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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安全氣囊雖有暇疵仍救命逾萬

【大紀元7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育豔﹐歐陽宇編譯報道)自1984年交通部簽署一項命令,規定在1989年以前,所有的汽車都必需配備駕駛側邊安全氣囊或是自動安全帶,而隨後又增加乘客側邊安全氣囊以來,政府估計已有15000人因此而得救。

據美聯社華盛頓7月10日報導﹐ 泰瑞-瓦雪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997年泰瑞瓦雪(Terri Vaccher)在加州高速公路上開車的時候,一輛卡車在她面前突然橫折欄住道路。她開的的越野車猛力衝向卡車,當時懷孕的她看見一道白光,她以為她的一生就此結束了。後來才知道原來那道白光是車子的安全氣囊開始充氣,瓦雪因為撞擊而斷了一條腿,但是她的兒子卻在隔天平安的出生。38歲的瓦雪是加州富勒頓的財產經理,她說:「我和我兒子的命完全是安全氣囊和安全帶救的。」

這項規定被汽車工業所反對,因為它會增加車輛的成本。汽車製造商說每輛車的成本將增加二百至五百美元﹐並且對這項設施的使用提出警告 – 它充氣的速度每小時超過100英里 – 能夠對人產生傷害,特別是小孩。這個可怕的預言被言中了:這些年來共有242人死亡 – 很多是小孩或個子嬌小的女性 – 死因都歸咎於安全氣囊。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行政管理員瓊安.克雷布魯克(Joan Claybrook)在1977年製訂安全氣囊規則,但該規則卻被批評為造成死亡的原因,因為它規定安全氣囊的充氣力必須能夠在每小時30英里的衝撞速度下,保護一個未繫安全帶的男性成年人道具。她說「他們不必要致人於死,這些公司要負全責。設計不良的安全氣囊才是問題所在。」

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的總裁布萊恩.歐尼爾提倡使用安全氣囊,他說研究人員遇到困難,因為沒有小孩或婦女道具的衝撞測試,所以無法得知安全氣囊對於個子較小的乘客可能造成的危險。

汽車製造商為了解決因安全氣囊而產生的訴訟,已經支付了好幾百萬美元,並且在1997年開始安裝充氣力較小的氣囊。這項改變再配合著安全帶的使用增加,以及將嬰兒放在汽車後座,使得死亡率迅速下降。2003年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確認的僅有6例。

到2006年,每一輛出廠的新車都會裝有感應器,以確認在乘客個子很小的情況下,安全氣囊的充氣程度將減少或者是根本不充氣。(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