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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徵文】中國農民工的生存狀態(一)

【大紀元6月30日訊】

誰不知生命的可貴,

誰沒有幸福的渴望,

一紙戶口,

把我們綁在了窮鄉僻壤。

誰不知私人礦井,沒有安全保障;

誰不知鞭炮工廠,隨時可能命喪;

除了用生命作賭,

我們還能怎樣?

站在高高的腳手架上,誰不心慌?

聞著垃圾散發的惡臭,誰覺得香?

我們也是共和國的公民,

從娘胎出生就沒見過平等啥樣。

誰不想穿得整潔漂亮?

誰不想住得明亮寬敞?

我們就那點兒微薄的收入,

如何養活妻兒爹娘?

我們也不願,拋妻別子四處流浪,

家的溫暖,誰不嚮往?

我們也不想,遭人白眼被送沙場,

提留稅費,誰替我們交上?

讓我們幹的,只有「險累苦髒」,

誰能三天,把工作找上?

我們不想被收容,遣送回鄉,

不敢去租房,只能東躲西藏。

我們也是共和國公民,

只能在自己的祖國流浪。

走出那一畝三分地,

我們是一群待宰的羔羊。

我們是「盲流」不是「流氓」,

用自己的血汗養活自己,不偷不搶。

我們是「盲流」不是「流氓」,

用自己的雙手雙腳,追求夢想。

我們知道生命的可貴,

我們充滿幸福的渴望,

我們是「盲流」不是「流氓」,

我們唱著「盲流」之歌在祖國流浪…

——《「盲流」之歌》作者:不祥

「民工潮」——農村的「第三次改革」(代序)

「民工潮」出現在80年代中期,是改革開放的必然產物,是中國農民走向市場、走向現代社會的特殊道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村改革的深入,具有中國特色的「民工潮」如同滾動的雪球,隊伍不斷壯大。根據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表明,全國現住地與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的有14439萬人。其中跨省的有4242萬人,省內的有10197萬人。在省內不一致的人口中,有2332萬人是市區內人戶分離的。由此計算出,全國流動人口為12107萬。專家預測,今後五年將是農村勞動力供給的高峰期,每年新增農民打工人數將超過800萬。

「民工潮」是農村的「第三次改革」推出的潮流。中國農村的第一次改革,使農民分得了土地。農村第二次改革,使農民得到了對承包地的自主經營權。因為滿足了農民對土地的要求及個體經營的習性,這兩次改革都得到廣大農民的擁護。但是在第二次改革之後,隨著改革全面深入展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村經濟,難以實現產業化的要求,農業的比較效益日益低落,農民收入難以提高,只能解決溫飽。同時,由於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於是,從人多地少、交通比較方便、靠近城市的地方開始,部份青年農民脫離農業,出去務工經商。這種少數人自發的行為,迅速引起「連鎖反應」,捲進去的人越來越多,成為一股洪流。在安徽這個「大包干」的發源地,從開始的外出當保姆,十來年已經發展出來一支民工大軍。這麼多的農民改變了有幾千年曆史的、以種地為本、以農庭經營為主的小生產者傳統觀念,離鄉離土走向城市、走進工廠,其勢頭與影響絕不亞於「大包干」。

民工潮不是在黨和政府的直接推動和組織下形成的,基本上是自發的,但同樣是億萬農民的自我選擇,因而勢不可擋,並對城鄉經濟和社會生活產生了巨大和深遠影響。外出打工已成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據調查,安徽省2000年,打工者寄回和帶回的現金達264億元,全省農民人均518元。在河南省社旗縣,全縣農村勞動力42萬,全縣常年務工人員有8萬多人,年創效益5億多元。還有4000多人次走出國門務工,其中常年在國外務工的有2000多人,年創經濟效益5000多萬元。該縣領導算了一筆帳,按一畝地年收入500元算,僅農民工打工一項,就等於為該縣增加了100萬畝耕地。(見2002年11月28日《農民日報》)。

農民工進城,為城市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廉價勞動力,農民工干的多數是苦、重、髒、險活,是城裡人不願意幹的,滿足了發達地區勞動力結構性需求,為城市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南方外向型個業中勞動的,絕大部份是農民工。據資料介紹,廣東省外來務工者達1000多萬,人口154萬的東莞市外務工的就有500萬。

大量農村勞力進入城市就業,打破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加快了城鄉信息、勞力、資金、技術的交流,促進了城鄉互補和共同發展。同時,大量的農民工外出,緩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其無為經營的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和善於經營者集中,為農業結構調整、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農民工具有中國勞動人民勤勞勇敢的傳統品德,吃苦耐勞,賦予進取,適應性強,沒有「鐵飯碗」、「大鍋飯」的歷史包袱;他們有較強的自主性;他們比較年輕,思想活躍,進可以到都市,退可以回農村,具有最大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特殊群體。外出打工已成為農民學習知識、學習技能、獲取信息、學習經營的社會大學,對於培育新一代的工人階級和市民,培養一批適合中國社會的經營人才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雖然我國正在加快城市化的步伐,但大部份城市的公用設施建設的速度跟不上城市人口的增長,還不得不從戶口管理等方面對進入城市的人口加以限制。而農民進城就業,大多難以在短期內取得定居的條件,因此還不能取得市民的資格。自發性的打工隊伍,組織性差,暫時還不能得到城市社會團體的吸納與保護。這些就使既是城市發展所需要、又為城市繁榮做出貢獻的農民工,得不到相應的居民待遇和起碼的社會保障。廣東一些企業裡,超時加班、剋扣拖欠打工者的工資是家常便飯。專家估計珠江三角洲企業對打工者所欠工資數額超過10億元。不少工廠勞動環境惡劣,有的廠家甚至讓打工者在有毒的環境下工作,採取輪換辭退的辦法,使他們在尚未發病時離開,以逃避責任。打工者受騙、受辱、受虐待的事更是發生多多。打工者要以暫住證、計生證、健康證、就業卡等以表明身份、接受管理,有的打工者身上的證件達14種之多,還要為此付出代價。珠江三角洲一帶的打工者每年辦各種證要付出200多億元,佔他們總收入的9.3%。珠江三角洲是我國開放最早、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區,打工者的境遇尚且如此,其他地方也就可想而知了。

雖然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取消了農民外出打工辦證的高額負擔,雖然有一些地方政府已把外來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納入了範圍,雖然一些地方在農民工的維權方面作出了不少成績,雖然戶籍制度已有所放開,使一些農民工有了成為城市人的可能,但是,所有的這一切,離農民工的實際需求,還只是一個小小的開始。

第一章 我們為甚麼要進城–生為農民太困苦

同一個話題,詩人寫了一千年

從過去,一直到現在

風乾了,白髮父母孤獨的淚

揉碎了,稚幼孩子思親的心

牽掛了,青壯夫婦無奈的情

盛滿了,心裏眼裡無盡的憂

我不說鄉愁,絕不說鄉愁

在那泛著鹽花的土地上

在那佈滿荊棘的土地上

過剩的是太多的愁曾在那片土地上流淌著汗

曾在那片土地上滴灑過血

把一粒粒希望的種子撒下

卻收穫著太多的苦澀好男兒不守家門口

自古就有進關東走西口哪裏不能駐足啊

哪裏都能奮鬥

就像一粒隨風飄零的種子

渴望著扎根破土

我不說鄉愁,絕不說鄉愁

鄉愁在我心裏

往事不堪回首

我不說鄉愁,絕不說鄉愁

歷經血汗淚水

沖盡那千年萬年的愁

——《鄉愁》作者:郭昌盛

「老婆,孩子,熱炕頭」,這幾句話可以說是人人盡知。這也是中國傳統農民對生活的最大理想化的形象表述。

中國農民可以說是地球上最本份,最優秀的一群農民,他們勤奮,他們耐勞,他們愛家,愛土地,更愛家鄉的人。中華五千年的農耕文化,造就了這樣一群最默默無聞,又最頂天立地的一群最可愛的人。

