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持汽車駕照不能騎機車了

【大紀元6月28日訊】p>〔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未來持有汽車駕照就直接騎乘輕型機車者,將處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交通部昨天召開法規會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消領有汽車駕照逕可騎乘輕機車的規定,待立法院修正通過後,民眾不論騎乘輕、重型機車,都必須依規定考照,持有汽車駕照就可免考照、直接騎乘輕型機車的方便不再。

 現行處罰條例中,只規定持有小型車駕照騎乘重型機車、持有輕型機車駕照騎乘重型機車者,將處以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由於輕型機車考照只需筆試,因此已經筆試通過、持有小型車駕照者,騎乘輕型機車並不違法,也就是免考照就可騎乘輕型機車。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為改善機車行車秩序及增進安全,已修法實施汽機車分流,加強對機車的管理,而輕型機車與普通重型機車的操作與行車特性相差不多,但與汽車大不相同,實在不宜未經考照,即允許領有汽車駕照者,逕可騎乘輕型機車。

 交通部法規會昨天討論處罰條例修正案,決定取消這項規定,並修訂提高罰鍰額度,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騎乘輕型、普通重型機車者,將處以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此外,昨天會議中也通過新增規定,包括電動休閒車、電動滑板車等不得領用汽車牌照的動力載具、動力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將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還有改裝車輛的處罰規定修正,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未依規定變更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在一年內違反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規定者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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