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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窩”官官相護 形成綿密反偵察網

【大紀元11月9日訊】從近期中國破獲的腐敗大案中顯示,犯案的形式已從個案演變成窩案進而牽出串案,所謂”窩案”已成了腐敗案件中偵察的新規律。窩案、串案現象的出現,說明腐敗問題不但已連成片、串成串,且相互之間互爲因果成了普遍的現象。而在這種腐敗窩案、串案成爲新規律的情況下,對社會的危害就更加嚴重。打擊腐敗的任務究竟能達到何種程度?

據《法制晚報》報導,近日,湖北省襄樊市原副市長趙振,因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審領刑15年,而這位收受賄賂97萬餘元,且還有96萬餘元家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前副市長,只是“著名”的襄樊腐敗窩案中的一名落馬官員。接著從這個“窩”裏,共揪出了74名領導幹部。而此前,襄樊市原常務副市長趙成霖已受到法律的嚴懲。

有一種”犯罪次文化”在貪官窩案裡儼然成形,他們聯合作案,彼此提供心理上的支援,美化犯罪理由,東窗事發時也能互相掩護犯罪事實,官官相護編織一反偵查的密網。

據報導: 中國現階段犯罪問題研究的公安大學王教授形容腐敗窩案, “就像桃子爛了一樣,一傳十,十傳百,腐敗就像瘟疫一樣,在某個集團內部廣泛傳播,最後,可能導致整個領導班子全部爛掉。”

從腐敗發展到窩案的方式約有三種:一是某個部門或地方的主要領導貪污受賄,爲了能更方便地腐敗,就把秘書、下級等發展到腐敗網路中來;二是買官賣官行爲,這種窩案純粹是群體作案,一個政治體系內的官員之間發生權錢交易;三是司法部門相互串通,多人互相勾結,貪贓枉法。

由於某個案件的立案調查需要層層批准,在這過程中如果領導恰好是網中人,事情自然就會被他擺平。爲此,腐敗官員願意把一部分腐敗收入分給別人,以此能有效地規避風險。“窩”中貪官用錢擺平法律,每個環節都有人“罩”著,嚴密的堡壘很難被攻破。

據了解查處襄樊腐敗窩案這種整個班子爛掉的案件時,最困難的就是調查取證的過程,因為窩案是發生在一個系統或部門中。在一般情況下,從檢察人員入駐開始,整個單位的人就極不配合,因爲案件觸及的不再是某個人的利益,雖然犯事的可能只是某些領導,因為涉及到整體績效的問題,所以牽動的是整個單位的利益。因此要面對的往往是一個從上到下懷著戒備心的群體。窩案牽扯人員多,加上時間拖得長,常常給腐敗分子留下毀滅證據的空檔。這種人爲設置的障礙增加了取證的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