歷史的年輪進入到20世紀80年代,這群最安份的農民卻開始不安份起來,他們開始了農村包圍城市的大轉移,在中國的在地上,呈現了一股強勁的「民工潮」。

為甚麼會出現這種強大的「潮流」呢,當然,與其說這是改革開放的結果,倒不如說這是中國農民對自身現狀的一種重新認識,對社會現狀的一種重新認識的結果,那就是,天下惟農民最苦。

*稅負太重,農民的第一苦

中國政體實行的高度中央集權體制,中央和各級政府擁有巨大的公共權力,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五大班子構成了世界上最為龐大的官僚機構,也就造成了中國農民最沉重的稅負。

在一些鄉鎮,全鎮人口不到十萬人,而黨政機構少的也有數十個,多的達二三十個,財政供養的人員也從幾十到數百人不等。這些官僚機構的運行和人員費用幾乎吃掉了中國的財政收入。有權威人士說農民負擔只有1200多億元,其實農民負擔至少也有4000億元,全國縣鄉一級吃財政的人員有2500多萬人,需要開工資2500多個億;全國有400多萬個自然村,3000萬村組幹部,最低工資也需要1000多個億;全國農村債務6000多個億,每年支付利息也要幾百上千個億。此外,全國有2000多個縣,50000多個鄉,幾百萬個縣鄉部門要運轉,需要多少錢?並且,上述支出是剛性增長的。這些錢的絕大部份都要農民負擔。尤其是到了縣鄉兩級基層政權,地方財政收入很難供養眾多公權人士,不足部份向老百姓索取就成了基層政權的現實選擇。所有亂收費、亂攤派的根源很大程度上都源於地方財政不足以支付龐大的政府開支,而基層政權又掌握著巨大的公共權力,於是利用手中權力向老百姓尤其是廣大農民直接攤派甚至成了當代中國農村的公害。

據《經濟參考報》2001年1月14日訊,1999年,漯河市上報的農民負擔僅佔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58%,低於國家規定的5%以下的標準。但一些鄉鎮實際上加重農民負擔的手段卻是五花八門。近年,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強調要減輕農民負擔。一些基層幹部”大路不通走小路”,農民說:”一稅(農業稅)輕,二稅重(統籌提留),收費是個無底洞”。

中央早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漯河市仍在繼續收,尤以計劃生育、宅基地和結婚登記等收得荒唐。有的鄉鎮土地所每處宅基地收取款額300至1000元不等,另外還收取宅基地勘測設計費、土地管理費、土地荒蕪費、建房押金等。辦理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更是嚴重,除收證件工本費外,還要買胸花、手花、紀念幣、喜聯、手提包等,價格還高於市場價。發放一胎准生證一般要300至800元,二胎3000元。不少群眾反映,49歲以上的育齡婦女健康檢查純粹是為了多收錢,只要把錢捎到計生辦就算檢查了,有些辦有免檢證的婦女也得交納檢查費,有的鄉鎮育齡婦女一次不參康檢就罰款300元。個別鄉鎮派出所向群眾收治安費,規定每村600元。在郾城縣龍城鎮機關僅編外人員就有138人。2000年全鎮預計財政收入432萬元,僅支付人員工資等就需400多萬元,加上辦公費等支出,財政缺口228萬元。鎮領導說,要彌補缺口,就得動用村提留款。當前鄉村兩級不良債務數額巨大,有些地方需要年年向老百姓集資、攤派來歸還銀行的本息,引起了農民的強烈不滿。漯河市平均每個鄉鎮負債514.1萬元,最高的一個竟達1775萬元。

在農民創造的收入中,我們究竟以稅費的形式征走了多少,這竟是一個不很清楚的問題。可怕之處也在這裡。朱總理的一個講話說:「我們目前從農民的手中收取了300億元的農業稅,600億元的鄉統籌、村提留,再加上亂收費,大約從農民手裡一年起碼要拿走1200億元,甚至還要多」(引自朱總理在2002年3月15日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的最後一次記者招待會上的講話)。這樣一個稅費征收水平,一般要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左右;鑒於農村的實際稅費征收是平均征收,真正務農的農民承擔了更大比例的稅費負擔。據有關案例調查,個別農戶交納的稅費可佔到純收入比重的50%。(見《中國百姓藍皮書之十一–三農問題》)

據《向總理說實話》一書的作者李昌平同志調查:1999年,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全鄉農民實際負擔1382萬元,其中合理負擔僅580萬元,而全鄉農民的農業收入總共不足1000萬元。這意味著農民種田的全部所得都用來交稅費還差著近一半。

90年代,絕大多數農村稅費是年年加碼,增產也加、減產也加,增收也加、減收也加,生產也加、不生產也加。小豬還沒有進家門、西瓜還沒有種下地、果樹還沒有開花結果,農林特產稅已先收了;有的鄉村被洪水沖走了西瓜、颱風掃蕩了果園,而農林特產稅落地生根,一分不少。總之,縣裡給鄉鎮財政下達財政任務是每年增長10–20%甚至更高,完不成的領導就地免職。中國財政之所以能夠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中國農民是立下了汗馬功勞,中國的縣鄉領導是立下了汗馬功勞。

根據世界稅收經驗,對生產環節少徵稅甚至不徵稅、對最終環節多徵稅是一個有利於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然而,中國農村稅費體制卻是一個對生產環節多徵稅,對最終環節不徵稅或少徵稅的體制,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無論是5%的三提五統還是農業稅、特產稅,絕大多數農村都是按田畝或按人頭平均攤派,這就是說同樣的田畝和人頭的家庭收入10000元與收入1000元交的稅費是一樣的,顯然,從比例上算,自然是窮人的稅費率高,富人的稅費率低。

目前的農林特產稅,是由鄉鎮財政所直接從農戶征收。由於農民種植農林特產的品種隨著市場變化而變化,各戶的反應快慢不一,種植面積的大小不一,收穫量不一,甚至有的戶根本就不種,而不同品種的稅率也不盡相同,由此造成實際上的征收十分困難。相當多的鄉鎮為了省事簡便,於是採用種不種均按人頭或地畝征收,造成農民與地方政府組織之間的很大矛盾。同時,由於農林特產稅直接與鄉鎮一級財政掛鉤,這就非常不利於農林特產種植的區域相對集中,併進一步放大了農產品市場供求與調整的波動幅度。

中國農村稅費制度是一種權大於法的稅費制度,儘管中國的政策、法律、文件、報刊一在強調,農村稅費要依法征收、要據實征收,然而,到了中國農村這些都見鬼去了。某些鄉鎮領導為了保住官帽子,哪還管得了法律,為了完成稅收任務,不惜挖地三尺,哪還管得了民怨沸騰,中國是一個官本位的社會,有官就有了一切。

報上曾刊登了這樣的一條消息:《英國巨富「避稅」有高招》。報導說的是英國以食品包裝發家的漢斯.勞辛以45億英鎊位居第二。《衛報》以1998/1999年度為例算了算勞辛的納稅情況:勞辛應交納稅金25.6萬英鎊。鹿場虧損為其免除稅金6.5萬英鎊,勞辛預付稅金為其免去4.1萬英鎊,實際應交所得稅金不到15萬英鎊。而這一年勞辛的鹿場從政府方面申請退稅3.3萬多英鎊,漁場申請退稅近5萬英鎊,漁場領取政府財政補貼13.6萬多英鎊,合計收入21.9萬英鎊。這樣一來,扣除應交所得稅金15萬英鎊,勞辛竟然還有6.9萬多英鎊的贏余。」!

