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高速公路休息區停車時間不能超過4小時 路肩待援不能超過2小時!

【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 高速公路休息區以後不能成為旅遊區,一旦停留超過四個小時,就可能面臨新台幣三千元的罰款!交通部路政司上午討論通過修正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休息區停放時間從現行的12小時大幅縮短為4個小時!此外,車輛故障停放路肩等待救援的時間,也從3的小時縮短為2個小時。路政司表示:曾經辦理大規模問卷調查,九成以上用路人都表示贊同。

停車免費,有賣店吃喝不成問題,還有公園廁所甚至兒童遊戲區,這種「好康」的地方就是高速公路沿線的休息區,在越做越漂亮,景觀越來越好的情況下,逐漸已經成為民眾假日出門旅遊的好去處!不過也正因為如此,到了熱門假期,休息區成了少數人的休息遊樂的勝地讓真正需要休息的人根本擠不進去,甚至回堵主線車流,

因此,交通部醞釀修改現行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休息區停車時間從現行的12小時縮短為四個小時!擔心駕駛人休息時間不足,因此日前也舉辦大規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將近三成的車主反映碰過擠不進休息區的情況,前三名的休閒區分別是清水泰安以及西螺。九成七的車主都認為休息四個小時已經綽綽有餘。

此外,車輛故障停放路肩等待救援時間,也將從三小時縮短為兩小時。李龍文表示:路肩停放時間越久,發生擁塞甚至後車追撞的可能性就越大,問卷調查顯示:九成車主都認為:應該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