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性新聞

回族男驗傷驗成女 上訪五年未果要自焚

【大紀元11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張一靜綜合採訪報導)北京崇文區永外沙子口有一個賣水果香煙的小攤販,老闆是腿部殘疾的王學鑫,這幾天他怒氣衝天,直喊「不想活了!」,因為區政府要強拆他賴以為生的攤位,限他11月9日之前遷走。王學鑫告訴記者他決不「坐以待斃」,要自焚抗議不公。

現年50歲的回族人王學鑫,5年前遭通緝在案的搶匪駕車搶劫,被匪徒的座車拖行了300多米遠,導致右臂永久性殘廢和腦力受損,至今說話十分費勁。為了治病散盡家財,失去俐落的手腳,只能擺個攤子維持家計。

法醫鑒定出大醜 男變女

「我一個大老爺們,做一個胳膊傷殘的法醫鑒定,法醫鑒定中心竟將我由男變女,硬要我的胳膊生出個女性乳房來!」

5年前的車禍,經北京清河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的報告判定王為輕微傷,而依據的條文竟是「女性乳房損傷」的鑒定標準。

王學鑫表示,當時「公刑技(法)鑒字(1999)2475號」鑒定書上面的結論為:「王學鑫右前臂及關節損傷,參照《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四章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輕微傷(上限)。」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是: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損;一側乳房腺導管損傷。

北京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一位元專家日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表示,這次鑒定是一個失誤,「很有可能是與其他的鑒定報告混淆了。」該專家解釋,《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四章三十四條確實是針對女性傷的評定,是對女性乳房受損後影響哺乳的鑒定,和男性沒有關係,所以依據這條鑒定確實存在問題。

因為這個鑒定報告,王學鑫僅得到8000多元的賠償。王說:「絕對是輕判!我明明是殘疾。」



為討口飯 截官員車輛下跪喊冤

99年五月,通緝在案的搶匪落網,但當初開庭沒讓被害人出庭。據王學鑫說,這是豐台區法、公安局互相串通。

王學鑫說,5年前他是一個體魄健壯的個體經營者,現在的他右臂沒有知覺,愛人為照顧他無法外出找工作,「我現在每天都要老婆陪著,連繫褲子都離不開她幫忙。」

為了生存,他5年來不斷的四處上訪,但警察為了避免「滋生事端」,每逢黨務、人大、政協等大型會議或是假日,便事先將王學鑫看押,等會議結束之後再釋放。

不死心的王學鑫,曾經半路攔截北京政法委強衛的座車,後來在強衛的批示下,北京市檢察院以口頭向他承認錯誤,豐台區檢察院也以文字回應「工作時間不嚴謹,辦案有失誤」。



政府欺騙我,他們說假話!

直到今年2月,北京市政法委終於回應,批示崇文區政府及永安街道辦事處將此是善解,而最高法院也坦承案子有問題,並承諾將撥給王學鑫一塊位置繼續做生意。

然而,這個保證最後竟然換來一紙「自行拆除攤位通知書」,11月4日北京市城關大隊發出通知,限他在5天之內完成,否則11月9號當天就要強行拆除。

王學鑫憤怒的向記者表示:「他們矇騙了我!他們非但沒有作到,還要強拆我的攤位,共產黨說話都不算數呀!」同樣令他不平的是,城管大沒有給他任何的安置措施。



隨著拆除期限的逼近,王學鑫一家四口將面臨斷炊的絕境。除了妻子,還有77歲的老母親和15歲的女兒。女兒天資聰穎,今年中學畢業考試的分數高達486分,但卻因為家境清寒,自願放棄高中改念技校。看在教務主任眼中直呼可惜,老師更是心痛得直掉眼淚。

納稅公民無奈被逼自焚

王學鑫萬念俱灰的對記者表示:「我只有去死!就是自焚,汽油我都準備好了。今天女兒放學了,我跟她說,星期二你請假跟爸爸到攤上自焚,我孩子就哭。」

他並哀戚的說:「我是納稅的公民,但也是被冤屈的人,法律欺負我。攤位要拆了,我養不了孩子及老人,我只能走絕路了,總不能去偷去搶吧?燒完我自己就解脫了,要不然就只能領著孩子乞討要飯去。」

他打算要死抗爭的事情,也曾經向拆遷辦下過最後的通牒,但得到的回應卻是揶揄,拆遷辦的人員冷冷的對他說:「如果汽油一點,不是什麼都沒有了嗎?連告狀都告不了了。」

王學鑫說,這次強拆通知書是以「崇文區政府、市容整頓辦公室」發出的,而且拆了商攤也沒有安排其他生路。王絕望地告訴記者:「你們也幫不上我什麼忙,但請你們記住我這個人。」

附:王學鑫聯繫電話:10-67260480、13121842476(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