這裡說的不是要教中國的農民「避稅」,而是要說明的是,中國的農業更需要合理徵稅和合理的退稅!

*受教育難,農民的第二苦

城鄉二元教育體製造成城鄉教育的嚴重不平等。

大家都知道,國家每年幾百億元的教育經費幾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學校的一切開支經費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的。至少在2002年之前是這個現狀。

1985年以前,國家財政每年還有對農村每個中學生31.5元、小學生22.5元的教育撥款。然而,就在1985年國家取消了這筆財政撥款,改由農民自籌經費辦教育,鄉村兩級教育經費由農民上交教育附加費提供,農村學校改擴建也是由農民集資進行的。

1986年9月11日頒發的《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22條意見規定:「城鎮,凡國家舉辦的中小學新建、擴建、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資,按學校隸屬關係,列入主管部門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予以照顧。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投資,以鄉、村自籌為主。地方人民政府對經濟有困難的地方,酌情予以補助。」也就是說,城鎮中小學屬於由國家舉辦的學校,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建設,農村中小學則是農民自己的學校,由農民自籌資金興辦。制度設置造成的教育的起點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平等。僅農民每年負擔的教育經費就達300-500億元。真不知道我國的《全民義務教育法》是起何作用的!

於是,在中國農村就有了無數渴盼上學的「大眼睛」。

那麼排除政府經費投入的因素,農村人又可享受多少受教育的機會呢?答案是農村人受教育的機會只有城裡人的十六分之一。這一點你感到很不可思義吧!

很多人通過相關材料–比如《南方週末》的文章–已經知道了:在我們這個城鄉兩階層人口之比為2:8的國家,高等教育的分配之比是7:3。很多人為這個局面何以出現而感到迷惑,繼而感到憤怒。

在這裡,我想告訴大家:真實的情況可能要比上面材料公佈出來的更糟糕;另外,我還要簡要分析一下,這麼糟糕的局面是怎麼產生出來的?

1999年底出版的一期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份關於中國公民高等教育的報告。報告對北京多所高校2000餘名學生的抽樣調查中發現:這些學生裡,28%來自北京,30%來自北京以外的城市,24%來自全國各地不出名的城鎮,18%(確切數值是17.7%)來自農村。調查中顯示,2000名學生當中,城鄉大學生的比例分別是82.3%,和17.7%(這兩個數值,我在下面引用時將它們四捨五入,變成80%和20%)。如果我們承認「一管可窺全豹」,如果我們承認統計學中隨機抽樣可以反映全局的大致情況,那麼,在這裡,我們通過上面的材料得出這樣的一個信息:在我們這個城鄉人口比為2:8的國家,城鄉人口實際上享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比尚不到8:2!為甚麼會出現這種局面?真的是農家子弟天生愚鈍,不可教化?是他們在考試的競爭中敵不過城裡人?

有這麼一個刊載於中國財經報的消息: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佈了本年度的中專分數線的錄取公告:城鎮考生錄取線為376分,農村考生的錄取線為532分,相差的額度竟然達到了156分!據說太原市有關「部門」和「人士」的解釋:大幅度優惠城鎮考生的現象「年年如此」,這麼做的理由是「減輕城市就業壓力」,「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當我們的社會公眾、我們的政協委員為同一批學生做完全相同的高考試題,卻因錄取分數線的劃線不一,北京考生比湖北等地考生少100餘分的差別而憤憤然的時候,很多人不會想到:許多農民的子弟,他們在初三畢業的時候,就被極其不平等的中考分數線排擠在高中學習,和專業(職業)培訓機會的門檻之外了。

也就是說,他們中很多人的一生,從很早的時候,就喪失了靠近高考起跑線的機會!

從上述事情可以知道:中國居民在教育方面的不平等,絕不像大家所知道的,只是在地域間–比如北京和武漢之間存在,或只是體現在高等教育階段存在。

人們長期漠視了一點:這種不平等,在城鄉之間存在得更嚴重,表現得更惡劣,時間上更長久。它已經反映在一個人所必須經受教育全程的所有階段。甚至可以說,城市權勢階層制訂的對農村人民教育權利的歧視政策,從中小學階段就已經開始了!

在1998年的長江抗洪之年裡,大家記得了一個「高建成」的名字同時,也會記起一個地名:湖北的「簰洲灣」。在簰洲灣所在的這個叫做「嘉魚」的縣,設有唯一的一所重點高中:「嘉魚一中」。該校的學生生源大部份(可能達到七成)來自本縣的城鎮,而城鎮人口只占本縣總人口的兩成。為甚麼出現這種局面?是縣城裡出生的孩子比鄉村出生的孩子聰明一些、勤奮一些嗎?不是!原因在於:該縣教育部門長期是這麼設定的錄取分數線的:要進入這所學校,農村孩子要比城裡孩子多考出50分至80分才成!

這意味著甚麼呢?如果說高考是一場賽跑的比賽,許多的農村人,遭到了權勢暴力的野蠻幹預,致使他們的終生只能對這條起跑線遙遙相望,更不要說會存在著走進這個競技場一顯身手了的機會了……

許多農民的子弟無比悲憤地說:在中國,在我們這個社會,要是不幸地來到了這個世上,不怕你不學無術,就怕你投胎無術!

我們來做一點簡單的運算:我們國家的教育資源(假設為「10」個「果子」)是這樣分配的:僅僅佔「2」成的城市人分得了「8」個「果子」,每個分配單位平均得到了4;另外的一組,4倍於城市人的農村人口數量,即「8」成的農民階層,分得了「2」個「果子」,每個單位得到了0.25。最後,通過4除以0.25,可以得出結論:對中國每個個體的人而言,接受大學的教育的機會,城市人是農村人的16倍!

大家知道,在今天,在我國的大學教育的成本支付中,國家的財政承擔了80%的份額用來補貼。也就是說,國家每支出100億的高教經費,80億實際是用在了城市人身上;另外,鐵路部門對大學生半價的客運服務優惠的補貼,80%的部份也實際上是補在了城市孩子的身上去了。

難怪,我們的城市人一直鄙視農村人的素質,他們的」素質」的確是高呀!這樣為了算計農民而搞出的「制度設計」,他們差不多是好處佔盡了!

要知道,即使是在我們一直詛咒的「腐朽」的封建王朝的時代裡,選拔人才的「分母」,也是基於全國的民眾呀!

中國社科院的雷頤研究員在他的分析文章裡曾經說,高等教育在今天的中國屬於「稀缺資源」。眾所周知,中國的稀缺資源的調配權,完全是控制在城市權勢階層手裡。很顯然,多少年來,他們為自己的階層利益,撈了多少不該得的好處……

教育是攸關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大事。這是常識。可是對於今天的中國,對於教育權被人的這麼個「玩法」,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這都算是一種醜陋的局面,醜陋的現實。

下層的窮人們渴望改變這種現實,也呼喚著司法的監督和干預–因為,在我們這個大力宣揚「依法治國」的國度裡,並不缺乏「保障公民平等的教育權利」的法律條文。

中國農民受教育難也是不爭的事實。而在教育產業化的政策下,眾多農民的孩子上高中、上大學更是難於上青天。且不論高校招生上巨大的城鄉差別,即使一個農家孩子考上了大學,能否供得起就是一個大問題。自從1997年高校收費並軌以來,學費連年上漲。一個一般的農村家庭根本供不起一個大學生。我們採用2000年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並作一定的計算)來說明。1999年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為2210元,則人均可支配生活消費現金(用於2000年)=2200元-除農業稅以外的負擔200元-生產性指出660元(2200×30%)-自留口糧折合200元=1150元。一個農民家庭(假設三口)可支配收入就是3450元。2000年的高校學雜費一般都在3000-4500元之間,住宿費在500-1200元之間,一些藝術類學校更高。對比即可得結論:一個一般得農民家庭即使拿出所有3450元也供不起一個大學生一年的學雜費。進一步分析各個省份的每人純收入我們又發現:每人純收入在1500以下的省有7個,1500-2000元的有5個,2000-3000元的有12個。而這些省份的農民人口卻佔總農民人口的77%左右,居住在鄉村的人口占總人口的63.91%(第五次人口普查),那麼這些省份的農民人口占全國約是49%。這說明全國有一半的人上不起大學。1999年,城裡人均儲蓄為11538元,而農民的儲蓄額僅1100元(見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副主任王東京教授《為中國「三農」問題求解》,《南風窗》論壇,2002年02月04日)。

