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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上訪禁拉橫幅喊口號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4日電)深圳市日前推出「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信訪秩序的通告」,嚴格規定信訪代表不能超過五人,上訪禁止拉橫幅喊口號,違規信訪可能被驅散或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中國青年報報導,通告規定,信訪人員上訪時要表明真實身份,要到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人員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任何人不得強制他人參與或阻止他人退出上訪活動。

通告並禁止信訪出現七種行為:一是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在機關門前等公共場所設置橫幅、標語等宣傳物,或散發傳單、呼喊口號;二是圍堵、衝擊機關,攔截公務車輛;三是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機關接待、辦公場所;四是糾纏、侮辱、圍攻、威脅、毆打機關工作人員;五是在接待場所損毀公私財物;六是滯留機關接待、辦公場所;七是其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通告說,上述七種行為,公安機關將訓誡、批評教育、勸阻或制止,違反規定的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