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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檢討、開放台商回台上市 勢在必行

【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為落實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包括遺贈稅、所得稅、證交稅等稅制將面臨修改;且為擴大資金需求,開放台商回台上市或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等均勢在必行。

區域金融服務中心功能就是扮演資金需求、供給雙方的撮合平台角色,且為擴大供、需規模,資金供應來源不但不能限制本地資金,甚至必須積極吸引外來資金加入供應行列;就需求面來看,台灣是全球資訊、通訊工業供應鏈重要一環,為數龐大且積極進取高科技產業是資金的龐大需求者,且為擴大需求規模及因應台商全球佈局需求,中國台商也在金融服務中心的資金需求行列。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台灣企業或個人海外資產龐大,據國內金融業界估算,約達7000億美元之譜,早已是外國資產管理業者的重要業務對象;光是吸引本國企業或私人海外資產參與金融中心資金供應行列,已是大大課題。

葉明峰表示,資金的國際流動與各地管理規定與稅制有關,我國目前對遺產稅、贈與稅與所得稅的稅負,相較於國外似有偏高,未來這些法定稅負,以及金融商品承銷費用都有檢討空間。

玉山金控董事長黃永仁表示,在企業全球佈局之下,開放台商回台上市是不得不面對的事,台灣可透過引導台商返台上市,促使台商總部在台灣、研發在台灣、營運在台灣;但因應開放台商返台上市所衍生的公平性問題、金融監理問題,則必須一步步擬定具體辦法來落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