農民不增收,而學費卻連年上漲;一個農家孩子即使考上了大學,家長也只能「望學興歎」!為了子女升學,農民們想盡了各種辦法,遠離故土出外打工的、賣血的,為數不少。

重慶的一位姓周的先生痛稱,為了兒子的學費,「賣啥都行」。

2002年秋季開學時,陝西省渭南市一位女生為了順利完成大學學業,給某報社寫了一封徵婚信,條件是「凡願意供我上完大學且經濟寬裕者,年齡不限,地區不限」,她說「眼下只能以學業為重,為了理想,其他一切都可以犧牲,包括愛情」。

令人心痛的「包括愛情」。

*遷徙難,農民的第三苦

龍生龍鳳生鳳,耗子生兒會打洞。農民生兒呢,如果沒有「意外」,你只能是農民。

對農民的理解,中國人普遍是指,沒有城市戶口的中國公民。它代表一種身份,而不是意味著一種職業。職業可以選擇,而身份卻是不能選擇的,身份不但與自己生死相伴,而且還要子孫世襲。如果不是有考上大學、當了公務員或者軍官等這些「意外」,農民就只能子子孫孫是農民。

國家選拔幹部時「參加工作時間年限」、「論資排輩」,起碼「參加工作時間長短」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那麼一個農民參加工作的時間是如何定論的?為國家選拔幹部為甚麼就不能包括「農業戶口」的人士呢?一個閱歷豐富,博學多才的中國人,因為他是農業戶口就沒有報考國家公務員的資格嗎?沒有競選鄉長、縣長的權力,那他還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嗎?

如果農民沒有參政權,農民的生存權靠誰來保護?靠誰來賜予?在中國,一個農民的普通孩子,在我們國家的很長的時間內是沒有任何途徑可以走出農村的。文革結束後,從77年開始,高考才成為一個農村孩子進城的一條獨木橋。80年代後期,個別富裕的農民也可以花大約1萬塊錢買一個城鎮居民的身份了。

看起來像是一種封建社會的贖身。許多大城市像上海、廣州等地,可以憑藉一定的投資拿到藍印戶口本,也屬於類似的做法。經濟因素的介入來打破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倒也是一種社會進步。但這一買一賣,也直接體現了一種生而不平等。否則的話,為甚麼要買賣一種法律身份呢?最重要的是為甚麼沒有城鎮居民去贖買一個農民身份,只有農民贖買城市居民的戶口身份呢?所以,農民的社會地位是一目瞭然的。

政府對於農民倒是從來都沒有主動明確地歧視過農民,甚至會以種種形式來維護農民的利益,這在電視等媒體大家已經看到了很多,包括全國性的「農民運動會」也可以列入類似的積極範疇。一般所謂的歧視都是以多數人對於少數人的威勢來形成的,並且有一定的理論來說明其集體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低級之處,中國的農民都不具有這些社會特徵,中國農民佔人口約80%的這一現實決定了不具有被政治歧視的條件。

那麼現實中農民的低下社會地位是通過甚麼來實現了的呢?是通過政府一再對於城市居民的各種優惠而遺漏農民的利益來完成。

五十年多前,當那些泥腿子們把腦袋拴在褲腰帶上,前仆後繼地「向著法西斯蒂開火,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時,他們當初是「向著太陽,向著自由,向著新中國,發出萬丈光芒!」他們是在為一個自由的新中國獻出他們的生命、獻出他們的胳膊、獻出他們的腿、獻出他們的青春和鮮血。

這些懷著美夢,嚮往自由中國的人們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著的卻是未來的枷鎖,不僅自己被禁錮在土地上,遭到強制役使,而且還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孫的前程!

那被毛澤東稱為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實際上就是沒有鐵絲網的集中營。

五十多年了!有的人已經屍骨無存,他們的夢想也早已隨風而逝,可他們還有子孫後代。五十年了,今天的農民和他們的祖先一樣渴望自由和平等……五十年的隔離和歧視,並沒有摧毀他們的憧憬。他們悄悄地走來,城市粗暴地驅趕;他們哀求,城市無情。他們喊不出聲,可我們難道都沒有看到他們那含淚的眼睛?這是一筆巨大的歷史欠帳,它無法用金錢去計算:億萬農民的自由、幸福、尊嚴和人權。

1948年,中國投了贊成票的《世界人權宣言》宣稱: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規定了中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自由;

這不是誰偶然心血來潮的產物,而是中國人民發自內心的呼聲:中國需要自由和平等。

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農民就在國家的名義下,有了法律的籠口。農民成了世襲的身份。

非常奇怪的是,在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中也規定過「公民具有自由居住遷徙」權利,但1958年就改變為嚴禁自由居住遷徙。這一由先進到落後的倒退過程,有其他的社會心理潛因嗎?至今沒有明確的答案。是革命剛剛成功的共產黨人嚴格按照共產主義的原則才選取了先進的法律取向,而後來某些人的農民意識抬頭、同時又發現拋棄農民利益對經濟嚴重困難時的政府是個轉機才走向了法律上的倒退?我不肯定,沒有人可以肯定。表面上的原因可能很容易找到,但潛在意識上的永遠只能是謎。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成福,來自農村,是家裏7個孩子中最小的一個,也是家裏惟一參加了高考、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

「當年考大學的時候,我的老師跟我說:你必須好好學習,這關係到你將來穿皮鞋還是穿布鞋的問題。」張教授回憶說,「在我老師的眼裡,只有城市居民才穿皮鞋,我的老師穿了一輩子布鞋。直到前幾年我回陝西老家,有的老師還希望我幫他解決一個公辦教師的身份。」

通過努力,張成福成了大學教授、知名學者。他說:「我個人是幸運的,但我仍然感到悲哀:這個社會的公民,因為沒有平等的機會,他(她)們根本無法改變自己的命運。一個農村居民的孩子,由於戶口制度的限制,要改變農民的身份,惟有考大學。我的哥哥姐姐都是農民,到了我侄子這一代,還在走我20年前的老路。」他的一個侄女今年高考將近600分,如果是北京考生可以上重點大學,而她只上了寶雞一所極普通的學校。」(2001年08月31日,南方網)

現實生活中,我們還常常見到這樣的情形:在北京,如果你來自天山腳下的農村,同樣是在賣羊肉串,你是農民,而那位有北京戶口的小伙子就不是;如果你來自甘肅六盤山下的村莊,同作一家公司的錄入員,你是農民,而有北京戶口的那位小姐卻是工人階級的一員;如果你來自雅魯藏布江畔的小寨,已經腰纏萬貫,當著公司的老闆,可你是農民,而你手下擁有北京戶口的職員卻是工人……

對於這一切顛倒的情形,我們幾乎聞不到來自街頭的吶喊,聽不到飄自山川的呻吟,鮮見碩學鴻儒的批判。一切似乎都無聲無息。每當我看到和想到這些現象時,總是不免要深思:自由和平等為甚麼這樣容易被踐踏和遺忘?

