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香港民主派指責港府簡事化繁拖延政改

【大紀元1月1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熊健1月15日香港報導) 針對香港的政府制度改革,香港特區政府政制事務局首次向香港立法會提交文件,列出了有關政府制度改革的原則和法律問題。香港民主派人士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是受到中國中央政府的壓力刻意將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加設層層的關卡,來拖延政改的步伐。

*港府向立法會提交政改文件*

香港特區政府於一月十四號提交一份文件給香港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列出現階段市民對基本法中涉及政制發展原則以及程序普遍關注的五個問題。

其中包括: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當中[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應該是修改本地的選舉法還是修改基本法?修改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方法的程序是否需要按照基本法159條修改基本法的機制進行?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應該由什麼人啟動?附件規定的第三屆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適用第四屆以後的立法會?基本法提到的2007年以後的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應該如何理解?除了最後一個問題的結論是2007年舉行的第三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可以做出修改外。其他的只有問題沒有答案。

*民主黨副主席:簡事化繁拖延時間*

對於這樣一個文件,香港立法會民主派的議員認為特區政府在提出政制改革時間表之前提出這些問題的目的是有意將問題複雜化拖延政制改革的時間。香港立法會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議員認為現在要修改的是基本法附件裡有關選舉的方法。因為附件內所談的有關選舉的方法主要是適用於特區成立起初的十年,十年之後,就是由立法會特定的程序來修改的。

他說:“附件講的很清楚,以後的發展就是用一個既定的程序,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行政長官同意,如果是有關立法會的選舉方法,只要我們向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有關行政長官選舉方法。我們需要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就是這麼清楚。”

何俊仁指出,在這份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就立法會和特區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所提到的[修改需要啟動機制和特別機關人士],[牽涉到修改基本法程序需要人大通過],以及[循序漸進和符合香港實際需要由誰來決定]等等問題都是前所未聞的。何俊仁表示基本法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有一個既定的程序,只要根據這個程序來進行立法,由立法會決定是否符合香港的需要。他說:那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從來沒有想到可以把這個問題弄得這麼複雜。

*五大問題不成問題?

何俊仁認為現在香港政府可能受到壓力要立即剎車,先聽聽北京的意見再說。所以現在弄出那麼多複雜的問題。把非常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主要是希望各界不要再要求他們進行咨詢。不要給他們壓力。他們現在要弄清楚再說。

何俊仁表示,香港的民主黨要告訴特區政府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並且要求和特區政府取得共識。他說:“從基本法原文的文字,應該有關安排非常清楚。不要把政治的考慮變成法律的要求。那是完全違反基本法原則和精神的。”

*何俊仁:這可能破壞一國兩制*

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說,香港特區政府如此作,可能還會破壞一國兩制。將來可能導致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廣大市民之間產生不必要的衝突。他說,目前香港市民對中國中央政府領導的信任不是那麼差。但是如果硬是把先設的條件放在基本法之內,將來的後果對一國兩制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樑美芬:政府應提出問題*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教授樑美芬卻有不同的看法。她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將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和程序的普遍關注的問題提出來。以便讓市民能夠充份的理解政改涉及的原則和法律問題。她分析說,在這個問題上中國中央政府有可能和地方有分歧,因此,可能的話, 香港特區把有可能的議題都提出來進行討論,實際上對香港的市民和社會是有好處的。原因是政制改革是香港市民的訴求以及中國的中央政府怎麼去看待現在香港市民的訴求。

樑美芬說:“在一國兩制實踐當中,我們說實際上政制改革也可以走得快也可以走得慢,但是前提一定要有一點,中央和地方要得到充份的互信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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