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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計劃生育』在強權下荒唐悲慘的遭遇

【大紀元10月28日訊】只因一個匿名舉報電話,就使堂堂一級鎮政府興師動眾,將原本肚子裡並沒有孩子的申訴人的強制「孕檢」為由進行圍追堵截,政府工作人員加之武裝警察共計二十餘人以暴力方式強行「孕檢」,被害人被赤身裸體遭到羞恥凌辱,眾人圍觀名聲被敗壞,十幾個小時的暴力檢查,申訴人精神恍惚,住進醫院救治………,如今一旦提起當時情景,被害人還是泣不成聲。計劃生育的女幹部們何以能夠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利,可以調動如此多的警力和行政人員?

當申訴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其被申訴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為時,各級法院又是官官相護,將這一人間罕見的鬧劇演變成被申訴人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並且顛倒黑白,混淆概念,將申訴人不情願變成「故意躲避」孕檢而一次次鑄成錯案……

為了澄清事實,求得公道公正,申訴人無奈進京擊鼓鳴冤……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指令原審法院有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予以再審,即請求撤銷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丹行終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及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遼行監字第51號駁回申訴再審通知書,徹底糾正錯案,以此維護共和國的法律尊嚴。

遼寧省東港市長山鎮楊樹村東北甸組的村民孫承艷控訴材料:

聯繫電話:0415—7872267

違法行政釀鬧劇,法院判決成遊戲

(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孫承艷;女;1968年9月9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遼寧省東港市長山鎮楊樹村6組。

被申訴人:遼寧省東港市長山鎮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寧作文(鎮長)、

書記:於金海、

鎮長:叢艷玲、

鎮長:鄭永順、

邊防指導員:欒血東。

一、事情經過(案情介紹)

申訴人於1996年10月1日經人民政府登記與李志堅結婚,婚後生育一女,由於丈夫有重男輕女傳統思想,於是便與申訴人分居,緊接便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鑒於嬰兒尚未滿週歲,駁回李志堅離婚訴訟請求,然而兩人一直分居,村黨支部姜書記及其親友雖參與調解和說合均無效,自1998年起,雙方長期分居事實在周邊村民組領導均知曉。

2000年5月,李志堅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00年7月7日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離婚,婚生女3歲,由申訴人撫育。

就在申訴人離婚不久的7月中旬和9月中旬,村婦女主任金正順和本村民組婦女隊(組)長楊淑榮一同兩次到申訴人家中,詢問孕情,申訴人當時回答已與丈夫分居多年,哪裡還有懷孕的事情?如若不信,由你們帶領到市醫院檢查便知。也不知是她們相信了申訴人話還是什麼別的原因,兩位主管計劃生育的女領導再就什麼也沒講離開而去。

如果這兩位女同志當時帶領申訴人去檢查就不會出現2000年10月4日那令人難以活命的場景。

2000年10月4日上午十一時許,申訴人正在五四農場給孩子看病(孩子患病久不痊癒,找人算算卦)一陣驚人的喇叭聲突然響起,申訴人當時與此同時這位算卦的老太太向窗外一看,只見一輛福田汽車上拉了滿滿一車人,就連駕駛室裡也坐滿了人,足有二十餘人,令人可怕的從車上跳下來還有長山邊防派出所指導員和兩名武警戰士,算卦老太太一時嚇得臉色蒼白,她以為是來抓搞迷信活動的。

車上下來的人當中,有長山鎮下屬12個行政村的婦女主任,申訴人所在村委會幾名領導及鎮裡書記、鎮長、副鎮長及計生辦等相關領導,邊防所指導員和兩名武警戰士,數一數,多達二十五六人,只聽人群中有人喊:「孫承艷在這裡哪!」

