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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征文】靠農民起家的中國共產黨卻拋棄了農民

【大紀元12月16日訊】半個多世紀前﹐當那些泥腿子們把腦袋拴在褲腰帶上﹐在共產黨的號召下﹐拿起了鐮刀斧頭扛起了長筒步槍﹐前仆後繼地“向着法西斯蒂開火﹐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時﹐他們當初是“向着太陽﹐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國﹐發出萬丈光芒﹗”他們是在為一個自由的新中國獻出他們的生命﹑獻出他們的胳膊﹑獻出他們的腿﹑獻出他們的青春和鮮血。

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新中國”成立了。一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利屬於人民的國家”誕生了﹗農民作為中國人數最多的社會階層﹑在政治上﹑名義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國家的主人。

這些懷着美夢﹐嚮往自由中國的農民們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着的卻是未來的枷鎖﹐不僅自己被禁錮在土地上﹐遭到強制役使﹐而且還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孫的前程﹗

那被毛澤東稱為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實際上就是沒有鐵絲網的集中營。

幾十年了﹗那些尸骨無存的子孫﹐在現今的中國﹐又能有什麼遭遇呢﹖他們的政治權利缺失﹑勞動經濟權利弱勢﹐文化教育權利低下﹐沒有遷移的自由﹑享受不到平等的公民權利﹐成為中國社會的“弱勢中的弱拋群體”。已完全被共產黨所拋棄。

一﹑農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的缺失。

政治權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這裡﹐將主要討論和農民實現政治權利的關鍵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結社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A﹑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被選舉。

首先讓我們來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1953年的《選舉法》對農村與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為不同的規定﹐即自治州﹑縣為4﹕1﹐省﹑自治區為5﹕1﹐全國為8﹕1﹐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農村與城市每人所代表的人數為4﹕1。第6﹑7﹑8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規定按照120萬農村人口推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第8﹑9﹑10屆則按照每96萬農村人口選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

其次﹐中國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制度。中國的農民只可以直接選舉縣鄉級人大代表﹐而不能直接選舉省﹑市和全國人大代表。另一方面﹐農民也不能直接選舉各級政府的行政首長。

再次﹐農民被選舉上人大代表可能性不確定。在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全國人大代表總數2978名﹐農民代表應選668名﹐實選348名﹐實選比例僅佔應選的53.7%﹔而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總數2985名,應選農民代表815人,而實選農民代表251人,實選佔應選的比例僅30.8%。而據權威人士透露﹐歷次全國人大會議中真正屬于農民身份的不足5%。而在農民實現農民參政議政的另一途徑“全國政協”中農民委員的席位也很不樂觀。據稱十屆全國政協2238名委員中﹐真正的農民委員只有1名。而據《數據選舉﹕人大代表選舉統計研究》一書資料表明﹐1996-1999年﹐在全國人大代表中﹐佔全國人口近70%的8億農民所佔的席位僅佔8.06%,工人10.84%﹐軍人9%﹐幹部33.17%﹐知識分子21.08%﹐歸國華僑1.24%其他16.61%。

B﹑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雖然名為直選﹐但一直都被鄉鎮黨委和政府所操縱。被選舉人一般由上級提名﹐或由村黨支部提名。村民委員會已淪為鄉鎮政府的權力的延伸和村黨支部的下級。即使有真正經過民主選舉被推選上來的村委會主任﹐也多會遭遇到打擊報服﹐甚至會被鄉鎮政府找機會宣佈罷免﹐給予撤換。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而不見﹐不能真正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自治﹑民主監督。

2﹑結社自由。

A﹑農民沒有自己的維權組織。當前﹐工人有工會﹑婦女有婦聯﹑學生有學聯﹐青年有團委﹑科技工作者有科協﹑文藝工作者有文聯﹑工商人士有工商聯﹑歸國華僑有橋聯﹐而8億農民﹐卻獨獨沒有農會﹐1.2億進城農民工沒有農民工協會。

B﹑按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農民不可能成立維權組織。中國現在不批准成立政治性團體﹐而只能成立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要有業務主管單位﹐才能到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而現實中﹐還要有掛靠單位﹐提供人才物的保障。目前﹐我們中國尚沒有一個真正的農民全國性組織。倒是中國科協有一個主管的“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實際上也是半官方的組織﹐業務範圍也僅限於圍繞農業產業門類﹐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專業技術”服務和市場服務。

