拆遷人肆意違法的行為,懇請人民為我們申張正義,讓我們活下去。

把本該屬于我的合法財產及權益歸還我。

李玉奎;男;45歲;馬景雪:女;我們夫妻原住北京市朝陽區洼里鄉羊坊南隊125—4號;現在均無業,無居所。

聯系方式:13641198154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