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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濤:從野蠻的強制拆遷說起

【大紀元9月16日】10多年來大陸各地的城市大都在以所謂“舊城改造”呀、“城市規劃”呀,甚至要建什麼“國際大都市”呀等等理由拆除一些街道居民的住宅、房屋。現在看來,開始時的拆遷還比較“溫柔”,基本能按舊房面積給予補償,而且由於當年房價不高,而新遷的地點尚在市區,雖然拆遷過程中矛盾不少,很多“釘子戶”最後鬥不過政府,也就極其無奈地搬遷了。如果而後的拆遷也能如此“溫柔”話,也許不致發生後來的麻煩。然而,“溫柔”之後,代之而來的則是強制拆遷,最後演變為野蠻拆遷,也就是只要政府定下哪條街道要拆遷,不管那個街道的居民同不同意,政府定下時限,到時就要強制執行,推土機開過來,不問三七二十一,要強行撥除“釘子”。這種野蠻的強制拆遷導致大量的對拆遷戶的侵權事件,引發嚴重的矛盾與對抗,最近並演化出南京拆遷戶自焚身亡的悲劇。

8月份南京玄武區鄧府巷開始拆遷,拆遷戶與拆遷辦公室在拆遷費用上存在爭執,居民不肯搬遷。而拆遷戶翁彪屬於城市貧民,他的建築面積多平方米的房子,拆遷辦給出的拆遷費為8.5萬元,這筆費用在南京僅能購置十來平方米的房子,無法解決翁彪一家5、6口人的居住問題。翁彪一直與拆遷辦協商,希望能增加一些費用。但協商未果之際,推土機即開赴他的家門口,無奈,翁的老母爬上屋頂企圖阻止拆遷,被拆遷辦的人強行從屋頂拉下。隨即不由分說,拆遷辦的推土機野蠻地將他的房屋推倒,一應家什被埋於破碎的瓦礫之下。在此情況下,翁彪身心俱焚,他於8月22日帶著汽油桶跑到拆遷指揮部點火自焚,釀成了一起人間悲劇。9月5日翁彪終於停止了呼吸,一個39歲的年輕生命就這樣湮滅了。

試問,翁彪不被逼到走投無路會採取如此的行動嗎?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發生如此悲慘而又非人道的事件?事情發生後,已經是紙裡包不住火,但黨的喉舌卻要掩蓋事實真象,宣傳說翁彪並非因拆遷自焚,而是偶然的意外導致失火。

因拆遷而演繹出的非人道悲劇當然不止此一事件,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大城市的拆遷過程中,有的人家房屋被拆而露宿瓦礫堆上吃飯、休息、工作、孩子上學都成了問題;有的借住親朋家勉強度日,如北京的徐永海等。上訪不被接待,抗議沒人答理,真正到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窘況。自稱“人民政府”的機關對這些卻不聞不問,只會指揮推土機野蠻地推進。

王怡先生日前在《南方週末》上發表的文章《論城市房屋拆遷中的強制權》(見《南方週末》2003.9.11)從法律角度論述了強制拆遷行為的非法,即以行政指令性概念代替了房地產權轉讓中的契約概念,政府一方面剝奪了契約的自由,自我授權擁有了強制執行合同的行政權力,另一方面也僭越了法院的司法裁判權和強制執行權(恕我直言,我覺得王先生雖在這裡論述了強制拆遷的非法問題,但卻是欲言又止,比如說拆遷中的合同,拆遷中哪有什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即使有所謂的合同,那也是政府逼你簽字就範的,哪有平常意義上經過平等談判達成的合同?再說司法裁判問題,司法何嘗介入拆遷?老百姓即使為拆遷訴諸法律,法院會受理嗎?即使受理了老百姓能打贏官司嗎?只不過白白浪費訴訟費與律師費而已。當然在大陸的報紙上能發表王先生欲言又止的文章,而不是把它丟到字紙簍中已是不易了)。這方面我不再贅述,我想從另一面來揭示“人民公僕”在房屋拆遷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現在的拆遷,無論是舊城改造、還是所謂的建立什麼開發區之類,政府都扮演著商人的角色,即整條大街確定拆遷後,政府將拆遷後的地塊分塊高價出售給地產商。賣出的部份盡量加價,而補給拆遷戶的卻盡量壓低費用,政府大賺一筆。而地產開發商當然不會做賠本的生意。他們會通過與政府主管部門以及拆遷指揮部的官員權錢勾結以盡量低的價碼及最短的時限拿到他們所要的地皮。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地產商和拆遷辦的“公僕”們會定下最短的拆遷期限,期限一到即將推土機開赴現場執行強制性的野蠻拆遷。政府是站在地產商一方,因為那是官員們的利益所在,而絕對不會站在拆遷戶一方維護百姓的利益。

北京的拆遷也是全國鬧得最厲害的。本來北京係一古都,有些街道、胡同應屬於文物保護之列,但卻出現了怪現象。據媒體透露,北京文物局有個保護規劃,即有309個胡同應屬保護之列,不准拆遷。但政府卻遲遲不把擬保護的街道向公眾公佈。於是,拆遷辦與開發商相互勾結,急急忙忙進行強制拆遷,摧毀居民的住房。開發商是為了早日拿到地皮,早日賺到錢;而拆遷辦的政府官員則是為了早日拿到開發商的賄賂款。如此而已,豈有它哉!而遭殃的卻是無權無勢的老百姓。

雖然,南京的強制拆遷因為翁彪的自焚死亡而放慢了腳步,但中國城市的拆遷仍將進行,拆遷過程中的權錢交易仍將進行,野蠻的強制拆遷仍是拆遷中的主旋律,開發商仍將有賺大錢的機會,官員們仍有可觀的黑色收入。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與強制拆遷相類似的違法操作已經開始。這就是各地政府以所謂加快城市化步伐而將城市郊區的農民從他們祖祖輩輩的土地上趕出來。農民是大陸更為弱勢的一個群體,更無力保護自己的權力不受侵犯。按大陸官方的規定,城市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

家所有,而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卻是歸集體。政府為了所謂的城市化,要徵用農民的土地,這也是由政府的一紙命令執行的,根本無視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在這一交易中,那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所得的補償更少,但卻從此變成了無地的流民。他們靠什麼生存?似乎無人關注他們的未來。

城市的野蠻拆遷以及城郊農民土地的被強制徵用,已經製造了太多的矛盾,給中國社會的穩定又加了一把乾柴。到了一定的時候,乾柴要燒起來的。

──原載《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