二﹑勞動經濟權利弱勢

1﹑農民沒有勞動的自由。

A﹑農民沒有按自己意願勞動生產的自由。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按照自己意願進行勞動生產的自由﹐計劃經濟條件下﹐要完成公糧﹐只能按照公糧任務種田﹔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的糧食﹑棉花等物品仍不能自由流通﹔自己宰條親手養的生豬也得交屠宰稅﹔自己栽種的林木﹐卻沒有自由的採伐權﹔等等。而且﹐小豬還沒有進家門﹑西瓜還沒有種下地﹑果樹還沒有開花結果﹐農林特產稅已先收了﹔有的鄉村被洪水沖走了西瓜﹑颱風掃蕩了果園﹐而農林特產稅落地生根﹐一分不少。

B﹑進城農民沒有平等的就業權和合理的報酬權。農民進城打工﹐卻受到就業門檻的限制﹔每天超時上班﹐卻只能拿剛過最低工資保障線的工資﹐在廣州市2003年度人均工資社會平均工資28236元﹐而農民工每年的最低工資保障卻只有8208元﹔農民工幹活一年到頭﹐卻常常遭遇欠薪﹐目前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3660多億元﹔農民與城市居民同工卻不能同酬﹐在湖北武漢市﹐近萬名農民工遭遇同工不同酬。每天干一樣的活﹐可臨時工每月拿400多元﹐正式工每月拿1000多元。

2﹑農民負擔沉重。所有亂收費﹑亂攤派的根源很大程度上都源于地方財政不足以支付龐大的政府開支﹐而基層政權又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權力﹐於是利用手中權力向老百姓尤其是廣大農民直接攤派甚至成了當代中國農村的公害。有權威人士說農民負擔只有1200多億元﹐其實農民負擔至少也有4000億元﹐全國縣鄉一級吃財政的人員有2500多萬人﹐需要開工資2500多個億﹔全國有400多萬個自然村﹐3000萬村組幹部﹐最低工資也需要1000多個億﹔全國農村債務6000多個億﹐每年支付利息也要幾百上千個億。此外﹐全國有2000多個縣﹐50000多個鄉﹐幾百萬個縣鄉部門要運轉﹐需要多少錢﹖並且﹐上述支出是剛性增長的。這些錢的絕大部份都要農民負擔。尤其是到了縣鄉兩級基層政權﹐地方財政收入很難供養眾多公權人士﹐不足部份向老百姓索取就成了基層政權的現實選擇。

3﹑農民增收困難。目前﹐城鄉農民的收入差距已到了6﹕1。引用原國務院朱鎔基的一個講話﹕“我們目前從農民的手中收取了300億元的農業稅﹐600億元的鄉統籌﹑村提留﹐再加上亂收費﹐大約從農民手裡一年起碼要拿走1200億元﹐甚至還要多”(引自朱總理在2002年3月15日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的最後一次記者招待會上的講話)。這樣一個稅費征收水平﹐一般要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左右﹔鑒于農村的實際稅費征收是平均征收﹐真正務農的農民承擔了更大比例的稅費負擔。據有關案例調查﹐個別農戶交納的稅費可佔到純收入比重的50%。(見《中國百姓藍皮書之十一–三農問題》)而糧食價格﹐數十年一直維持不變﹐全國現有九億農民﹐有18億畝耕地﹐人均耕地面積平均二畝。80%的農民仍然以種糧為主要收入來源。風調雨順的話﹐每畝地平均每年可產糧食一千斤﹐這二畝地每年的產值也就是七八百元左右﹐其它收入加起來每年約有二﹑三百元。比起改革開放以前﹐只翻了兩三番。現在﹐什麼東西都漲價﹕生產資料–化肥的價格提高了3-4倍﹔地膜的價格提高了4-5倍﹔農藥的價格提高了5-6倍﹔石油的價格提高了10多倍﹔各種稅費也提高了10多倍。在農用物資和工業用品價格上漲數倍的情況下﹐2004年糧食價格也僅僅上小漲了30-40%﹐遠遠趕不上生產物資成本的增長。

4﹑農民沒有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

A﹑中國農民基本上沒有養老保障。主要靠子女的家庭養老維繫殘年﹐這也是中國農村計劃生育阻力重重的重要因素。而中國農民的醫療保障體系更是薄弱。

和城市人相比﹐農民不僅沒有住房公積金﹐也沒有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費﹐沒有退休一說﹐自然也沒有退休金﹐更沒有物價補貼﹐夏天沒有防暑費﹐冬天沒有烤火費﹐即使在生產中受了傷﹐也難以稱為“農傷事故”而獲得賠償。國家公職人員在一年累計110多天的雙休日和節假日中﹐不上班照樣拿工資﹐而農民一天不下地幹活就沒有收益。

