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未滿十四歲申請美國護照父母同意書須公證

【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29日電)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表示,11月1日起,未滿十四歲子女申請美國護照時,若只有父親或母親出面,必須出具不能前來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書,且須經過公證。

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表示,過去,美國在台協會只要求出具不能前來父親或母親的書面同意書。現在這份書面同意書必須經過公證,以英文書寫,且須註明不能前來的父親或母親無異議同意發給小孩護照。

在台協會表示,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公民服務組可以公證書面同意書,且不收取任何費用;書面同意書也可經由台灣的地方法院公證。

高雄分處表示,在台協會非常希望父母雙方,都能夠親自為未滿十四歲的小孩申請美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