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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消保官追查泰瑞公司問題電視流向

【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日電)針對泰瑞電視疑似舊機換新殼,且「檢驗合格標示」品名不符案,台北縣消保官何瑞富今天要求泰瑞公司三天內提出問題電視之生產總數、退貨、庫存數量與存放地點;對於消費者已使用之電視機,消保官並要求泰瑞公司二十三日前,提出完善解決方案。

台北縣消保官十九日突擊檢查五股、林口貨運行倉庫,並查封兩百三十三部「檢驗合格標示」有問題的電視,泰瑞總經理張慶祥今天至縣府解釋說明。

消保官何瑞富表示,泰瑞公司將吸塵器、音響等其他電器的檢驗合格標示貼於電視機上,已構成刑法兩百一十一條的「偽造公文書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依據消保法六十條,損害消費者權益且情節嚴重者,可提報消保會為「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處份。然而,何瑞富表示,為了讓已購買泰瑞電視的消費者有管道退貨,權益能獲得保障,還是希望泰瑞公司繼續生存,非不得已不會祭出停歇業處分。

針對泰瑞公司一直以「受害人」的姿態不願出面釐清疑雲,何瑞富表示,會談後張慶祥總經理已承認「自己不是受害者」,對電視貼用其他電器之合格標誌,也坦承不諱。

何瑞富表示,在消保官的職責權限內,將追查問題電視的流向,以防止消費者受害;更重要的,已購買且使用中的消費者權益維護,消保官將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