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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杰:誰是私有財産最可怕的侵犯者?

【大紀元3月27日訊】今年中國新年期間,筆者與生活在中國大陸的表哥通電話。在電話中,表哥心情沈重地訴說了當前他一家老少無家可歸的慘境。他說,八年前花十幾萬元在市區附近買地並花十幾萬元建起來的房子半年多前已被拆遷辦的推土機鏟爲平地。整個小區近百棟房子已不復存在。當年買地時市政府的紅線圖示明這是規劃住宅區。所買之宅地也是三證齊全(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和建築許可證〕。但去年接到市政府的通知,說市府已決定將此住宅區規劃爲新的開發區,並已賣給開發商。市政府給每個搬遷戶在遠離市區二十幾公里的郊區補償相應的地皮及三至五萬元的搬遷費。區區幾萬元還不夠買材料,如何能建起房子?大家派出代表找市領導論理。可市領導說,這是市政府的決定,想通也得通,不通也得通,並威脅說再鬧就集中起來脫産學習。最後表哥還補充說,房子的斷壁殘垣風吹日曬已半年多,沒見開發商動工,因爲新上任的市領導又否定前任的規劃。

這個案例僅是當前在中國發生的城市居民住宅被強行拆遷和農民大量土地被強行佔用的千萬個案例中之一個。所有的強行拆遷無一不是以政府的名義或在國家公權力參與下發生的。這是中國國家公權力侵犯私人財産最突出最明顯的表現。然而,這只不過是冰山之一角而已。其實,中國國家公權力侵犯私人財産發生在社會的各個方面,已達到無空不入,無處不在之地步。上世紀五十年代初中共強行沒收地主富農和民族資本家財産和在農村推行的農業合作化政策,就是中共當政集團赤裸裸地利用國家公權力侵犯私人財産。當時中共當權者們剝奪私産的目的是化私爲公以實踐他們少數人所信奉共産主義政治理想。共産主義理想破滅之後,今天的中囯共產黨已經沒有任何的政治理念,已蛻變成了純粹的經濟利益集團。在共同竭力維持一黨專制政權之前提下,中共當權者們都在拼命地撈取和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官員們依仗公權力侵犯私人財産目的是化私爲私,充飽私囊。中共權力部門臃腫重疊,官員衆多。掌握權力的官員,那怕是一丁點權力也想方設法用其來撈取經濟利益。目前中國國家公權力侵犯私人財産還表現在如下諸多方面:一,當權者依仗公權力參與市場競爭,把無權依靠的對手(通常是私營小企業〕推向劣勢。這一般表現爲當權者利用手中的權力爲自己親屬的企業搞貸款,爭客戶,拿低價原料,批准或從中活動讓其股票優先上市等等。無權依靠的競爭對手輕者失去市場份額,重者破産。這種侵犯儘管是間接的,但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並不亞於政府無理強行拆遷民宅,甚至更爲嚴重。(目前公權力參與市場競爭是導至不公平競爭的主要原因。市場競爭不公平,“保護私産”只能是一句空話。〕二,利用股票圈刮民財。政府官員收受企業賄賂後指使政府壟斷的媒體給企業做不符其實的炒作和包裝,然後直接批准或親自出馬讓本無相應資産或營業利潤的國營企業(包括一些私營企業〕股票上市。圈到股民的錢後,企業高層人員夥同政府官員變著花樣揮霍和侵吞。企業倒閉,股票乏值,最終受害的是廣大老百姓。利用股票搜刮民財並非個別企業和個別地方獨有,全中國普遍如此,並且眼下有愈演愈烈之勢。三,爲供養過於龐大的行政隊伍,政府強迫人民交納名目繁多的稅賦。交內稅賦,自古有之,天下皆然。然而中國吃皇糧人數之所以如此之衆,是因爲中共爲了維護其不得人心的專制政權而強大其執政隊伍使然,並非是人民的需要。四,官員貪得無厭的敲榨勒索。不送錢不辦事,是中國官員的辦事原則,即使合法的事也是如此。普通老百姓暗地裏要交的往往比明交的多幾倍甚至幾十倍。五,國家權力部門巧立名目的收費,強行攤派和名目繁多的行政罰款等等。如鄉政府向農民收取的開證明手續費,派出所收的報案費和破案費以及強迫居民交納的治安管理費,各權力部門收金價般的辦證工本費以及向農民攤派的多如牛毛的費用等等。這些錢到頭來都以福利補貼的名義落入行政人員的腰包。六,公權力參與黑社會掠奪民脂民膏等等。總之,今天中國公權力侵犯私人財産名堂和花樣之多不勝枚舉,一文半章難以道盡。在當今的中國,私人財産所受的最大威脅不是來自小偷強盜,地痞流氓而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官員。

國家權力機關的功能是維護公共秩序,籌建公共設施,爲保護個人合法權益提供法律和物質保障。這是國家權力産生的緣由也是國家權力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正是由於國家權力機關具有代表公共利益的特質並且這個特質是與個人權益具有相對立的一面,因此國家權力的擴張往往就會侵蝕個人權利和侵犯私人財産。若國家權力不受制於民,國家權力就會無限地擴張和膨脹,蛻變成當權者侵犯其他個人利益以謀求當權者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工具。在國家名義和代表公共利益這套外衣的掩護之下,當權者就會利用其手中掌握的國家暴力工具來強制實施其個人或少數人的意志。在私人財産受到其他個人或非公權力組織的侵害時,個人不僅可以自衛,而且還可以尋求國家權力的保護,如請求政府裁決,報告警察阻止或追查罪犯或直接向法院起訴等等。在司法獨立的民主國家,私人財産即使受到國家公權力部門的侵害,受害人也還可以訴之法院討回公道,特殊情形下還可以通過社會團體和媒體向當局施加壓力迫使國家權力機關讓步。但在沒有結社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專制國家裏,面對集立法,司法和行政於一身或與這三者連爲一體的某個國家權力機關或其中官員的侵害,個人就無能爲力了。目前的中國就屬於後者這種情形。中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共處於中共一黨的統領之下,不是互相制衡而是串通一氣,互相利用。中共一黨既是行政總指揮又是法律的決定者同時也是司法審判的最終裁決者。中共向來奉行行政爲主導而不是立法爲主導。因此,中共各級政府既是行政機關,同時又可以制定所謂的行政法規和各種各樣的管理條例。這些法規和條例也都是黨的政策的具體化和最高指示精神的反映。按照中國的司法制度,行政法規和管理條例等同於法律,甚至高於法律。政府要侵佔私人財産總會制定出這條法規那個條例作爲依據或以公共利益爲藉口。受害人若訴求於法院,無疑是枉然.儘管民有天大的理,但在官官相護及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誰給錢多判誰贏。”的司法腐敗的社會環境裏,無錢無勢的平民百姓能打贏民告官官司的機率幾乎爲零。中國老百姓常說道,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與官對公堂。由此可見,廣大老百姓對公權力的侵害已達到無可奈何的地步。因此,我們可以說,當今在中國公權力是私有財産最大最可怕的侵犯者。

如何約束公權力,阻止公權力不合理擴張,防止當權者濫用公權力,或者當個人財産受到公權力侵犯時能夠有一種力量與之抗衡,是確保私有財産得到真正保護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要有一個在多黨競爭執政下定期民主選舉而産生的政府,並實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的體制,以及允許自由的媒體系統和不受國家權力操縱的獨立民間團體的存在。要保證這個約束公權力辦法的實現和實施,最首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必須保障國民的人權,也就是讓每個公民能行使選舉政府和立法機構的權利,享有言論出版自由,組黨結社自由,遊行示威和罷工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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