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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擁二妻 齊人喊苦

【大紀元10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蕭夙眉╱中縣報導〕「一夫二妻」真實故事在台中縣大里市上演!林姓男子與結褵廿五年的賴姓女子離婚後,與蕭姓女子再婚,不料,賴女近來以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是「人頭證人」為由,提出離婚無效之訴,法院判賴女勝訴,如今,林姓男子戶籍上擁有兩位合法妻子。

五十二歲的林姓男子大享齊人之福,他卻不開心,並且表示,和賴女因個性不合而走上離婚,不想和她有任何瓜葛,當初因不懂法律,不知道證人要到場親聞、親見離婚手續,如今演變成二妻,心情「苦不堪言」,不知如何對再婚的蕭女交代。

林某與賴女育有三子,民國九十年1月,兩人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結束廿五年婚姻關係,林某離婚後,同年12月,透過友人介紹結識蕭姓女子,交往後兩人舉辦結婚典禮,蕭女取得林某法定妻子的地位。

事隔兩年多,賴女有意挽回與林某的婚姻,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兩人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賴女指出,離婚時,「丈夫」找來徐姓、何姓男子當證人,其中徐姓男子未到場,卻於離婚協議書簽名、捺印。

賴女陳述,簽字離婚時,協議書徐姓證人的欄位,原來就簽好,況且徐某從頭到尾未到場,根本不知道離婚一事,因此,她認為離婚無效,希望透過法律程序,挽回和「丈夫」的婚姻關係。

台中地方法院以民法規定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林某與賴女離婚之際,徐姓證人未親見、親聞兩造離婚協議的現場,無法確認賴女是否有離婚的真意,因此,判決這樁離婚無效,兩人婚姻關係存在。

賴女近來持判決書向戶政機關確認她與林某的婚姻關係,戶政機關根據判決,將林某填入配偶欄,戶政人員則在林某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註明蕭姓女子是「重婚配偶」。

林某對此懊惱不已,他指出,透過報紙廣告,打電話找來民間專辦離婚代書到場處理,隨後,該公司派何姓證人到場,簽了名字,徐姓證人未到場,但他以為離婚有兩個證人就好,不知道證人必須到場。

蕭女淪為「重婚配偶」感到憤怒,直呼沒道理,與丈夫結婚時,丈夫為單身,怎料,僅不懂法律,結果她從元配淪為重婚配偶,事情演變迄今,她很無奈,僅希望能與丈夫攜手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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