申訴人聞聽,知道是來找自己的,但不知是為什麼事情便迎了上去。

這些人不講任何事由,怒氣沖沖開口就讓申訴人上車。

「你們不講什麼事情,我憑什麼上車?」申訴人心中沒有愧心事,豈能任人擺佈。

「不上車,就強行駕上車!」有人這樣喊叫,旁邊兩名武警戰士欲想動手。

申訴人自來作風正派,也有一副強脾氣,豈能隨便受污辱:「今天你們這麼多人來找我,如果不說出個一二三來(什麼事情),休想叫我跟你們上車,你們還有王法沒有?」

有人想動手但被鎮書記制止。申訴人見沒人敢動手,加之這些人沒講什麼一二三來,申訴人騎上自行車狂奔到其鎮內四姐開的飯館內,因為四姐開飯店,認識的領導較多,心想求助四姐,讓四姐搞清對方到底是為什麼事情。

旋及,這些人有乘轎車,有搭摩托,還有福田車、鎮專用車,浩浩蕩盪開到申訴人四姐在鎮內開辦的興樂飯店門前,並將飯店團團圍住。

10月4日,還是人們沉浸在國慶國慶喜慶氣氛之中,面對興樂飯店門前一時間車水對龍,不但有鎮裡幾位主要領導幹部,而且還有武警打頭,人們紛紛趕到現場,一時間,圍允人山人海,但人們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大事情。

在飯店內,由於有四姐在場,鎮黨委書記和鎮長終於道出此行目的:原來申訴人所在的村委會婦女主任金正順在9月22日接到一匿名電話,聲稱申訴人已懷孕5個月,今天是採取措施,讓申訴人去相關醫療部門參加孕檢。

讓一名婦女進行孕檢,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為何二十五個人來助陣,而且還有三名武警官兵參與呢,這不是故意大張旗鼓地敗壞他人的名聲嗎?

申訴人肚子裡沒有孩子,自然自己心中清楚,當時顧不及羞不羞了,面對書記和鎮長,「我可以用我的生命向你們擔保:我絕對沒有懷孕,我與丈夫分居多年,老親故鄰都知道,我哪裡來的懷孕……」

「為了這麼一件事,你們來了這麼多的人,這不是寒摻人嗎,請書記、鎮長現在馬上把多餘的人撤走,我只需一兩名女幹部陪著我去檢查就行了,或是到市內醫院或是到飯店對過的長山鎮醫院,因為那裡B超、尿檢均有,否則我不能上車。」

因為此時圍在飯店外人群仍然人山人海,申訴人是一位三十多歲離婚才幾個月的婦女,怎麼能在眾目睽睽之下上車呢?

書記、鎮長仍然不答應,非逼著申訴人上車,雙方僵持。

申訴人50多歲的姐姐聞訊趕到飯店,撲通一聲就跪在書記、鎮長面前,哭著哀求:「她(指申訴人)才三十多歲的青年婦女,離婚才幾個月,還有個三歲的孩子,你們這樣折騰,日後還叫她怎麼有臉見人啊!日後她還能不能再找到對象啊,你們就行行好吧,把人(車)撤走吧……再說如果真的懷孕5個月,從身材上不早就看出來了嗎」,五十多歲的姐姐跪在地上哭哭求情也未奏效。為了進一步驗證,幾個姐姐也顧不上臉面,拿起電話向申訴人已離婚的丈夫李志堅求援,讓他從東港市內趕到長山現場出面說情和證實。

面對書記和鎮長等領導,李志堅話語擲地有聲:「我是一名共產黨員,又是一個單位的法人代表,我以一個黨員黨性的名義向你們保證,孫承艷作風正派,從未有過其他事情,我們倆離婚完全是感情不和……分居已是幾年事情,你們可以調查。另外,我情願陪同你們兩位女幹部一起和孫承艷去檢查。」儘管李志堅如此保證,隊伍仍不撤離。

直到下午三點許,申訴人從飯店後門溜出,騎上自行車欲回到母親家裡向老母傾述這滿腹委曲和冤恨。

就在申訴人剛剛跨進母親家院內(距飯店約1,000米),三名武警官兵及後隨大隊呼的一下子就擁進院內,面對如此場景,孫承艷的母親不知其女兒犯了什麼大罪,一下子攤坐到地上,當她站起來想問什麼事情時,便被人一把摔在地,當即昏死過去。三名武警官兵及村治保主任這下子可動用了武力,派出所指導員飛起一腳將申訴人踹倒,其餘人一擁而上,將申訴人按倒在泥水裡(因頭天下雨),孫承艷上衣被撕的粉碎,兩隻鞋也掉到了道上,像殺豬似的被又捅又掐的強行將光著腳的孫承艷塞進車內,。

