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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公司超收保險費 丹佛提集體訴訟

【大紀元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天光、魏德編譯報導) 代表科羅拉多州一個駕車人團體的律師稱,過去25年來消費者一直在過多支付汽車保險費,他們應獲退款。

保險業代表說,如果所提集體訴訟勝訴,光科羅拉多州的保險公司至少要損失3億美元。有些估計甚至高達10億美元。如果其它具有類似情形的州也跟進的話,損失將會更加慘重。

據丹佛郵報(Denver Post)5月14日報導,此案原委是一些居民聲稱,保險公司從未向他們說明無論一戶擁有幾輛車或有幾位駕駛人員,都隻需支付一次為防患未保險或保險不足駕車人(uninsured and underinsured motorist,簡稱UM/UIM)對自己的車輛或車上人員造成傷害而設的保險費,因為在2001年,科羅拉多最高法院做出一項決定,該決定確定了如下原則:未保險駕車人保險費計算以保險客戶數而非車輛數為單位。消費者的這一集體訴訟是在2001年科羅拉多最高法院做出這項決定之後提出的。

於去年向科羅拉多州柏爾德(Boulder)地區法院提交的起訴書稱,33家保險公司以每戶所擁有車輛數計算,而非象最高法院裁決的以保險客戶數,推銷UM/UIM保險,客戶應獲退多交保險金部分。

代表這一集體訴訟行動的首席律師希爾(Robert Hill)說,保險公司沒有適當向消費者說明UM/UIM保險的選擇,結果致使許多客戶沒有必要地支付了兩份甚至三份UM/UIM保險費。

代表包括科羅拉多各保險公司的沃特(John Vaught)律師爭辯道,過去25年來保險公司一直是以車輛數為計算單位來評估風險和為UM/UIM保險定價的。他說保險公司“沒有辦法”重審逾10萬宗保險交易來確定向哪些客戶口頭和書面敘說過保險選擇。

沃特說,按車收UM/UIM保險費是一個很有道理的做法。沃特舉例說,如果某人要載一群孩子做一次旅行,而使用的車輛未上UM/UIM保險,那麼司機可能就必須去問每位孩子的父母是否有他們自己的UM/UIM保險。這樣即麻煩且不切合實際,如果某個小孩的父母沒有UM/UIM保險,那麼這個小孩這麼辦?如果讓UM/UIM保險緊跟車輛,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在最近的立法會議期間,議員們提出UM/UIM保險要看“車輛而非受保人”的法案。科羅拉多保險局支持此類法案,指出在過去25年裡保險局“已授權保險業以每輛車計算UM/UIM保險費。”

但參眾兩院所提的議案均未獲通過,故使得消費者可繼續採取上述的集體訴訟行動。

目前除了科羅拉多州有這樣的集體訴訟行動外,在其它州尚未報導類似的訴訟案。為了避免被消費者起訴,現在全美已有許多保險公司開始將UM/UIM保險的選擇單獨列出來供顧客挑選和簽字。(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