雖然,現在政府部門已放開了中小城鎮的戶籍,農民也可以在小城鎮落戶,按自己的意願,做一個城市人了。但是一些大中城市卻依然關閉著入城的大門。雖然山東、浙江等省近兩年來已經允許有大專以上文化的農民報考國家公務員了,但機會卻仍是少之又少。

面對過去,只想說五個字:早該結束了!

*缺乏社會保障,農民的第四苦

中國農民基本上沒有養老保障,主要靠子女的家庭養老維繫殘年,這也是中國農村計劃生育阻力重重的重要因素。而中國農民的醫療保障體系更是薄弱。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致力於縮小和消除所謂的城鄉差別,但是直到今天為止,這種差別並沒有大的改觀,國家在實際上有意或無意實行的犧牲農村保城市的做法,使城鄉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在某些方面有進一步加大之勢。和城市人相比,農民不僅沒有住房公積金,也沒有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費,沒有退休一說,自然也沒有退休金(務農的職業倒是終身制!),更沒有物價補貼,夏天沒有防暑費,冬天沒有烤火費,即使在生產中受了傷,也難以稱為「農傷事故」而獲得賠償。國家公職人員在一年累計110多天的雙休日和節假日中,不上班照樣拿工資,而農民一天不下地幹活就沒有收益。公職人員嫌待遇不高不願幹了,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哪裏給的錢多上哪裏;農民想「辭職」,把地交回村上不種卻不行!你走了誰替你交土地承包費以及農業稅?因為許多地方各種稅費實際上都是按人頭收的,你走了就喪失了稅源和費源。農村戶籍如一道鎖鏈把農民死死地縛在貧瘠的土地上,除了個別農家子弟利用高考等機會逃亡似的跳出了農門之外,其他人都被一紙農村戶口「軟禁」在了農村。

農民今天部份人是進城了,但是他們仍然是城市中的「另類」。他們住在城市裡,干最低賤、最累人的活,干城市居民不願意幹的一切活,但他們仍然不是城裡人。儘管比以往他們可以自由出入城市(在文革的時候農民出入城市都要生產隊裡開條子),但在法律上他們仍然沒有城鎮戶口,所以進了城他們仍然是農民,人們通稱這些人為「民工」。發給「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補貼」是不會發給他們的。就像我一樣。上了兩年自修大學,拿到了自考文憑,在省直機關和中直機關打工十餘年,但我的身份仍是個農民。雖然幹得不比城裡人差,甚至還要好,但沒有招工招干的機會,沒有養老和醫療保險,干很多的活,卻拿最少的錢。

還不僅僅是個戶口問題、經濟補貼問題,實際上在有關中國法律的勞動保障一條中,剛剛有學者考證出來,農民在土地上的勞動並不在國家法律中所說的勞動保障之列。也就是說,農民在土地上的勞動不算勞動,或者說,中國法律中的勞保條例,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勞動,而不保障農民的勞動。該條法律條文上卻沒有說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勞動權力,用詞是中國公民。但在執行的時候,農民的勞動是沒有任何保障的。我們可以說,中國農民不是中國公民。

對於農民也還不僅僅是勞動保障問題,農民們也沒有工人、幹部、解放軍、教師這些城市居民們所具有的醫療保障。從來沒有。今天,當城市居民面臨醫療改革的時候有些驚惶失措,農民不必,因為他們從來就沒有享受過那種優待。在中國,農民本來收入就少得可憐,再加上沒有任何的國家醫療保障,這麼多年了農民們是怎麼熬過來的啊。當年的知識青年們倒是有些瞭解,所以,他們為那麼多年的非人鍛練痛哭流涕,他們也死活甚至不惜出賣自己的色相都要換取回城的權利,也所以愛著農民姑娘的知青們只能在小河邊對著「小芳」無奈之中說「bye-bye」。

國家每年為城鎮居民提供上千億元的各類社會保障(養老、醫療、失業、救濟、補助等),而農民生老病死傷殘幾乎沒有任何保障,農民還要上交鄉村統籌為五保戶、烈軍屬提供補助救濟。據統計,1990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1103億元,其中城市社會保障支出977億元占88.6%,農村社會保障支出126億元占11.46%,城市人均413元,農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

中國共產黨十五大報告沒有提農村社會保障。農村辦有採取儲蓄積累養老保障,即農民自己存錢,留到老了再用,即是農民自己保障。中國共產黨十五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只字未提農村社會保障的事。中國共產黨十五屆五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也是只字未提農村社會保障的事。就在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六大報告中也只是提到「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甚麼叫「有條件的地方」呢?又有多少「有條件的地方」呢?說白了,這句話只是一句毫無意義的「官話」。也就是說國家現在還不會考慮農村社會保障問題,各位農民要自重啊。

農民沒有社會保障,為了養老防老,不得不多生子女,於是又形成了貧窮的惡性循環,致使農村人口難以控制。同時,鄉鎮經濟困難,鄉鎮財政困難,計劃生育罰款又成了許多鄉鎮的重要財源,於是,一些鄉鎮又故意放縱農民多生、超生,以便獲得更多的財源。農村、農民問題就這樣惡性循環下去,成了一個解不開的死結。

農民沒有社會保障,於是土地就成了農民唯一可作生存保障的資源,於是國家又出台了一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延長30年不變,這個土地政策,似乎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政策。然而,細想一下,這一政策與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村現代化是背道而馳的,很可能阻礙中國的現代化進程。

這一政策的宣佈,一方面表明,中國人不會被餓死,中國用不到全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20%多的人口,是多麼的偉大。另一方面也表明,帶來中國農村巨大社會問題的社會保障政策暫時不會變。這一問題就在結束不久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代表大會上同樣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

在看起來戶口環境通過買賣和投資等一些所謂的准入制度等途徑轉換而較為寬鬆的今天,面臨城市失業人口的巨大壓力,許多城市「把進城農民趕回農村」已經成為一個公開解決城鎮失業的秘訣。大多數城市在招工時一句「需要本市城鎮居民戶口」也就把所有外地農民找工的可能性取消了,因為農民不具有城鎮戶口。我也敢肯定,今天中國統計的失業人口或者說下崗人數,一定不包括農民中的閒散人員。

農民從來不在人們的視野之內。

*資源缺乏,農民的第五苦

由於中國各地的資源都採取計劃方式分配,所以中心城市優先獲得各種資源就成為中央財政的導向,而地方城市優先則成了地方財政的政策取捨。各種資源長期向城市傾斜的結果,造成了中國農村各種資源的缺乏。教育資源、醫療資源、道路資源等等一系列資源,在中國農村都極端缺乏。

大家知道,國家每年上千億元的財政開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農村享受到的極少,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設施建設不得不從農村企業、農民頭上攤派、集資、收費、甚至罰款來解決。

現在,一些區道、縣道等公路改造、擴建工程,本應由國家財政出資的,但卻採取「吊魚」辦法,上級拔一點為「誘餌」,地方財政再擠一點,剩下大部份由鄉村自行解決,結果向農民攤派集資修路又成了官冕堂皇的說辭。值得說明的是這一做法現在相當流行。

農民自己搞公共建設還有一個更重的負擔,就是政府規定的10-20個勞動積累工,5-10個義務工,而絕大多數農村都取了最高數,即農民每年要出30個無償義務工,有時出工,多數鄉村喜歡叫農民出錢,每個工出10-20元,僅此一項全國農民每年負擔高達1000-2000億元。但是,這一負擔是不列入國家規定的5%範圍的,也就是說在國家的政策裡,這不是農民負擔,而是農民的義務。

試想,如果叫城裡人每年出30個義務工,相當於城裡人每年一個半月不領工資,我看政府機關肯定會給城裡人砸碎不可。但是不會,因為他們沒有這樣的負擔。城市裡的公共設施建設都是財政開支的。