國家每年為城鎮居民提供上千億元的各類社會保障(養老﹑醫療﹑失業﹑救濟﹑補助等)﹐而農民生老病死傷殘幾乎沒有任何保障﹐農民還要上交鄉村統籌為五保戶﹑烈軍屬提供補助救濟。據統計﹐1990年全國社會保障支出1103億元﹐其中城市社會保障支出977億元佔88.6%﹐農村社會保障支出126億元佔11.46%﹐城市人均413元﹐農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

B﹑中國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暫時不可能實現。中國共產黨十五大報告沒有提農村社會保障。農村辦有採取儲蓄積累養老保障﹐即農民自己存錢﹐留到老了再用﹐即是農民自己保障。中國共產黨十六大報告中也只是提到“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什麼叫“有條件的地方”呢﹖又有多少“有條件的地方”呢﹖說白了﹐這句話只是一句毫無意義的“官話”。

C﹑進城務工的農民社會保障只是一個好看的“畫餅”。國家政策規定﹐累計繳費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保留保險關係﹐重新就業時接續(俗稱“停保”)﹔也可將其個人繳費部份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重新就業重新參保(俗稱“退保”)。雖然一些地方已開始為進城農民辦理了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障﹐但一些地方政府具體執行中﹐社保政策走了樣。廣東省2000年開始大規模向農民工擴面﹐但農民工基本上是“解除勞動合同就退保”到一個新單位只能再重入保﹐重新計算入保時間。某市在退休人員人數基本不變的情況下﹐2002年養老保險待遇支出猛增50.1%﹐2003年再次大幅度提高養老金待遇﹐目前該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與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相差無幾。由於醫療基金節余過多﹐深圳市2003年7月起一下子把住院保險費率從2%降低到0.8%。而另一些城市﹐由於養老基金存在“空賬運行”﹐當期征繳到的養老保險費﹐已經支付給退休人員﹐參保人名下只有保費數字﹐實際上沒有這筆現金。因此﹐地方政府不允許農民工退保拿錢走人。農民工們離職﹑離開參保城市﹐沒有任何社保手續。自己交的那部份保費﹐就莫名其妙地空懸着。

5﹑農民佔有極少數的社會公共資源。

A﹑農村的資源投入在國家投入中處於少勢。由於各地的資源都採取計劃方式分配﹐所以中心城市優先獲得各種資源就成為中央財政的導向﹐而地方城市優先則成了地方財政的政策取舍。各種資源長期向城市傾斜的結果﹐造成了中國農村各種資源的缺乏。教育資源﹑醫療資源﹑道路資源等等一系列資源﹐在中國農村都極端缺乏。國家每年上千億元的財政開支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農村享受到的極少﹐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設施建設不得不從農村企業﹑農民頭上攤派﹑集資﹑收費﹑甚至罰款來解決。

B﹑農村的資源建設要農民自己掏錢。中國農村的普遍情況是﹐一些區道﹑縣道等公路改造﹑擴建工程﹐本應由國家財政出資的﹐但卻採取”釣魚”辦法﹐上級拔一點為”誘餌”﹐地方財政再擠一點﹐剩下大部份由鄉村自行解決﹐結果向農民攤派集資修路又成了冠冕堂皇的說辭。值得說明的是這一做法現在想當流行。

農民自己搞公共建設還有一個更重的負擔﹐就是政府規定的10-20個勞動積累工﹐5-10個義務工﹐而絕大多數農村都取了最高數﹐即農民每年要出30個無償義務工﹐有時出工﹐多數鄉村喜歡叫農民出錢﹐每個工出10-20元﹐僅此一項全國農民每年負擔高達1000-2000億元。但是﹐這一負擔是不列入國家規定的5%範圍的﹐也就是說在國家的政策裡﹐這不是農民負擔﹐而是農民的義務。

三﹑文化教育權利低下

1﹑文化生活貧乏。

A﹑缺乏文化設施。中國的農村﹐大多數鄉鎮沒有真正向農民免費開放或低價開放的文化站﹑圖書館﹑電影院﹑體育館等文化體育設施。農民農閑的時候﹐大多數會以玩紙牌和麻將為娛樂﹐或乾脆貓在家裡看電視度時間。

