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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嚴控利用故宮等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

【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北京的故宮、長城等古蹟景點曾隨著電影、電視影片令全球觀眾讚嘆,但是北京市文物局長梅寧華表示,根據中國的文物保護法規定,未來將嚴格控制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等活動。

北京晨報今天報導,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影視公司都要求在故宮、太廟等高等級文物保護單位內拍攝電影、電視,一些大型商業演出活動也都希望將活動場所確定在文物保護單位內。

但國家文物局規定,如果想在大陸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影片,必須先上報申請書,需寫明申請機構名稱、拍攝項目及目的、拍攝時間和地點、拍攝清單、工作方案及保証文物安全的防護措施等,最終由國家文物局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

梅寧華說,利用文物單位舉辦大型活動的次數應減少,能不在文物單位舉辦的活動應盡量避開。

報導說,許多影視公司願意在影片中使用真實場景,也願意為此花大筆金錢。但是,因為拍攝審批程序要求嚴格,影視公司不得不採用人造景觀。

故宮博物院的一名主管說,現在找上門的影視公司越來越多了,但實際上每年能夠拍攝的次數卻是越來越少了。現在的政策是「不鼓勵來這裡拍片」。

報導說,故宮、太廟、長城、頤和園、避暑山莊、孔廟等高等級的文物古建築,每年至少接到上千個影視劇組、演出團體和大型文化活動的申請。大陸古建景點一年至少可以收入一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