如今,農村集體企業因承受不起各種各樣的負擔多數已經關門或者改私有制了。即使私有制有這些負擔壓在頭上生存也還是很艱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麼根本不搞,要麼向農民收錢,非常困難。農村並沒有太大改善。人們天天看到的、宣傳的農村形勢一派大好,實際上大部份是靠近城市的農村,或者是已經是城市但還叫農村的「農村」。而絕大多數遠離城市的農村2/3與80年代初沒有太大差別。

*沒有表達權,農民的第六苦

中國人向來不缺乏博愛的胸襟和悲天憫人的情懷。

馬丁.路德.金向華盛頓進軍,中國認為那是正義的事業;洛杉磯出現騷亂,中國認為那是對種族歧視已經忍無可忍……浩瀚萬里的太平洋一點也不妨礙中國對那個陌生國度的隔離和歧視發出怒吼和抗議。

飽學之士也奮筆疾書,在書籍中、報刊上、電台裡,一樁樁一件件踐踏人權的事例,列舉起來不厭其煩。

所有這一切都告訴中國人一個道理,那就是膚色沒有理由成為低人一等的證據。歧視黑人,那是美國的恥辱,也是世界各國的鏡鑒。

美國憲法曾經可恥地規定,聯邦眾議員名額按照人口比例在各州進行分配,而各州人口數卻是按自由人總數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確定。

這就意味著一個黑人只能折算成五分之三個白人。

如果讓你站在黑人後裔的角度,面對這樣的政治算術,請你告訴我,心裏到底是一種甚麼樣的滋味?

讓我們暫時放下對美國自由平等之虛偽的抨擊,把關注異國人民命運的博愛精神和高尚品格,帶回到自己的國土,思考一個也許你從來就沒有想過的問題:

一個農民等於幾分之幾個城裡人?

首先讓我們來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

1982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八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1986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在第十四條裡還是這樣規定。

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那麼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上,我國的法律又是怎樣規定的呢?

1982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條規定:「自治州、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也應有代表參加。」「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屬於縣級以下人民政府領導的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佔比例較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者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比可以小於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條規定:「直轄市、市、市轄區的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多於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第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五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1986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條規定:「自治州、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有代表一人。」「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屬於縣級以下人民政府領導的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佔比例較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者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比可以小於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條規定:「直轄市、市、市轄區的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多於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第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五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條中還是這樣規定。

夠了,不用再列舉了!

當你讀完這些枯燥的法律條文,心中可曾漾起一絲漣漪?

你可以把你算出的答案埋藏在心底,因為我擔心你會和我一樣羞愧得說不出口:在這個擁有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裡,一個同胞只能等於另一個同胞的幾分之幾。但是我想,你也許還是會和我有著同樣的疑問:中國成年農民作為公民,為甚麼他們就不能有平等的選舉權?難道只要身份是農民,他們的政治行為能力就一定低人一等?立法時規定這樣的比例根據到底是甚麼?它和憲法許諾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完全吻合?當那些自己就是農民身份的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和投票表決時,又是甚麼樣的心情?

中國的決策者都住在城裡,即使被選當人大代表的農民(其實當選為人大代表的機會很少),由於素質較低,力量較弱,也不可能真正起到替廣大農民說話的作用。所以中國農民基本沒有表達權,也沒有向上層反應自己權力的渠道。當然他們的表達能力也較低,也沒有人替他們表達。這使得決策者在做決策時,很難佔有全面而真實的信息,很難聽到廣大農民的呼聲,所以政策的良性導向就很難有保障。各級政府設立的信訪部門也不能很好的解決農民的反映和呼聲,一些上訪無門的農民自殺的事例屢見不鮮。

黑龍江省綏稜縣農婦黃淑榮為反映當地的土地承包和當地的幹部腐敗等問題,多次上訪,竟被縣信訪辦當作「精神病」送進醫院強行治療多達5次。

但是,即使選舉權徒有其表,該輕蔑的不是選舉權,而是不能使公民的選舉權真正發揮作用的制度。我們應該盡力改革制度。我們必須知道,在選舉權形同虛設的時候,政治家們就可以忽視甚至踐踏被禁錮在土地上的農民的利益,而不會受到政治上的懲罰,因為他的政治前途並不取決於選民的選票。

更糟的卻是那些背井離鄉的農民,無論他們在城市生活了多長時間,他們都是「外地人」,這裡的法律和政策跟他們的命運息息相關,無論是多麼地不公正,可現有的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就是默默的忍受和無奈的呻吟。他們連二等公民都算不上,可他們一樣納稅,即使想像當年的英國人那樣,理直氣壯地宣稱無代議士不納稅,他們也難以做到!因為按照現行的選舉制度,中國公民只能在戶籍所在地選舉和被選舉!也許你和自己的妻子兒女在北京生活了半輩子,可是你卻只能在遠在鄂西北的漢水河畔的村莊,才能夠投下據說是神聖的一票(事實上,你可能根本不會回去)。等自己的兒女到了18歲,也許他們從來沒有到過父親的家鄉,他們能夠做的就是重複父輩的行為!是開玩笑嗎?不是的,因為這是法律的莊嚴規定!這時,他們和城市戶口的人相比,不是一個農民等幾分之幾個城裡人的問題,而是等於零。

就拿筆者來說吧,我從1992年離開湖北棗陽老家到外地城市進修和打工以來,從來就沒有機會參加過選舉,家鄉沒有人通知我行使選舉權,打工地沒有人通知我行使選舉權,就更不用說能享有被選舉權了。在美國大選期間,我很羨慕那些遠在國外的美國人,因為他們即使遠在中國,也能通過國內寄來的選票,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投下那莊嚴的神聖的一票。

再舉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美國的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剛從華盛頓搬遷到紐約,按中國的說法,這是一個十足的「外地人」、一個「暫住者」,她流入到這個世界上最繁華、最不好管理的大都市之後,紐約警方卻不要求她去辦甚麼「暫住證」。更令人吃驚的是,她還馬上以紐約人的身份去參加選舉,後來居然順利地被選上聯邦議員,相當於我們的全國人大代表–而不僅僅是紐約市人大代表!

不用說選舉,就連政治尋求進步,加入中國共產黨,做一個「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的黨員也不可能,因為你長期不在家鄉,老家不會接收你的入黨申請,你在外務工,戶籍不在當地,打工地和單位也多半不會接受你的申請。

嗚呼!只好死了求上進的「野心」!

這是戶籍制度的罪孽,「離土不離鄉」政策的怪胎。那一畝三分地成了農民的保留地,既是束縛他們的理由,也是變相剝奪他們權利的藉口。他們只有在圈定的「農民家園」裡才能夠享有有限的政治權利。

*掙錢難,農民的第七苦

想請中國最有權威的會計師到中國的農村中去,到農民家裏去,為農民算一筆賬,看他們是怎麼生活的,怎麼生存的!

全國現有九億農民,有18億畝耕地,人均耕地面積平均二畝。80%的農民仍然以種糧為主要收入來源。風調雨順的話,每畝地平均每年可產糧食一千斤,這二畝地每年的產值也就是七八百元左右,其它收入加起來每年約有二、三百元。比起改革開放以前,只翻了兩三番。現在,甚麼東西都漲價:生產資料–化肥的價格提高了3-4倍;地膜的價格提高了4-5倍;農藥的價格提高了5-6倍;石油的價格提高了10多倍;各種稅費也提高了10多倍。

世間只有一樣基本上不漲價,甚至還要降價。那就是中國農民的勞動成果–糧食!

20年前,小學生每年的收費也就是3-10元,中學生約10-20元,而今提高了上百倍;

大學生過去由國家財政負擔,現在由家裏負擔,每年需要一萬元左右。

人總有頭痛腦熱的時候,而醫療費、藥費比20年前提高了幾十倍,難怪相當多的農民「輕傷不下火線」,只要還能爬得動是不肯吃藥看病的!

