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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拒絕特赦的人現可申請美國綠卡

【大紀元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竹思編譯報導) 據美國移民局日前的一項宣佈,成千上万在過去的十七年中申請對非法移民的特赦而被拒絕的人現在可以從新申請並得到綠卡。

據休斯頓記事報報道,美國移民局最近結案了天主教福利事業服務(Catholic Social Services Inc.)和聯合拉丁裔美國公民協會(League of United Latin American Citizens)在八十年代末提出的兩個訴訟,因而同意一些曾被非法移民大赦拒絕的人現在重新提出申請。據估計,有十至四十万在美非法居留者將因此受益。

休斯敦的移民律師陶瑞斯(Isaias Torres)說,「一些曾申請大赦并符合條件的人,在等候期間因家庭原因不得不回國,再非法進入美國或逾期停留,結果被移民局拒絕申請,現在他們可以重新提出申請了。」

現在的申請人可以得到臨時綠卡,在美合法工作,被允許回國及重新入境,并与家人團聚。最終,他們可以得到永久綠卡。

然而移民局強調,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在1982年1月1日之前進入美國,并在1987年5月5日至1988年5月4日之間曾在美非法居住;曾申請過大赦并因一些原因遭到拒絕,如出入境或逾期停留等。

移民局已將要求的細節張貼在其网站上,英文申請表很快會在网上公佈,符合條件者應在2004年5月24日至2005 年5月23日提出申請。鑒於此規則的复雜性,移民官員勸告申請人与移民律師或有關組織聯系。

除非有犯罪紀錄的人將被拘捕,申請人不會因在申請表上填了真實信息而被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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