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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寶馬對德國BMW公司投訴商標侵權予以答辯

【大紀元6月17日訊】近日獲悉,德國寶馬狀告北京寶馬要求其更改企業名稱,當初把BMW中文名確定爲“寶馬”的北京公司,現在正面臨知識産權糾紛的問題。

據北京青年報6月16日報導,1995年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寶馬利亞)與德國寶馬的代理合同到期,由於市場等原因,德國寶馬與其停止了代理關係。隨即,德國寶馬在國家工商局註冊了“寶馬”商標。分析人士指出,德國寶馬狀告北京寶馬,這可能是在國內發展勢頭強勁的德國寶馬集團遭遇的第一場知識産權糾紛。

北京寶馬對德國BMW公司投訴商標侵權的答辯

**北京寶馬:不構成對德國寶馬侵權

據瞭解,上周五,北京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通知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下稱北京寶馬)的律師馬翔,到工商局陳述最後意見,並等待工商部門的裁決。分析人士指出,這可能是在國內發展勢頭強勁的德國寶馬集團遭遇的第一場知識産權糾紛。

北京寶馬服務公司方面稱,他們是1992年5月29日在國家工商總局進行企業註冊的,而德國BMW公司是在1995年9月28日才在“汽車維修”服務領域取得“寶馬”商標專用權的。

北京寶馬服務公司認爲,德國BMW公司生産、銷售的車最初在中國的名稱叫“巴依爾”,正是德國方面與北京這家公司簽訂了授權維修協定後才在北京公司的建議下把“巴依爾”改爲“寶馬”,並進行了商標註冊。

北京寶馬公司指出,德國公司在把“巴依爾”商標改爲“寶馬”前對“寶馬”沒有任何權利,同時北京寶馬服務公司去年在向北京市工商局出具的答辯書中也強調,自己的行爲並沒有使消費者誤認,不存在侵權行爲。同時他們還保留向法院起訴的權利,維護自己對“寶馬”稱謂的合法權益。

北京寶馬辦公室主任李維田介紹,最初經寶馬利亞(中國)有限公司、寶馬利亞汽車(瑞士)有限公司同意,在工商和公安機關審批備案後,北京寶馬的公章中使用了“BMW及圖”標誌。1995年,雙方合作終止之後,北京寶馬一直以提供各品牌汽車修理業務存在。

**德國寶馬表示:目前不方便表態 近期將給出一個說法

6月3日在寶馬公佈本屆車展車型的發佈會上,寶馬北京辦事處首席代表孔安德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寶馬是個非常好的名字。

有關人士介紹,剛開始,德國總部的人對他們用“寶馬”作推廣,而不是用BMW推廣很不滿意,但比起BMW或巴依爾,中國的消費者更能接受“寶馬”這個名稱。

記者昨天聯繫上正在德國出差的德國寶馬北京辦事處公關經理馬慶生,他表示,與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的名稱糾紛,由相關法律部門負責,他本人並不是很清楚。因此,目前不方便表態。

他表示,德國寶馬北京辦事處最近將就“寶馬”商標問題給出一個說法。

**商標部門稱:企業名稱和商標不是一回事

針對“寶馬”糾紛,其事實是,北京寶馬服務公司註冊的是企業名稱,而非商標,與此後德國BMW公司註冊的商標不屬於同一範疇。

據記者瞭解,類似這種企業名稱與商品商標的糾紛其實並不少見,而此前也已經有過類似的裁決案例,如“杭州張小泉”屬於馳名商標,但其與上海張小泉刀剪製造有限公司在商標、商號的爭奪官司中並未獲得支援。

日前,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董事長曲龍表示,他們肯定要堅持用這個名字,“我們註冊在先,不能他們(寶馬集團)說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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