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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破產法將有自然人破產條款

【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中國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最近正起草大陸各界期待已久的新「破產法」,這項最新的破產法草案當中,訂有自然人破產條款。

廣東「二十一世紀經濟報導」指出,起草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表示,新破產法在本屆人大肯定能夠出台。

報導表示,自「企業破產法(試行)」發布後,中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破產法出臺。這部破產法試行了十七年,但實際上,全面修改破產法的動議早就提出。一九九三年在大陸首屆企業兼併與破產研討會上就提出修改原破產法,一九九四年正式列入全國人大議事日程。

李曙光表示,舊破產法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當初破產法是在計劃體制下的法規,充滿行政色彩,完全是政府主導下的破產,沒有市場的概念;二是立法理念、法律結構都是以國有企業為主導制定的;三是缺乏可操作性,很多破產實踐都是按國務院的政策來操作,破產法反而用不上;四是缺乏國際間破產法通行的基本制度,境外破產、跨境破產制度缺失;五是沒有考慮破產欺詐、破產犯罪等現象。此外,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也過於簡單。

李曙光透露,中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起草新破產法非常重視,將該法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並確定繼續由全國人大財經委負責組織起草工作。

在新的破產法草案中,有關「自然人破產」的條款頗為搶眼。有人擔心,在當前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社會信用不良的現狀下,自然人破產可能會進一步放大欺詐、洗錢、侵蝕國有資產等負面影響。況且中國目前大量使用現金支付方式,財產狀況並不容易清查,信用體系也很不健全,現在還缺乏個人破產的配套措施,實施難度還比較大。

對此,李曙光表示已考慮到,因此草案把其限制在商事自然人範圍內,如合夥人、出資人,而沒有擴展到普通自然人。

報導表示,自然人破產分為普通自然人破產和商事自然人破產,這次只涉及到商事自然人破產。現在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都包括自然人破產,或者叫消費者破產。此外,該草案儘管有許多創新,但仍然將銀行的破產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