B﹑沒有真正適合農民的精神產品。中國有無數個報刊﹑圖書﹐不僅有工人群體﹐知識分子群體﹐婦女群體﹐學生群體的讀物﹑甚至還有寵物一族﹑小資一族的讀物﹐但是適合農民的讀物卻少之又少﹔中國有無數的小說﹑詩歌﹑戲曲﹑電影﹑電視﹐但是卻沒有農民叫好愛看的作品。愛情﹑凶殺﹑色情等主題充斥銀屏﹔歌星﹐影星﹐體育明星﹐地產大亨﹐官員政要﹐成了媒介的主角。為數不多的農民形像﹐卻又傻大黑粗﹐形像歪曲。農民卻成了被文化精神生活遺忘的群體。

2﹑教育權利。

A﹑農村地區的國家義務教育卻要農民自已辦。國家每年幾百億元的教育經費幾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學校的一切開支經費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的。至少在2002年之前是這個現狀。1985年以前﹐國家財政每年還有對農村每個中學生31.5元﹑小學生22.5元的教育撥款。然而﹐就在1985年國家取消了這筆財政撥款﹐改由農民自籌經費辦教育﹐鄉村兩級教育經費由農民上交教育附加費提供﹐農村學校改擴建也是由農民集資進行的。

1986年9月11日頒發的《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22條意見規定﹕“城鎮﹐凡國家舉辦的中小學新建﹑擴建﹑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資﹐按學校隸屬關係﹐列入主管部門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予以照顧。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投資﹐以鄉﹑村自籌為主。地方人民政府對經濟有困難的地方﹐酌情予以補助。”也就是說﹐城鎮中小學屬於由國家舉辦的學校﹐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建設﹐農村中小學則是農民自己的學校﹐由農民自籌資金興辦。制度設置造成的教育的起點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平等。僅農民每年負擔的教育經費就達300-500億元。

B﹑城鄉受教育的機會不均等。1999年底出版的一期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份關於中國公民高等教育的報告。報告對北京多所高校2000余名學生的抽樣調查中發現﹕城鄉大學生的比例分別是82.3%﹐和17.7%(這兩個數值﹐我在下面引用時將它們四舍五入﹐變成80%和20%)。我們通過上面的材料得出這樣的一個信息﹕在我們這個城鄉人口比為2﹕8的國家﹐城鄉人口實際上享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比尚不到8﹕2。按城鄉人口比例來算﹐城市人受教育的機會是農村人的16倍。

有這麼一個刊載于中國財經報的消息﹕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佈了本年度的中專分數線的錄取公告﹕城鎮考生錄取線為376分﹐農村考生的錄取線為532分﹐相差的額度竟然達到了156分﹗據說太原市有關部門和人士的解釋﹕大幅度優惠城鎮考生的現象“年年如此”﹐這麼做的理由是“減輕城市就業壓力”﹐“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而在湖北的嘉魚一中﹐農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考出50分至80分才能進學校的大門。

而高考錄取分數線的差別﹐更是讓人心痛﹐更讓人大跌眼鏡﹕北京﹑上海﹑海南等地的考生每年的錄取分數線可以比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等地的考生相差幾十分甚至數百分﹐同樣的考分﹐北京人可以上北大﹑清華﹐而湖北人可能僅能上個普通的二類﹑三類院校。

C﹑農民的孩子沒有經濟能力支持接受教育。自從1997年高校收費並軌以來﹐學費連年上漲。一個一般的農村家庭根本供不起一個大學生。我們採用2000年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來說明。1999年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為2210元﹐則人均可支配生活消費現金減去生產成本1150元。一個農民家庭(假設三口)可支配收入就是3450元。2000年的高校學雜費一般都在3000-4500元之間﹐住宿費在500-1200元之間﹐一些藝術類學校更高。對比即可得結論﹕一個一般得農民家庭即使拿出所有3450元也供不起一個大學生一年的學雜費。在人平純收入在1500以下的省有7個﹐1500-2000元的有5個﹐2000-3000元的有12個。而這些省份的農民人口卻佔總農民人口的77%左右﹐居住在鄉村的人口佔總人口的63.91%(第五次人口普查)﹐那麼這些省份的農民人口佔全國約是49%。這說明全國有一半的人上不起大學。1999年﹐城里人均儲蓄為11538元﹐而農民的人均儲蓄額僅1100元(見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副主任王東京教授《為中國”三農”問題求解》﹐《南風窗》論壇﹐2002年02月04日)。

