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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網咖改納入娛樂業並大幅加稅

【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五日電)南京市地稅徵收局最近決定,網路咖啡店已被列入「娛樂業」徵收對象,網咖經營者將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稅賦較以往大幅提高。

中通社報導,因網咖的經營方式是把電腦設備及其連線線路租給顧客上網,所以被稅務部門以「服務業─租賃業」項目徵收百分之五的營業稅。

但調查顯示, 到網咖上網的顧客幾乎都是以聊天、遊戲等娛樂目的為主,上網查資料和看新聞者不到百分之一,所以,日前大陸國稅總局發佈新規定,把網咖歸入娛樂業範疇,並以娛樂業項目課稅。報導說,今後網咖業者將被徵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費,總稅率高達百分之二十五點二,比原來「服務業─租賃業」稅率高出十九點六五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