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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遴選 將改一階段作業

【大紀元12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鑒於大學校長遴選造成學校選風惡劣引發詬病,一度因圈選大學校長人選而引發討論的教育部長杜正勝昨日指出,台灣教育部與大學已達成共識修訂大學法,大學校長遴選將由現行兩階段改為「混合一階段遴選」,且遴選委員會中教育部推選的代表比例將降為三分之一,委員會遴選出的校長人選,教育部僅能直接「聘任」,不再具有圈選權,將大幅降低官方影響,真正落實大學自主。

修訂案中並將對大學「合併」及組成「大學系統」建立法源,未來「公、私立大學的設立、變更、合併或停辦,將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教育部對於大學合併將可具有決定權,教育部並將另外針對大學系統制訂專責施行辦法。

但備受爭議的大學「法人化」專章,則由於大學歧見甚多,並未列入此次優先法案中﹔鑒於行政院游揆曾宣布大學法人化將作為申請五年五百億國際一流大學相關經費的條件之一,未來經費如何發放,疑慮與爭議恐怕還會不斷。

「大學法」修正案日前經行政院審議,將列為立法院這會期優先推動的法案,一旦順利通過修法,最快下學年起實施。

杜正勝指出,將大學校長由現今學校初選、教育啾選的二階段遴選,改為學校與教育部共同進行一階段遴選,以簡化遴選作業。

國立大學中,目前已展開校內遴選作業的台大校長遴選,預計將無法適用而須維持兩階段遴選,至於現任校長任期即將陸續到期的清華大學、交通大學,則可望適用新制度遴選校長,兩校合併案相關規劃也將可適用新法,必須經過教育部核定。

修訂案中並開放大學可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設立分校、分部,學生也可同時在國內和國外學校「雙修」學位,以有效提升台灣高等教育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