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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貿並沒能推動中國的法制建設

【大紀元9月11日訊】(大紀元石華編譯據法新社9月5日報導)一些觀察家認爲,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1個月後,在法制建設方面仍然做得非常不夠。

中國並沒有對其司法體系進行徹底的改革。雖然中國曾經非常謹慎地修改了一些法律條文,但修改的只是那些爲了達到加入世貿易組織的目的而不得不修改的條文。因爲對這些條文作出修改,是加入這個總部設在日內瓦的貿易組織的前提。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教授淩冰(Ling Bing,音譯)說,“中國只做了那些世貿組織要求其做的事。”

那些修改過的法規包括,如果對那些與世貿有關的行政決定不滿意,無論個人還是公司,都可去法院提出訴訟。

世貿組織的成員國資格也使中國在有關知識産權、以及其他一些行業的法律規定方面作出了大量的修改。這些行業包括電訊業和保險業。

但是除了商業、投資、以及外貿方面的立法外,中國並沒有在更大的範圍內對其司法系統進行改革。

淩說,“在諸如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等有關國內的法律法規方面,自從中國加入世貿後,我還沒有看到任何重大的改變。”

淩還說,“世貿組織的規則對中國的社會及經濟領域中的事情並沒有支配作用。我的感覺是,人們對世貿成員國資格可能對中國産生的影響,期盼過高了。”

對於任何一個社會來說,法律都是最基本的規則。在一夜之間,這些最基本的規則就發生重大變化,是不大可能的。

有關分析人士認爲,中國的情況是複雜的。從表面上看來,這種複雜的情況是由於共產黨非要堅持一黨專制,但同時又不得不勉強地推動意義深遠的改革造成的。

設在香港的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卡伯斯坦(Jean-Pierre Cabestan )說,“中國司法系統的基本原則還沒有改變。這些基本原則在一黨專制下也是不會改變的。”

卡伯斯坦還說,要改“就要花時間。但這並僅僅是一個時間問題,這是一個政治制度問題。”

中國的司法制度存在著大量問題。從其中的很多問題中我們都可以看出問題的實質,即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

地方法官由地方政府雇傭。這些法官自然與政府結成了一種緊密、共存的關係。

一些觀察家認爲,所有這些都意味著,世貿推動的改革計劃,在中國可能很難實施。這些計劃涉及到法院有無可能調查與貿易有關的行政法案等問題。

巴黎大學國際法講師Leila Choukroune說,加入世貿組織後的第一年,中國在推動司法改革方面還是比較積極的。但在2003年間,中國司法改革的步伐已經放緩了。

這些不都是當局故意拖延造成的。

人們都沒有預料到,今年早些時候SARS會使中國大部分的社會運作都停止。

另一個原因是中國領導層的更換。這次更換也使中國經濟決策部門發生了變化。

比如,負責中國入世最後談判工作的外貿部已被商業部取代了。現在商業部是一個同時也負責國內貿易的大型政府機構。

Choukroune還說,“2003年是比較混亂的一年。人們仍然不清楚,誰是誰,以及誰正在幹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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