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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審計風暴」一月談

【大紀元7月28日訊】一個月以前,6月23日,國務院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次會議作了《關於2003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揭露了審計中發現的八個方面的問題。它在海內外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有的媒體把它稱之爲“審計風暴”。報告涉及到許多權力部門,在這些部門引起的震撼也是可以想象得到的。現在,離這個風暴初起已經整整一個月了,人們關切這個風暴的走向,密切注視著事態的發展。根據新華社的報道,這次審計查出的有關問題的整改情況,將由國務院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題報告。但是,人們從一個月來公開報道的蛛絲馬迹中感覺到,對於正處在“黑箱作業”中的“全面整改情況”,似乎很難作出樂觀的期待。

(一)“審計風暴”與“反貪風暴”

新華網6月24日全文發佈李金華的審計報告後,人們在震驚之餘,心頭也升起了對反腐敗前景的樂觀情緒,認爲審計報告爲反腐敗提供了許多具有爆炸性的材料,將會炸出一個反腐敗的新局面,掀起一場反腐敗的新風暴。人們這樣期盼是有道理的。近幾年來,雖然反腐敗鬥爭取得不少成績,大量腐敗分子被繩之以法,但腐敗事件愈反愈多,腐敗分子前仆後繼,這個現象使一切關心國家命運的人感到失望和無奈。審計報告的發表,一方面使人們看到了審計署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的大無畏精神,看到審計報告所展現的反腐敗的正義力量,因而受到鼓舞;另一方面,報告把很多權力部門侵吞國家資財的惡行公之於衆,就爲進一步的反腐敗鬥爭打開了新的突破口,給人們帶來了新的希望。但是,一個月來的事實表明,從審計報告到查處整改,從“審計風暴”到“反貪風暴”,還要走一條充滿艱難險阻的道路。

對於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問題,到目前爲止,除了個別縣市有所行動、正在查處外,中央一級機構似乎都沒有什麽積極的反應。有的部委對媒體的採訪,作出“情況不太瞭解”、“我們不大好說”、“與我們無關”、“先瞭解一下再說”等推託搪塞的應答。有的甚至倒打一耙,責怪審計署多事。據網上報道,國家電力總局負責人說:“在全體員工緊張工作應對電力短缺的多事之秋,國家審計署披露此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電公司員工的士氣。”國家體育總局有關人士答記者問時對動用中國奧會資金造職工住宅一事沒有自責之意,卻大談有些媒體報道不實。體育總局所屬的中華體育總會網站同時發表三篇有關評論,其中有一篇題爲《不要炒作,全力支援》,竟然說什麽“有一種情況我們必須注意,當中國的奧運大軍開赴雅典的時候,境外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會用各種報道來干擾代表團的工作,使得他們不能專心指揮作戰,而疲于應付諸如此類的事件。”他們把電力短缺、參加奧運這一類與審計無關的事扯了進來,第一,無非是要掩蓋被揭露的醜事;第二,將來如果在這兩件事上有什麽差錯或閃失,就可以把責任推到審計署的頭上。更爲荒唐的是,他們還引進了“境外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似乎審計報告爲他們提供了可以用來攻擊我國的炮彈。這樣一來,審計長李金華豈不就成了“裏通外國”的漢奸了嗎?

看來,在由“審計風暴”轉化爲“反貪風暴”的道路上,不但充滿著艱難險阻,而且還彌漫著火藥味。有媒體形容目前的情況是:“‘條條大魚’都安然無恙,倒是審計署成了‘圍攻’的物件。”這就不能不使人們擔心: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問題,究竟有多少能得到應有的查處。爲了超越這些艱難險阻地雷陣,通過“審計風暴”來掀起一場“反貪風暴”,就必須排除萬難,抓住審計報告所列出的每一件事,徹底查處整改。同時,要加強查處整改過程的監督,使查處、監督公開化,以保證“反貪風暴”的徹底勝利。

(二)不干預和干預

據新華社7月8日報道,審計長李金華在答新華社記者問時說,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十分支援,“最大的支援就是不干預”。從審計報告所涉及的有關高層的廣泛內容來看,李金華的話是可信的。憲法第九十條規定:“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李金華說:“我幹審計工作快20年,當上審計長都六七年了,從總書記到總理,到國務院各位副總理,中央的其他領導,迄今爲止還沒有一位跟我打招呼,說這個事你不能審,那個事你不能報。”這一番話,讓我們看到了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而不受干擾的生動範例。中共十三大提出的政治體制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黨政分開,政府工作依法進行。審計署今年的審計報告表明,黨政分開,黨不干預政府的工作,不僅是可能的,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不干預的政策所體現的,不光是對審計監督工作的尊重,也是對憲法和法律的尊重。審計報告是依法辦事的成果,同時也是不干預的成果。它使我們看到了正常的黨政關係的一縷曙光。希望所有監督部門都能像審計署那樣,能在不受干預的狀態下,獨立地依法行使職權。黨組織和黨的領導人應當尊重一切政府依法辦事的權利,特別是對監督部門、司法部門,不干預是最好的領導方法,也是最有效的領導方法。

