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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虔 周正烜律師專欄:國安部對結婚申請身份證據要求日趨嚴格

【大紀元5月25日訊】 自從去年﹙2003﹚3月開始,轉由國安部管理移民問題後,從此對所有在美國境內境外因結婚申請身份案子證據之要求越來越嚴格。使得有些即使是真結婚者,也因證據不足而被懷疑,甚者,因不厭其煩而萌生放棄申請之念頭。

  

律師黃子虔表示,移民局主要是針對中國大陸、菲律賓、柬埔寨等國之結婚案件。通常要求申請者提供信件來往、電話記錄、寄錢等證據。但這些常常被忽視,因有些人使用電話卡通話,無法顯示通話記錄;或未保存來往信件等等原因而無法提出有效證據。同時,對親屬移民申請愈加緊縮,越來越多申請案子對被申請者要求作DNA測試。此測試需要較長時日方能完成。

  

另外,是受配偶虐待申請綠卡,一般人較熟悉的,是和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結婚,受虐待,在離婚後仍可依此曾有的婚姻關係申請綠卡。許多人不瞭解的是如果配偶不是美國公民或身份已黑掉,但和此人生下為美國公民的小孩,當受虐待離婚後,亦可申請。有一個先決條件是必需有被虐待的證明,如驗傷、警察報告、親朋好友的證詞、防暴中心的報告等。詳情請電:626-289-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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