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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引導台商回台上市

【大紀元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念綜合報導)政府為吸引台商回流,在六月上旬由財經部會規劃的「吸引大陸台商返台上市」計畫,因為被批評對台商毫無吸引力,游揆要求必須在一個月內提出更有吸引力的方案,如無法提出,必須向外界說明原因。

目前,相關單位已完成此規劃案,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七月廿四日表示,金管會已與陸委會等單位協調並擬妥台商回台上市具體方案。

有關在台設立營運總部並以此申請上市部分,傾向降低營運總部的設置門檻;資本額五十億元以下企業投資大陸限額方面,原規定不得逾公司淨值40%,目前研擬放寬為不得逾公司資本40%,但自大陸匯回的盈餘獲利則不計入此比率。

一般認為,如此解套才能鼓勵真正有需要、且屬無根企業回台投資,而這類企業大多屬中小企業。

金管會主委龔照勝七月廿四日指出,台商分為三類:第一類即是經營已相當成功,在國際市場具備籌資能力;第二類是具有潛力、因全球化布局需求在海外投資,且將台灣視為營運基地或母國;第三類則是沒有籌資需求或經營不理想者。

目前吸引台商回台上市的對象是針對第二類台商。至於回台方式,目前陸委會與金管會皆有共識,要以在台設立營運總部,並以營運總部的方式申請上市。

由於博達案引爆出的相關問題,行政院目前並不急著推出台商回台上市的具體規劃。

誠如游揆所說,相關單位必須對金融市場作整頓與改革,包括經濟部對〈公司法〉有關公司治理的改進方案、證交所對監控機制的修正、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調查、承銷制度的改革、〈證交法〉、〈會計師法〉等,待短期內調整好市場制度,希望能引導體質健全、正常發展的企業回台或來台上市,屆時再推動回台上市方案才有意義;相反的,如果未能先健全市場制度,回台的可能是知道台灣資本市場或貨幣市場有漏洞可鑽的製造問題公司。──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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