D﹑進城農民的子女教育困難突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也一直是外出打工的民工的老大難問題。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前﹐在北京市的300萬農民工中﹐6-14歲的流動兒童20萬余人﹐而其入學率僅為12.5%﹐也就是說﹐有87.5%的流動兒童被排斥在正規學校之外。2004年秋季﹐北京市實行一費制﹐鼓勵公辦學校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並免收借讀費﹐但是一些區縣和學校卻讓家長自願﹐交納幾百元到數萬元的“自願贊助費”﹐才能換到區縣教育部門開具有入學通知書。

中國實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高中不屬於義務教育階段﹐高收費勢必會讓農民工子女失學。或九年義務教育後選擇上技校職校或回鄉讀書。中國的高考制度﹐實行戶籍區域化管理﹐劃分不同的分數線﹐農民工子女根本不可能在暫住城市參加高考。

也就是說﹐中國的進城農民子女教育政策﹐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絕大多數的農民子女只能選擇失學或上技校職校﹐然後﹐再當一個農民工。

四﹑沒有遷移的自由。

1﹑憲法沒能賦予公民的自由遷移居住權。

對農民的理解﹐中國人普遍是指﹐沒有城市戶口的中國公民。它代表一種身份﹐而不是意味着一種職業。職業可以選擇﹐而身份卻是不能選擇的﹐身份不但與自己生死相伴﹐而且還要子孫世襲。1948年﹐中國投了贊成票的《世界人權宣言》宣稱﹕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規定了中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自由﹔

而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制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改變為嚴禁自由居住遷徙。農民就在國家的名義下﹐有了法律的籠口。農民成了世襲的身份。

2﹑農民缺少遷移居住的渠道和經濟能力。

A﹑遷移的渠道狹窄。如果不是有考上大學﹑當了公務員或者軍官等這些”意外”﹐農民就只能子子孫孫是農民。在中國﹐一個農民的普通孩子﹐在我們國家的很長的時間內是沒有任何途徑可以走出農村的。文革結束後﹐從77年開始﹐高考才成為一個農村孩子進城的一條獨木橋。

B﹑遷移的經濟代價﹐需要用金錢來贖買一種法律身份。20世紀80年代後期﹐個別富裕的農民也可以花大約1萬塊錢買一個城鎮居民的身份了。看起來像是一種封建社會的贖身。許多大城市像上海﹑廣州等地﹐可以憑借一定的投資拿到藍印戶口本﹐也屬於類似的做法。經濟因素的介入來打破法律制度上的不合理﹐倒也是一種社會進步。但這一買一賣﹐也直接體現了一種生而不平等。否則的話﹐為什麼要買賣一種法律身份呢﹖最重要的是為什麼沒有城鎮居民去贖買一個農民身份﹐只有農民贖買城市居民的戶口身份呢﹖

成都市規定﹐凡向該市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外來人員可以免費獲得一個城市戶口和准許帶一個家屬戶口﹐但家屬戶口必須交納2至3萬元的城建費。這樣的成本﹐對於大數農民來說﹐簡直就是一個天文數字。

《北京市外地來京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規定﹐申請人申請在城八區登記常住戶口的﹐應是連續3年擔任所在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合伙事務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戶口遷入地擁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8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3年納稅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企業職工中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90%以上。遠郊區縣須連續三年納稅40萬元以上﹐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達到職工總數50%以上。

有學者照此規定計算﹐得出以下結論﹕北京戶口價值1350萬元﹐還需要投資者投資約50萬元購買一套商品房。

對於普通農民和進城務工者來說﹐想要北京城區戶口﹐根本就是“白日做夢”。據報載﹐到目前為止﹐通過投資辦企業而正式獲得北京市區戶口的企業家也只有區區幾人而已。

由於制度的限制﹐中國大陸的城鄉矛盾已達到了危險的地步﹐也讓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不得不開始正視這一矛盾。2004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見》(簡稱1號文件)﹐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力圖掃清障礙﹐增加農民的收入﹐但是﹐在現在法律﹑政策和制度的框架下﹐真正實現把城鄉剪刀差縮小到安全的範圍內﹐將不是一日之功。有專家透露。過去是以農補工﹐現在只能是力求工農平衡﹐要真正實現工業向農業的反哺﹐還為時過早。

這就是中國共產黨帶給中國農民的好日子。嚮往幸福﹑民主和自由的中國農民流血流汗盼來的好前程﹗

(中國農民工網http://cnmg.cc333.com/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