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 僅二件獲許可

【大紀元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二日電)台內政部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已超過一年,但受限於新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遲遲未實施,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截至目前僅有兩件許可案,而且都是個人性質。地政司甚至預估,如果對岸不願配合,未來成效可能有限。

為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修正,內政部已於九十一年八月八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自然人、公司、團體或陸資公司,經內政部許可後,可取得台灣地區的不動產。

但大陸地區公司、團體及陸資公司涉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與增訂第四十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二等條文,加上於去年十月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部分實施,因此實際上目前僅允許大陸地區自然人來台投資不動產。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目前經內政部許可的投資案有二件,三件不許可,仍有三件在審核中。地政司表示,為配合大陸民眾來台看屋,內政部境管局已准許大陸人民來台。

至於大陸公司、團體及陸資公司來台投資不動產部分,地政司表示,必須等經濟部等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許可辦法後,才會有申請案。不過,地政司指出,陸資投資台灣不動產需要兩岸政府配合,但是大陸外匯管制甚嚴,禁止大陸人民攜帶外匯出境,且禁止在海外置產,可能會影響這項政策的績效。(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