1996年以後,糧食等農產品的價格逐年下降的,雞蛋蔬菜瓜果等的價格也是下跌,農民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我自己做過一個計算:1996至1999年,糧食總產平均市場價格為1.0355元/斤,當年農民糧食總產平均以10000億斤計,1996年11月,大米、小麥、玉米三種糧食的平均市場價格為1.0355元/斤,當年農民糧食所得為10355億元;到1999年11月,這三種糧食的平均市場價格為每斤0.7075元,農民從糧食所得為7075億元,比1996年減少3280億元。當然,由於糧食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農民自食自用部份佔大頭,農民的現金收入沒有減少這麼多,但單從糧食收入這一項,農民年收入(包括實物性收入)就減少了3280億元。如果把其他農業收入也粗略算進去,1999年與1996年相比,農民從農業生產獲得的收入,要減少約4000億元。2000年農業減產又減收,農民從農業獲得的收入將比1996年減少4000億元以上。從1997年到2000年,四年中,農民減收了16000億元以上。這就是農民在這次國家宏觀調整中所做的犧牲和貢獻。而這個貢獻則主要是中西部地區,以農業生產為主要收入地區的農民做出的。

但是,在這些年,農業的稅收卻是逐年增加的,1993年全國農業各種稅為125.74億元,1998年增加到398.8億元,平均每年增加54.6億元(《中國統計摘要(二○○○)》,第38頁)。

再讓我們看一個更權威的解釋: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邱曉華,曾給農民算了一筆收入賬。「2001年,農民人均收入2366元人民幣。這其中包括40%的實物收入,包括家中餵養的牲畜、糧食,實際的現金收入在1800元左右。在這1800元當中,還有20%的現金要備來年之需,為第二年的生產購買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這麼下來,農民手中真正用來購買消費的現金只有1500元左右。「而去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是6860元人民幣,是農民當年可支配現金收入的5倍多。如果再考慮到城市居民能享受到的社會福利,如買房折扣、看病報銷、教育補助等,城鄉之間真實的差距大約在6:1之間。」(第五屆中國成長企業CEO峰會)

我們的收入增長緩慢已影響了國民經濟發展。說這句話,實在不好意思,我們農民收入太低,拖了全國人民的後腿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有關專家指出,農村居民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份額整個80年代基本在35%上下波動,90年代以後,降到了20%左右,減少了15個百分點。如果把城鄉人民消費作為100,農村居民已從1979年的68%降到1998年的47.1%,城市居民則從32%提高到52.9%。在城市消費品零售額中,鄉村所佔比重,1984年達到最高的59%,之後就直線下降,1997年已降到43.4%。這表明,這兩年的內需不足,主要是農民的最終消費需求不足。

1996年以來,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把開拓農村市場作為重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統計部門的數字仍然顯示,1999年,全國農村商品市場的銷售總額增幅仍比城市低0.8個百分點,差距比上年有所擴大。2000年,我國城鄉市場差距加大、農村市場銷售乏力的狀況並未改變,而且從7月份起,城鄉消費差距呈逐月上升之勢:9月份,農村市場消費同比增長7.4%,增速低於城市3.5個百分點;10月份農村消費品零售總額為1147億元,同比增長8.1%,城鄉消費品零售增幅差距達到2000年以來的最大值3.8個百分點;11月份農村消費品零售額為1203.1億元,同比增長7.2%,增速依然低於城市2.5個百分點。

中國是當今世界上巨大的、足以拉動中國乃至世界經濟增長的「消費超級市場」。中國市場有12億國民,但理應是消費主力的9億農民卻消費需求不足,人數上的優勢從來沒有使他們成為消費市場上的「主導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的汪利娜說,從消費總量分析,我國農村人口是城市人口的3倍,但消費總量僅為城市居民消費總量的91%,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只有城市居民的1/8。從消費結構上分析,1998年,城鎮居民的恩格爾係數已下降到44%,屬於小康水平,而農村居民的恩格爾係數仍高達55%,屬於溫飽水平,其消費支出仍以衣、食、住等生活必需品為主,在耐用品方面的消費仍相當低,如,1998年,彩電、冰箱、洗衣機在農村的普及率分別為32.59%、9.25%和22.81%,大大低於在城鎮的普及率105%、90.57%和76%。如果再加上實物商品以外的文化、教育和服務等方面的消費,城鄉消費差距可能會更加懸殊。

國家統計局一份研究參考資料也為上述見解作出了佐證:從消費水平看,1998年,我國城鎮人均消費6201元,農村人均消費僅為1893元,農村人均消費額僅為城市的30.51%。1999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水平1973元,城鎮居民為6665元。從耐用消費品城鄉擁有量看,1999年底,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戶擁有彩電38.2台、電冰箱10.6台、洗衣機24.3台,基本相當於1988年城鎮居民家庭的平均擁有水平。無論從消費數量、質量和結構上看,中國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至少比城市居民落後10年。這一點上也說明了中國農民收入水平。

讓我們再看點具體的例子吧!興付村是座落在四川省西昌市毛牛山(海撥3500米)腳下,一個交通閉塞的半山坡自然村,有51戶農民,人口大約250人左右。單一姓馬,屬於少數民族回族。人均土地:水田1.2畝、旱地大約2畝左右。我們現在向您核算一下一個人全年的人均收支。總收入:1.2畝*700斤大米(畝產)+840斤*0.8元(單價)=672元:

開支:稅費:農業稅66.70元,電費35.00元,水費18.00元(2000年以後的)牛支工錢(請牛耕田的費用)40元,化肥60元,農藥5.00元,種籽9.00元,栽秧工錢60.00元,收割費用132.00元,總計426元。672元(收入)-426元(開支)=246元。

個人全年收入包括一年的個人全年口糧在內,246元/0.8元/斤大米=307.5斤大米。

上面這份一個人的全年收支核算,稅費都是2000年以後稍減了的算入。而收入都是最高來衡算。每戶人的月用電費10元左右,老人的病痛藥費開支20元,學生的學費(1戶1個中學生和1個小學生)1年要1200元左右。而且在這51戶中有1/3的農戶的口糧是青黃不接。這些開支我們往那裏去找。(見一位農民寫給某位專家的信中)

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的種田能手李開明在接待原鄉黨委書記、《我向總理說實話》的作者李昌平時傾訴道:1999年種地18.3畝,收糧1.8萬斤,生產開支和稅費6000多元。他家現庫存1.1萬斤糧。儘管苦求以遠低於國家保護價的每斤0.35元出售,糧食收購部門仍以沒有倉庫為由拒絕。算來算去,他1999年的種田收入竟然是負數。種田能手尚且如此,監利的普通農民可想而知了。李開明痛苦地說:「打死我也不種田了!」

數據是枯燥的,乏味的。但是,透過數據,我們才真正明白了農民的生活的不易!

*地位低下,常受凌辱,農民的第八苦

親愛的同胞,不妨讓我們設想這樣一個場面:來自城市和鄉村的兩個孕婦不期而遇,一位未來的母親對另一位未來的母親說:我的孩子比你的孩子要高人一等。面對此情此景,你一定會說,這是一位沒有教養的婦女。孩子還沒有出生,憑甚麼說,一個相對於另一個就是人上人?