據飯店現場圍觀人群稱:當申訴人前頭從飯店後門走了之後,各種車輛沿公路排起長隊,浩浩蕩蕩,其陣勢比抓捕一個重大犯罪分子還壯觀。

當人們街道是一聲抓孕檢時,無不氣憤地說:「可丟盡了共產黨的臉,興師動眾的成何何體統……武警官兵參與算那一份依法行政?文明行政?」

下午四時三十分,這幫人押著申訴人浩浩蕩蕩將車駛進東港市計生技術服務中心。

經「B超」檢測,申訴人沒有懷孕。

這幫人不甘心。

進行「尿檢」,更是慘無人道,申訴人因孩子患病,早晨連飯也沒吃一口,當中午十一點接觸之後,一直到下午五點,連續七個小時滴水未進,哪裡還有尿,申訴人蹲在廁所裡,怎麼也便不出來,不料一位領導竟抬腳朝著申訴人後屁股猛踢兩腳,致申訴人一頭便栽倒在便池上,也因此一時小便失禁,醫護檢查人員終於獲得了尿樣。

經「尿檢」申訴人仍未懷孕。

按常規,「B超」、「尿檢」是準確的,只要這兩項證明,就足以說明問題了,何況有人電話謊稱懷孕5個月?

然而,這幫「執法」人員仍然賊心不死,他們要扒光申訴人的全身衣服,做所謂「探頭」檢驗,當申訴人不肯時,這幫人又是一擁而上,七手八腳把申訴人扒個上下精光,一絲不掛。此時,申訴人這一普通婦女,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喊天天不應,叫地地無聲,自己彷彿置身於魔窟,肝腸寸斷任群凶折磨,簡直生不如死。

這樣反反覆覆折磨了幾個小時,最終「探頭」結果亦報告:「沒有懷孕!」

這樣結果猶如一聲霹靂,頓時把這些「執法」人員嚇得抱頭鼠竄,無端將申訴人長達十多個小時折磨,他們明白應當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剎那間,什麼書記、鎮長、武警官兵、各村婦女主任等等全跑得無影無蹤,空蕩蕩的醫務檢查室內只剩有一名檢查醫生和申訴人!

這哪裡是依法行政?這哪裡是什麼「孕檢」?這簡直是視中國人權為兒戲。申訴人連氣帶嚇,頓時攤倒在醫務室內。

始終守護在計生技術服務中心院子大門外的申訴人姐姐及原來丈夫李志堅(抱著申訴人三歲幼兒)聞訊衝進醫務室內,將申訴人扶出。

申訴人姐姐見妹妹被這些「執法」的折騰成人鬼難辯的模樣,怒火中燒,決定搭車將申訴人送到長山鎮人民政府,一切後果均由長山鎮人民政府承擔。

當晚十時許,當申訴人姐姐、原丈夫到達長山鎮人民政府時,只見會議室裡燈火通明,原來是鎮書記、鎮長正就此事召開緊急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申訴人所在的楊樹村全體成員,鎮長見申訴人等人趕到,破例准許參加傍聽。

鎮長與書記大發雷霆在會議上指責村婦女主任金正順:「為什麼孫承艷在7月和9月兩次同意和你們一道去檢查,你們為什麼不領著去檢查?今天這樣局面你要負什麼責任……聽了一個電話就當真的,謊報邊情,浪費多少人力財力,群眾不是當成笑話了嗎?……」

儘管書記、鎮長責斥,金正順只是一個勁承認錯誤,似真似假,一切好像都在演給申訴人看。

鬧劇就這樣形成,也是在鎮政府會議室如此情景下落下惟幕的。

這就是這場鬧劇自始至終的真實事實。

令人寒心,更令人不寒而悚,當今之世,誰能相信有這等違法事情發生?

