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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楊(郭衣洞)當年蒙受冤獄,在政黨輪替後,已經獲得平反,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並分別給予金錢賠償以及名譽回復證書,監院昨日公布調查報告,等於就當年事實部分予以澄清,還給柏楊一個公道。
根據監委趙昌平、林時機調查,對於當年軍事檢察官起訴柏楊,但軍事法庭卻未詳細查證,僅向調查局查詢有無不法取供,監委認定,軍事法庭此一方式無異於沒有調查,結果自然缺乏公信力,甚至有未審先判、羅織罪名等重大瑕疵。
監委指出,當年軍事法庭根本沒有詳細查證,僅向調查局函詢有無不法取供,監委認定軍事法庭此舉,即使有調查也等於沒有調查,結果確實令人難以信服,尤其軍事檢察官起訴的罪名缺乏具體證據,無異於以莫須有罪名起訴。
例如,當年柏楊被指控附匪,三十七年瀋陽淪陷後,曾於「民主建設學院」受訓,但經國防部證實,當時根本沒有此組織;而柏楊被賦予探刺軍情,事後證實是屈打成招,最佳例證在於柏楊自白書指匪幹曾交付金圓券一百元,做為瀋陽到北平的路費,但以當時物價,一百元卻僅能購買二十個饅頭。監委強調,這些例證代表當時官方調查筆錄十分可疑,真實性不高,無法就此認定柏楊是否涉嫌。柏楊叛亂案,起因於民國五十七年元月三日中華日報刊登「大力水手」漫畫,當時他為漫畫中文翻譯,被警備總部認定污衊當時總統蔣中正與國防部長蔣經國,隨後經國民黨與情治單位組「華清專案」調查,由軍事檢察官以叛亂罪唯一死刑起訴,最後判刑十二年。
不過,刑期屆滿後,柏楊仍遭軟禁在綠島,直到美國關切後,才真正重獲自由,此次監院就當年事實部分予以釐清,還給柏楊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