不幸的是,你錯了。不是這位婦女缺乏教養,而是法律確實賦予了她和她的孩子與生俱來的特權。中國的戶籍制度使一位母親對另一位母親可以這樣誇耀。

如果林肯的母親是在中國,面對這樣趾高氣揚的羞辱,她也無言以對。因為她是農民,因此林肯也只能是農民。農民的兒子也是農民,這是法律的規定。未來的林肯不能在北京找工作,因為他連小學文憑都沒有,而北京2002年要求農民工最低在初高中文化才能打工。這位偉大的美國總統就是想當垃圾清運工、屍體接運工也不行。儘管有限的教育也會使他念過「我愛北京天安門」,可北京不歡迎他,這樣,他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也就沒有了正當生活來源,因此也就租不起房子,窘困不堪的林肯偏偏還禍不單行,因為按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他的這種生活狀態本身就已經是違法,他將隨時被抓進收容遣送站,然後驅逐回原籍……道理很簡單,因為他是農民,他沒有北京戶口。如果另一個人和他的處境完全一樣,僅僅憑北京戶口,就能夠得到政府的關愛,領到一筆救濟金,更不會因此失去自由……

在中國,我不知道還有哪一個城市不是這樣對待沒有該市戶口的農民。

當然,它們這樣做都能夠找出政策甚至法律的依據。這樣的法律或者政策針對著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

我不想引用甚麼玄妙的理論,但我要告訴那些主張隔離的人,農民也是人,也是中國人,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理由被解讀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農民除外」!

我們的城鄉二元制結構,長期實行的結果,使得城裡人在內心深處有很強的優越感,這種制度本身從某種意義上講帶有很強的歧視色彩。

農民除了受到城裡人的歧視外,還受到了農村的鄉村幹部、惡勢力的凌辱。

黑龍江省林口縣的植樹大王劉樹德,種植了18年的300畝的成片林木,因被村幹部眼紅,要求重新簽訂合同,由於合同內容顯失公平,劉樹德沒有同意,從此他便受到村幹部的報復。1997年至1998年間,劉樹德管護的300多畝天然林被砍毀,100多畝林地被改種了莊稼。

一個好端端的種樹大王就這樣被毀得傾家蕩產。

2001年9月20日《衡陽日報》和9月24日《衡陽晚報》2001年9月24日報導的40個「失控村」因村的權利被黑惡勢力所掌握,凌辱百姓的事。比如某鎮屬於縣與縣的結合部,歷來比較亂,這個鎮領導就啟用了三個在當地有黑惡勢力背景的人分別當任該地的三個村的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這些人掌握了村級政權後,更加有持無恐,購置槍支,組織當地的黑惡勢力與外縣的黑惡勢力進行多次械鬥。其中某村的村主任陽某在村委會之外還成立了以其為首的非法組織「村理事會」,直接組織社會黑惡勢力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某村村支書兼村主任的楊某更是當地黑社會的老大,在他控制下,利用村委會的名義,強迫村民出錢,非法購置槍支、製造了土炮等進攻性武器,將村政權組織變成了楊某及黑惡勢力的根據地。有些鄉鎮領導因這些年來農民的稅費難以征收,就採用「惡人治村」的策略,將那些素有劣跡的村霸扶持到村級政權中,並作為這些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某鎮領導為了征收農民欠交的稅費,就啟用了當地「狠人」尹某做村支書,此人素有劣跡,是當地有名的惡霸,做事十分兇狠,對村民動不動就是打罵,鎮領導不僅不對他進行懲治,反而大力扶持利用他來對付村民。由於他能採取非法手段強迫農民交納各種不合理的稅費,就多次被鎮裡評為優秀黨支部書記,而對村民的各種控訴不僅置之不理,而且還將這些告狀村民視為刁民予以打擊。鄉鎮領導扶持這些黑惡勢力的主要方式就是直接任命當地有名的黑惡勢力代表人物為農村黨支部書記,成為村級政權「三主幹」的一把手。

湘南某市這次集中整治的40個失控村中,就有10多名村支書因此而被依法查處。這些地方黑惡勢力之所以如此猖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那些腐敗的鄉鎮幹部的玩忽職守、收受賄賂、不負責任、與黑惡勢力互相利用,狼狽為奸。黑惡勢力一般採用兩手來對付鄉鎮幹部,即對「識時務」和「合作」的給好處,這些好處不僅是給個人送禮行賄,還有以完成上交提留等為條件,而一些鄉鎮幹部在得到這些「好處」後,就會為這些黑惡勢力張目、撐腰。而對那些「不識時務」和「不合作」鄉鎮幹部,就會來所謂的「軟硬兼施」,在給經濟好處的同時,常常以鄉鎮幹部本人或子女的人身安全來恐嚇某些鄉鎮幹部。那些立場不穩、黨性不強的鄉鎮幹部,往往在這種威逼利誘下,向黑惡勢力低頭,充當它們的保護傘和黑後台。

這些,絕不是個別的現象。

農民,你何時不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知識青年,你們比農民還苦麼

毛主席時代的上山下鄉,使上千萬的城市知識青年到農村的廣闊天地裡接受了「再教育」。於是,若干年後,中國便有了一群通過電影、電視、小說、報告文學到處哭哭啼啼的「知識青年隊伍」。訴說著上山下鄉的苦、是被上山下鄉誤了的一代,甚至有人說上山下鄉是一種浪費。

那我們農民豈不是一生都在浪費?豈不是被誤了一輩又一輩?

假如做農民不是這樣遭罪的話,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幾年有甚麼苦可訴!今天有人說,他們當年上山下鄉是一場飛來的橫禍,那麼出生在一個普通農民的家庭看來真的就是被拋進萬劫不復的深淵了。農村不是一般的苦啊,那與知識青年們他們原來城鎮生活反差實在是太大了啊。

看來毛主席對農村是有一定的瞭解的。他號召的上山下鄉政策中有著起碼公平而客觀的思想核心,那就是農村是苦的,沒有受過農村苦的,或者對中國整體有著虛幻感的城市孩子是應該去農村鍛練鍛練的。「農村是個廣闊的天地」,「知識青年可以在那裏大有作為」的思想包含著他多方面的期許。

但知識青年仍然憤憤不平了。他們說,人有多少個青春,我們有多少個十年可以放在農村?

我們農民沒有憤憤不平。假如上山下鄉十年就是浪費的話,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說,農民在農村「浪費」了他們的終生!

在每一個知青想尋找自己公平的時候,農民的公平去向誰要?稍微意識到這個公平問題的中國農民都會在生育子女時感歎到:他們就要再生育一個農民了。有時候那種抱憾和一個奴隸的感歎不會有特別大的距離。我相信許多城市居民正是考慮到避免生育一個農民的後代而斷絕了與農民子女的愛情。類似這樣的悲劇在農村和城鎮中上演著。大家對這一點還是有一點覺察,因為改編自農民作家路遙小說的電影《人生》就反映了那樣的一個愛情悲劇。

撇開不同的視點看,無論是哭哭啼啼的知識青年,還是今天為著解決下崗問題而心裏打著「把農民趕回農村」算盤的管理幹部們,我從他們身上看到了最根本的一種東西,那就是他們這些中國人都最適合生活在封建時代,而絕不應該是生活在今天這個電子時代。因為他們都沒有現代社會所起碼需要的平等與人權觀念。

19世紀的英國社會學家斯賓賽說過:「在所有的人都獲得自由之前,沒有人能完全自由;在所有的人都有道德之前,沒有人能被稱為完全有道德;在所有的人都獲得幸福之前,沒有人能獲得幸福!」

假如我以一個國家為一個「所有」單位而論的話,我們身邊有許許多多的人在哭哭啼啼喊各種各樣的不平的話,實在是因為我們有正好配得上讓人們哭哭啼啼的管理素質和管理人才。在一個人人漠視他人權益的社會裏,實際上人人在侵害他人權利的同時自己的權益也在受到同樣水平的傷害。

為了讓每一個中國人都能記住並真正理解斯賓賽的這句話,我願意第二次重複它:「在所有的人都獲得自由之前,沒有人能完全自由;在所有的人都有道德之前,沒有人能被稱為完全有道德;在所有的人都獲得幸福之前,沒有人能獲得幸福!」

(待續)

郭昌盛於北京

200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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