但是,干預和不干預有著自身的辯證法。當那些侵吞國家財富的黨政機關無法依靠自身的力量進行查處整改時,干預就是不可缺少的。這些部門的領導人或是自己屁股不乾淨,或則護短手軟,對本部門的問題查不下去,當然也就談不上整改。有的部委已經第二次第三次被點名,卻仍然問題依舊,甚至問題越來越嚴重,涉及的金額越來越大。說明他們對過去的問題,沒有嚴肅檢查,更沒有嚴格處理。點了名而不嚴肅處理,客觀上就只能縱容壞人壞事,這個教訓應當認真對待。從一個月來的情況看起來,問題的嚴重性不僅在於揭露的問題令人吃驚,而且還在於這些被審計的物件根本就沒有檢查整改的誠意。因此,對於審計報告所揭發的問題,絕不能依靠有關單位自查自糾來解決,而必須有外力干預。6月28日,溫家寶總理在全國依法行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國務院各部門和直屬機構帶頭遵守審計法,對審計署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堅決糾正;對違發違紀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這是原則的干預。另據《瞭望東方周刊》報道,監察部已會同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成立專項調查組,對審計報告中的問題進行查處。這是具體的干預。這兩種干預形式都是依法查處所必需的。溫家寶總理指出的“認真整改,堅決糾正”,“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最終都要落實到黨紀、政紀、法紀的處理上。通過專項調查組的調查,凡是貪污黷職、觸犯刑律的貪官贓官,固然應當提起公訴,繩之以法,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人,也應根據今年4月通過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引咎辭職。只有使犯有罪責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受到應有的懲處,才能起到懲前毖後的作用。

通過這場“反貪風暴”,應當健全監督機制,建立高官問責制。據新浪網報道,國務院已建立審計署、中組部、中紀委、監察部、人事部的聯席會議制度,以增強對高官進行經濟責任的審計。這種亡羊補牢式的制度建設,對於現階段的中國來說是非常必要的。我們確實有著太多的漏洞需要堵塞,太多的弊病需要糾治。我們不能事事依靠強力部門的干預,只有建立富有針對性的法規制度,把政府行爲限制在法制的範圍內,才能從根本上堵塞漏洞,糾治弊病。

(三)輿論監督和公開化

據網媒報道,國家審計署最近曾口頭通知各地審計機構,除了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外,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媒體採訪。這個限制性的指令,從審計署自審計報告出臺後所受到的沈重壓力的角度來說,是可以理解的。因爲這樣可以減少被審計部門在公衆面前曝光的機會,避免激化他們同審計署的矛盾。但就事件本身的徹底解決來說,這樣做卻未必有利。有些部門正在想盡辦法掩蓋醜行,向媒體封鎖消息無疑會加強他們的僥倖心理,幫助他們蒙混過關。就政治領域的監督職能來說,健全的監督機制既需要體制內的監督,也需要體制外的監督。這是監督機制的兩翼。體制內的監督機制,如檢察院、監察部、審計署等,當然是不可缺少的,但如沒有體制外的監督機制的配合,他們的作用就很容易被體制內的反監督勢力所限制、所消解。雄鷹有兩個翅膀才能搏擊長空,監督機制也需要體制內外相互配合,才能發揮最大限度的作用。特別是輿論監督,有著體制內的監督機構所無法具備的威力。這幾年有些社會問題,主要是因爲社會輿論的干預,才得到比較公正的處理。最典型的便是廣州的孫志剛案,正是有了媒體的廣泛呼求,才導致收容惡法的消除。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網站把媒體對審計報告的報道和評論稱之爲“炒作”,如果不是因爲無知的話,那就是惡意的歪曲。衆所周知,所謂炒作,指的是那些無聊媒體對缺乏新聞價值和社會意義的事件加以誇大、歪曲甚至捏造,以取得轟動效應。對於審計報告這樣嚴肅而又涉及廣泛審計物件的消息,既有高度的新聞價值,又有豐富的社會意義,連續報道是非常必要的。人民有權利監督政府行爲,而要行使監督權利就需要瞭解情況,實現知情權。媒體的責任是對人民關切的問題及時提供真實的資訊,爲人民進行民主監督創造條件。審計報告反映了人民當前最關切的反貪污問題,目前的有關報道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把本來就不夠的報道說成是“炒作”,除了意在封媒體的口之外,似乎再也找不出別的理由了。

當然,在審計報告所揭露的諸多醜行中,有一些問題不便於在查清之前公開披露,這是可以理解的,但絕不應向媒體封鎖所有消息。長期以來,很多機關的工作習慣於“黑箱操作”,不願走群衆路線,不敢公開化。他們不瞭解媒體監督和人民群衆監督的積極意義,因而不善於借助媒體和公衆的力量來促進和改善自己的工作。這種封閉式的心理狀態和行政觀念,從大的方面來說,是同現代社會的開放性和政治民主化的潮流不相適應的;從小的方面來說,則不利於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希望有關監督部門能充分利用輿論工具,適時地接受媒體採訪,或召開記者招待會,通報查處整改的進展情況,或一事專題,或綜合介紹,總之是要在最大可能的範圍內實現監督的公開化、透明化,充分保證人民群衆的知情權、監督權,使得長期以來徒有虛名的人民民主權利,在這場反腐風暴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結束語

1、體現在審計報告中的審計監督,樹立了不受干預地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利的榜樣,值得其他監督部門學習、仿效。

2、“審計風暴”只有向“反貪風暴”延伸、擴大,才能鞏固並發展審計監督的成果。這個“反貪風暴”應當有力地推進全國的反貪污鬥爭。

3、在“反貪風暴”裏,要把體制內的監督和體制外的監督——輿論監督及人民大衆的監督——結合起來,並建立實現這種結合的監督機制。

4、對審計報告的落實,提出了監督工作以至所有政府工作的公開化、透明化的問題。這是政治民主化的一大課題,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2004年7月23日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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