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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前院長陳友武貪污 判刑7年半

【大紀元7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前中科院院長陳友武等七人涉嫌貪污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昨天宣判,陳友武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貪污所得將全數追繳發還中科院﹔此外,若刑期定讞,陳友武高達千餘萬的退休金,依規定也將面臨繳回命運。

 前中科院中將院長陳友武涉嫌貪污案,涉案人還包括上校主任高天賜、中校組長董超杰、中校秘書李筱明,以及現任少將副院長宋大偉、中校秘書湯士堅、曹亞嵐等人,經高等軍事法院審理終結,陳友武遭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另高天賜、董超杰及李筱明三人因符合自白減輕刑責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四年;至於宋大偉、湯士堅及曹亞嵐等三人,未因本案獲取任何不法利益,加上事前不知情,依法宣告無罪。

 陳友武對被判刑一事,關閉一切與外界聯繫管道。據悉,對於涉及貪污,陳友武日前曾對外強調自己清白,對於監察院以及軍事法庭提出貪污指控均矢口否認。

 高等軍事法院指出,陳友武、高天賜、董超杰以及李筱明四人任職中科院期間,連續向廠商索取空白收據,採「以無報有」或「浮報虛增」之方式,並多次詐取公款,供私人花用。

 高等軍事法院羅列陳友武等人的罪狀還包括,假借出國考察名義,並擅自更改國防部核定之行程,非法結報相關經費,供其本人及親友在美玩樂,總計詐取公款達新台幣三百一十二萬二千七百六十七元。

 另外,高天賜、董超杰及李筱明三人,撰寫不實「八十九年度管理及專業訓練實施計畫」,簽請編列教育訓練預算,再以院內同仁為人頭,浮報該項預算八十五萬八千元,供私人進修之用。

 高等軍事法院指出,本案經審理終結,認被告等犯罪事證明確,均構成刑法第五十六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連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陳友武等四人刑責,四人如有不服,得向最高軍事法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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