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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13) 獲准庇護後 怎樣申請養子來美﹖

【大紀元5月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

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 十三: 我是2001年6月從大陸持B-2 來美國,在2003年6月份獲准庇護,今年6月份我可以申請綠卡。我單身,按鄉下習俗姑娘不嫁人便將自己 的子侄認領作養子。所以我就把自己一個子侄領做養子,雖沒辦公證,但我一直在照顧這個侄仔,他自小同我一起生活, 親戚朋友鄰居可證明,大陸有戶口簿,他的戶 口也是跟我的。特別是養子生母病逝后﹐更是全由我照顧。 鑒于我的情況,請問:

*1﹑我申請綠卡填表時,要附上體檢表嗎?

*2﹑庇護批准前我領的社安卡上面寫有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INS Authorization.我見別人的社安卡都無這些字樣,是否應到社安局更換一張沒有這些字樣的社安卡。

*3﹑是否每年都要更換工作卡,要換到什麼時間。

*4﹑應通過什麼方法申請養子來美國 ,讓他繼續在我身邊生活。他現在大陸。今年6月我申領綠卡填表時,是否應同時填寫我養子名字,是否我可以申請他來美國, 他今年十二月滿18歲。

解答:

1﹑不用附體檢表,面試再交上。

2﹑現在改也行﹐等有了綠卡再改也行。

3﹑是的。手頭的卡作廢前的四個月申請新卡。

4﹑按照美國法律傳統,你還沒有經過領養手續,但按照中國的法律傳統,你們的母子關系已經得到承認,因為他已經上了你的戶口。那麼你就可以用他的戶口簿做一個出生公證書。個出生公證書同美國的出生證(Birth Certificate)是有同等效力的﹐那麼實際上你就不能他是你領養的孩子了。如果你填表時注明他是領養的孩子,你就應該有他的出生證,證明他出生日,出生地和出生父母和你的領養判決或領養批准才行。只有一個出生證說明你是他的生父或生母就自相矛盾了。

綜上所述,如果你填表時只注明他是你的兒子,那麼一個出生公證書就可以使他成為I-730表的受益人,可以持“派生受庇護者”(詳見問題 5 對“派生受庇護者”的解答) 身份入美;如果你注明了他是領養的孩子,他就不能享受這個利益了。因為他已經超過16歲,再辦領養手續就太晚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