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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安全門通道 不得設座椅

【大紀元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在尊龍客運火燒車發生半年多之後,交通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加強大客車增設滅火器、安全門通道不得設置座椅、增加安全門等緊急出口數量等規定,新規定將分階段自二月底發布後陸續實施。

 去年七月尊龍客運發生火燒車意外,造成找不到或打不開安全門逃生的六名乘客死亡,也暴露出安全門通道可設活動座椅的法令缺失,經過半年和大客車經營業者、製造廠商等相關單位協商後,為加強大客車安全而修改的道安規則,終於在昨天交通部部務會報通過,最慢將在二月底會銜內政部發布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新修訂的大客車安全規範,特別加強前後車身各有安全門、滅火器等要求,以免後方乘客要跑到前方才能逃生﹔新法適用全國所有遊覽車、公路客運、校車、市區公車等各式大客車,總數約三萬輛,將分為既有及新領牌車輛陸續實施。

 首先,在滅火器規定上,新法要求大客車在後半段增設一具汽車用滅火器,新牌車自三月起必須符合規定,既有車輛必須在十月前改善完成,否則定期檢驗將無法通過。

 其次是大幅修改增訂的大客車各部車身規格,二月底新法發布實施後,既有大客車就必須符合新規定,包括安全門應備有開啟時會響的警鈴或蜂鳴器,以警告駕駛人的警告裝置﹔安全門通道不得裝設活動式座椅或蓋板﹔車窗擊破裝置由二具增為三具﹔設於駕駛室上方的最前方乘客座椅,應設欄杆或保護板與擋風玻璃區隔,以免車輛遭撞擊時乘客飛出去。

 七月一日前領牌的車輛,和既有車輛適用相同規範﹔但七月一日後領牌的新車,就要依循更嚴格的車身規格要求,包括目前未規範的緊急出口數目,七月後新車必須依座位數設置至少三到七個車門及緊急出口,且設置安全門、安全窗或車頂逃生口都有明確規範,並要加裝中英文的綠色標識燈﹔同時首度要求設置車頂逃生口。

 路政司指出,為免緊急狀況下乘客打不開車門或安全門,新法也要求車門一定要可由車內一個人徒手開啟、可獨立控制﹔安全門也要能由車內及車外開啟,並設有防止誤開啟裝置﹔安全窗應為可徒手開啟的活動式,或是安全易碎的玻璃式。

 大客車未在規定期限內依新標準改善完成者,如果在路上攔檢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處以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車輛檢驗也無法過關,必須限期完成改善﹔新車不符規定,則根本不能領牌。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