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酒精買賣 七月起有跡可查

【大紀元6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劉燈城昨日表示,為遏止假酒製造,自今年7月起,酒精販賣業者應向營業所在地地方政府登記後才能營業;民眾購買5公升以上酒精,還必須登記購買人資料及用途等。

劉燈城說明,財政部修訂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依修正後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酒精販賣業者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的證明文件,及販賣場所與儲存場所經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的證明文件,經營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政府或縣(市 )政府登記後才可以營業。不過,劉燈城也表示,酒精製造業、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且依第15條規定(供製藥或醫療衛生消毒使用之酒精 )銷售者不在此限,違反規定的業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6條規定處以罰鍰,並禁止一定期間販售酒精。

劉燈城指出,為掌握酒精流向,自半年前開始,財政部已經要求台糖及台酒,必須登記酒精購買人的資料,使得台糖的酒精銷售量減少約1半,顯示酒精買賣管理已有初步成效。今年7月起,所有的酒精販賣業者,都必須進行酒精出售管理,對於購買5公升以上酒精的民眾,業者必須登記購買人用途及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