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衛生署:食品管理法以科學證據為修法前提

【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怡君台北十九日電)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引起爭議,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陳陸宏今天表示,擬修正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所提雙軌制的審核標準,是以具有足夠科學證據為前提,取消刑罰不代表不能引用作為違法處分,未來可要求地方衛生局移送違規案件時加註,以提醒檢察官審核。

前環保署長郝龍斌等人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部分立委與衛生署提案修改健康食品管理法,改採雙軌制並取消刑罰,是為業者大開後門,讓詐騙合法化,陳陸宏為此下午在衛生署向媒體說明。

陳陸宏說,提案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中的「雙軌制」,是由衛生署針對某健康食品,公開科學證據的清楚規格標準,只要廠商提出證明,就不需再花錢作重複實驗。

以甲公司乳酸菌產品為例,必須進行動物與人體實驗,以證明功效,但如果乙公司產品也是乳酸菌,乙公司被要求要與甲公司進行相同實驗,花費可能要三到五百萬元,小規模公司可能因此負擔較大。

他指出,對一些已知的乳酸菌,可作產品每公克多少毫升含菌量等規定,如此廠商就只需提符合標準的證明,不需作全套實驗,但這並不表示排除原來的個案審查。

陳陸宏說,如果科學證據夠,只要規格達其標準,對消費者的保障一樣。

對於所指去除刑事處罰將無法嚇阻不法的事,陳陸宏表示,行政罰是法律趨勢,如果業者觸法,同樣可引用刑法處罰,未來也會要求地方衛生局在移送違規案件給檢察官時,加註「是否違反刑罰」提醒檢察官作此考量。陳陸宏表示,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為止,有二百二十八件違反健康食品品管理法移送法院審理案例,九十九件移送還未起訴,起訴但未判決六件;判無罪十六件;不起訴四十九件,有罪五十七件,不受理者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