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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坊間推銷省電器 可能讓用戶吃官司

【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紀錦玲台北十一日電)所謂「省電器」,其實不省電。台灣電力公司今天表示,坊間不肖業者兜售的省電器三大類型,不但不能省電,還可能讓用電戶吃上官司。

立法委員舉行記者會關心台灣民眾遭「不肖業者假藉省電名義,推銷省電裝置」,台電公司今天鄭重表示,市售所謂「省電器」並沒有省電的經濟效果,用戶應保持警覺,切勿受騙上當,如遇可疑人士誇大推銷省電裝置,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或台電公司檢舉。

台電主管表示,坊間所謂的「省電器」,可歸納三種類型。

其中一種,所謂功因型「省電器」,其實不是真正的「省電器」,充其量只是一個無效功率補償器(電容器),由於一般家用電器大多已內建電容器,功率因數都已相當高,過度補償的結果,反而造成更差的功率因數,即使有補償,在一般家庭屋內線路長度不長情況下,效果十分有限。

另一種是所謂電壓型「省電器」,台電說,這也只是一個調降電壓的裝置,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燒損旋轉類的器具(如馬達),或使照明器具亮度變暗而影響視力保健,會犧牲用電器具原有的功能或效果。

第三種所謂「省電器」,是不肖業者藉安裝「省電器」的機會,同時在計費電表上動手腳,造成電表不正常計量欺騙消費者,而構成竊電行為。台電主管說,用戶應小心受騙,因為如果被查獲,不僅須追償電費,還得面對法律責任,實際上得不償失。台電主管表示,正確省電方式,應該是使用高效率用電設備及良好的用電方法,例如選用高EER值的冷氣機、採用省電燈泡、具有電子式安定器的日光燈,以及使用具有節能標章的用電器具;平時多注意器具維護保養,並養成良好用電習慣,隨手關掉不必要的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