當日,申訴人老母住進醫院,因驚嚇住院長達9天,花掉醫療費1500餘元。

申訴人至此精神恍惚,兩天後被家人送進東港市中醫院治療,經中醫院診斷為「氣血兩虧」,「植物神經功能紊亂」住院治療18天,花掉醫療費2000餘元(見證據1—2)。

二、法院判決如同兒戲

如此荒唐而又令人難以置信的行政執法鬧劇,幾天內便傳遍東港市城鄉,因為東港市地處「三邊」地區(沿江、沿海、沿邊),人煙稠密,如此鬧劇,已是家喻戶曉。醜聞在不斷擴散,蔓延。

目擊者紛紛告知申訴人,為什麼不起訴狀告鎮政府違法行政行為,否則,中國人權哪裡去了?採取措施,是否有武警官兵參入作戰?婦女合法權益哪裡去了?「野蠻、違法行政何時才能停息、完結?」

申訴人由於其野蠻行為折磨,在眾鄉親面前幾欲丟盡所有臉面,由於心靈、精神的巨大創傷,當時沒有能力與政府討說法。

就在事件發生不到一年的2001年9月初,申訴人委託代理律師,於2001年9月10日向東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長山鎮人民政府對申訴人進行強制性「孕檢」行為違法(遺憾的是代理律師未就民事賠償一併提起訴訟)。

令申訴人沒想到的是:貌似公證的法庭和法官,不但將被申訴人這一違法行政行為進行文字掩飾,反而堂而皇之用「鄉鎮政府有計生管理職責」為由認定為依法行政,沒有過錯,完全排除申訴人遭到人格、名譽、身心精神摧殘事實於案外,並顛倒黑白稱「申訴人故意躲避孕檢」,不但給違法行政者臉上塗金抹金粉,而且陷申訴人不服管理的不情不義之中(見證據2)。

此乃天大的謊言與判決。對此,上訴人不服其判決進行上訴,但又有何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丹行終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完全與一審法院一個鼻子眼裡出氣,不但沒有重新認定事實,反而又一遍搞了法律文字遊戲,駁回申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見附件3)。

自2003年2月丹東市中院終審判決後,申訴人一次又一次的申訴,直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均以鎮政府有計劃生育管理職責而駁回申訴,直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均以鎮政府有計劃生育管理職責駁回申訴人的再審申請(見附件4—6),法律救濟程序變成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文字遊戲。

計劃生育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申訴人作為一育齡婦女,有義務接受檢查。發生在申訴人身上下班種檢查在共和國大地上是沒有的,也是極其罕見的。

長山鎮政府上述所作所為的「孕檢」完全是一種故意損壞受檢人的名譽、聲譽及身心健康的違法行為!

長山鎮人民政府及各級人民法院在此案中均以計劃生育行政管理職責為口實,掩蓋了長山鎮這令人心寒,顫慄的行政行為違法殘酷的一幕。

以合法形式掩飾行政行為違法,這好像當今中華大地上法院、法官們、政府要員們慣用的手法,這些人視老百姓人權於不顧,視普通民女權益之不顧,草菅人命,視他人名譽、人身、精神為兒戲,浩浩蕩蕩如此興師動眾「孕檢」,不但侵犯了申訴人的隱私權,而且給其身心造成永世也彌彌補不了的傷害。這是誰賦予長山鎮這種濫用職權行政行為呢?——是上級?還是黨中央?

採用暴力進行違法行政,具體體現就是武警官兵三人親自參與抓捕!原一審認為防止意外,而為何打頭陣動手?

邊防武警官兵職責是幹什麼的?……

長山鎮已有公安派出所,為何調動邊防武警,而且均親自實施了暴力抓捕行為。這是所有目擊者均可證實的事實。

今日民婦進京擊鼓鳴冤,傾訴自己這一難以令人置信的慘劇,申訴人祈望在共和國的大地上能有包公再世,能有為民婦伸張正義的清官,細勘案情,推翻錯案,還申訴人一個公道和法律尊嚴,以此警示那些濫用職權違法行政者。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孫承艷

二OO四年十月四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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