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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載民去公投 陳定南:違法

【大紀元3月1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總統大選進入倒數計時,各種可能涉及賄選的行為也紛紛出爐,無黨籍立委蘇盈貴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如果有人以遊覽車載送要民眾去投公投票,是不是比照總統大選投票一樣屬於違法行為,對此,法務部長陳定南表示,用遊覽車載選民去支持誰或反對誰,或是要選民去投贊成或反對公投票,不只是違反選罷法,也違反了公投法,因此,一樣都要付起刑事責任.

320總統大選和公投同一天進行,立委蘇盈貴擔心雖然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有規定,利用遊覽車等交通工具,載送民眾去投票支持特定對象是屬於違法行為,但如果載民眾去投公投,並且要民眾要投下同意或反對公投票,是否仍然比照選罷法處以刑責,蘇盈貴因此要求法務部長陳定南要明確說明,對此,陳定南表示,依照公投法第42條規定,提供交通工具要民眾去投公投票,並期約行使或不行使投票權,也屬於違法行為.

至於親民黨立委周錫瑋則關心有人假藉募款餐會之名,實際上則是為某人造勢,而孫大千則說新店高中有班級老師在班上要學生家長要去投公投票,就可以獲得紀念銀幣,對於這些疑似為賄選的案件,立委們都要求檢方要從嚴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