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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設廉政保證金 反腐為名發財為實?

【大紀元12月18日訊】(亞洲時報記者垚遠12月17日撰文)中國浙江省日前宣佈在省內部分地區試行廉政保證金制度,但“高薪養廉”的漂亮口號背後,卻惹來“做秀”、“違法”和“藉機發財”的批評。

浙江省日前宣佈在省內部分地區試行廉政保證金制度,“高薪養廉”再次成為熱點話題。浙江省群情洶湧,紛紛質疑有關部門的“高薪養廉”是打著反腐的旗幟為公務員謀福利,所謂反腐金點子只不過是政府做秀的餿主意;而有專家學者也批評 “廉政保證金”並無任何法律理據支援,又指有關部門此舉有違法之嫌。

在此之前,中國已有多個地區包括北京、深圳、寧波、雲南、湖南先後試行,而每次都不無例外引起民間極大反響。

中國浙江《現代金報》12月13日報道,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公務員“廉政保證金”制度,將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和寧波市慈溪市率先進行試點。

據這項制度的主要制訂者之一杭州市下城區區委副書記、區紀委書記朱鍾毅介紹:即將實施的廉政保證金制度,主要以公務員個人負擔為主,單位則按照一定係數貼補,個人負擔部分以及單位貼補的係數是按照工齡、行政職級等因素來確定,並不固定。

按照正常的公務員升遷,一個公務員從踏入機關到處長這個職級上退休,初步測算,可一次性拿到近30萬元(人民幣,下同)。如果官員違紀違法受到處分,將扣減廉政保證金。”處分不同,扣減程度也不同。被警告的幹部將給予扣除被處分時止以前累積保證金總額的20%,嚴重警告的扣除40%,撤職的扣除60%,開除的扣除100%。

在此之前,北京、雲南、寧波、深圳等中國多個地區早已先後宣佈試行這一類似的“廉政保證金”制度,不過對於政府的這一反腐高招民間只是一片質疑的聲浪。

有民眾批評,所謂“廉政保證金”分明是政府打著反腐的旗幟為官員謀福利罷了,廉潔從政是官員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如果這也需要從人民口袋拿出一大筆錢來保證,實在是於理不合。

另外,也有百姓反映,用“金錢”反不了腐敗,小恩小惠也反不了腐敗。有當地居民直指:“30萬對於普通職員來說也許是一種誘惑,但是對於擁有權力的官員來說,就不算什麼了。”

有學者對“廉政保證金”也不認同。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楊小君教授在接受《現代金報》採訪時就表示,為公務員變相加薪將單位的行政經費作為廉政金的一部分,這種做法本身並無法律根據。楊小君同時指出“新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新制度的受益者,其公平、公正性由此可以想見,更重要的是,這種“本質上是為公務員變相加薪”的廉政保證金制度,一旦推行,保證金的資金來源、保證金所帶來的社會後果,都將不明不白。” 又有民眾以為,有關部門將國家行政經費變成個人財產,“實屬違法行為”。

而有學者則對廉政保證金制度態度有所保留。中國民主建國會浙江省委會委員、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徐劍鋒研究員認為:現在政府權力過大,對經濟干預過多,容易造成利益的牽扯,或者導致暗箱操作,權力期權化。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相應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廉政保證金制度可以作為一種補充手段,而不能作為遏制幹部腐敗的一個主要手段。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才是正途。

近年來,在中國中央政府的反腐政策下,各地政府也紛紛表明自己反腐的決心,於是乎反各式各樣的反腐相繼登臺,廉政帳戶、廉政訪談、家庭紀委書記監督、廉政短信……這些地方政府的反腐“金點子”卻只被民眾指斥為只為做秀的“餿主意”。

愈來愈多跡象顯示,反腐工程有可能成為“形象工程”的新主體。有中國民眾就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陷入了反腐急躁症,都認為應該出臺些政策,以顯示自己正在積極反腐。於是,在沒有很好研究腐敗發生的原因和規律的前提下,挖空心思想了些所謂的點子,形成制度後不但起不到積極的效果,相反招來非議。

輿論指出,對於腐敗行為,需要的是外部機制上的科學制約。在一個法治社會裏,對官員腐敗行為構成威懾力的只有一套透明的監管體系、嚴格的法律制度和對法律制度的嚴格執行。有關部門此番效仿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地區對公務人員實施的“高薪養廉”制度,推行“廉政保證金“制度,卻忽略了別人成功的基本前提就是他們已經具備了實施“高薪養廉”所必須具有的透明監管體系;而在相關制度尚未完善的中國,實施“高薪養廉”無疑是東施效顰。(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