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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因素牽制多倫多公共交通從業員罷工不易

【大紀元9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章君宇多倫多十八日專電)加拿大最大的城市多倫多過去十多年來,雖然經常發生公共交通從業人員罷工危機,但罷工卻很少成真。

多倫多的公車系統由公車局負責營運,員工屬聯合運輸工會。多倫多公車局及工會每三年定期談判集體合約一次。多倫多公車局員工待遇及福利已屬世界上最優渥之一,但每次合約談判工會均會再提出加薪,加福利及工作保障等要求。資方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不可能照單全收,故每次合約談判一開始必陷入僵局,罷工危機浮現。

然而、在各種主客觀環境掣肘下,多倫多公車局員工在過去十多年來只發生過一次罷工事件,而且三天即結束,未為社會及經濟帶來太大的影響。

多倫多公車局員工罷工不易成真的掣肘因素主要為省政府的可能介入干預,立法強制罷工人員復工。由於省政府這一道「王牌」的掣肘,工會在發動罷工時必須考慮再三。

公共交通工具已是現代人上、下班及外出不可或缺的工具,公共交通從業人員罷工不但造成民眾的不便,社會經濟的損失更是難以估計。

有鑑於此,多倫多公車局員工在罷工前,必先盡力指責資方如何不仁不義,以爭取民眾的同情及支持。工會員工若能爭取到民眾的支持,省政府在立法強制罷工人員復工一事上便有所顧忌,工會更易使雇主就範。

同樣的,在勞資糾紛中,多倫多公車局亦會盡力突顯工會的要求如何不合理,脫離現實,使民眾了解公車局為了壓低票價,保持服務水準,無法完全答應勞方的要求。

省政府在這樣的勞資糾紛中,一開始一定處於中立的立場,直至雙方談判破裂,罷工勢在必行時才會介入。省政府的作法是,指派一名勞資雙方均同意的調解員,調解雙方的糾紛。調解員若調解不成,罷工發生,省政府也會觀望一段時間,看罷工對民眾及社會經濟的影響,再決定何時立法強制罷工人員復工。

罷工人員若遭政府立法強制復工,省政府通常也會指定一名仲裁員,將勞資雙方合約交付仲裁。仲裁員有相當大的權力,經由仲裁員仲裁出的合約,勞資雙方均須服從,否則違法。

由於眾多複雜因素相互牽制影響,多倫多過去十多年來,公車局事實上只發生過一次罷工,而且為期三天便為省府立法制止。多倫多公車局最近的一次集體合約談判在去年十一月。開始時由於勞資雙方差距太大,談判幾度陷於停頓。所幸、雙方都知罷工對社會影響太大,終能在罷工期限到臨的最後一刻達成合約。多倫多民眾又再逃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