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王力雄:個人意志應該表達爲向量

【大紀元2月11日訊】在封建專制社會,個人是不能有自己意志的,全部被統一在君王或領主的意志之下。個人被當成單純的數量,是“丁”,是“口”,是“萬民”。

民主制度給了人說不的權力,但是把個人意志的表達限定在一正一負兩種取向,成爲“是”或“否”、“贊成”或“反對”兩種對立的數量。

在古代民主制中,少數必須放棄自己的意志;近代民主制有了進步,少數可以保留自己的意志,但決策只能按照多數人的意志。

其實不同個人的意志是千差萬別的,正負取向只是兩個極端,絕大多數的個人意志是處於極端之間的不同位置。仔細區分,世界找不到任何一模一樣的個人意志。哪怕是孿生兄弟,彼此的意志也會有不同。

何況一個完整的個人意志本身就是由衆多取向(針對不同問題)組成的。當人對某個單一問題回答贊成時,體現的只是其中一個取向,那取向放在其完整的個人意志中,卻可能被其他取向偏轉或抵消。例如孤立地問一個少數民族成員是否願意民族獨立,其可能回答願意,但如果問其是否願意爲此家破人亡,就可能回答不願意。這種時候,只對單一問題進行表決,把別的問題回避或隱藏起來,實際是一種誤導,得到的也是假像。又比如,對同一個總統候選人,同一個選民可能對其某項政策贊成百分之八十,對其另一項政策反對百分之六十,對其第三項政策希望有具體修改……而在西方民主制中,卻一律只能簡化爲或正或負的數量——同意還是反對其成爲總統。

這種取向無限豐富的個人意志不應該被當作數量對待,而應該被當作向量。向量和數量一樣有大小,但其最主要的特點是具有方向。它可以用一個帶箭頭的線段來表示。線段長度代表量的大小,箭頭表示量的方向。向量可以指向一個球面的任意方向,因此比起只有正負兩極的數量,向量具有無限的豐富性。

西方民主制沒有能力體現這種豐富性。從對社會成員個人意志進行求和的角度,我把西方民主制稱爲的“數量型求和結構”。

作爲向量,個人意志只有方向不同,卻無大小之分。如同對人的生命不能分高低貴賤一樣,個人意志的平等也應該是一種天賦人權。雖然不同的人對社會所起的作用並不相同,但是個人的作用不是個人意志,而是個人意志的結果。結果的不相等不能說明個人意志的大小不相等。但是西方民主制不能實現這種平等, “數量型求和結構”只能是贏家通吃,而“少數”是由投票無效的人組成。即使反對票占了49.9%,結果也等於是一張沒有。在那種情況下,50.1%的贏方之個人意志,大小等於是輸方個人意志的兩倍。這顯然不能被視爲是公正的。

因此,在我看來,西方民主制達到的民主遠不夠完善。說到這,可想而知的是那些把西方民主視爲“歷史終結”的朋友會立刻抛出“不是最好而是最不壞”的標準答案。然而,進一步完善民主制度的努力應該因爲這種答案就終結嗎?既然承認了不完善,就更應該進一步去完善,不能因爲事先自認了不完善就可以不再完善,那才令人費解。

──轉自《博訊》(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