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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台資企業勞資爭議判決 台商不服

【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廣東東莞一台資企業與三十九名員工的勞資爭議案﹐東莞市法院最近判決認為,該台資企業應補償其中六名勞工合計三萬五千餘元人民幣,引起該台資企業不服﹐今天通過廣東中亞律師事務所提出上訴。

中新社報導,去年十月﹐清溪鎮台資企業泛美塑膠玻璃纖維廠電工陳姓員工﹐因連續違反廠規﹐三次受警告。陳某被解僱後不服﹐被強制離廠﹐引發陳姓員工與其他三十八名員工聯合向廠方提交「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通知書」﹐事前並未與廠方協商便宣佈停工﹐廠方被迫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據報導,當地台商分會立即向會員通告這一情況﹐而這件事件也被兩岸三地傳媒炒得沸沸揚揚。

今年初這三十九名員工其中三十五人集體向法院起訴﹐與廠方對簿公堂,要求廠方給予經濟和其他損失賠償。

法院審理後判決﹐泛美塑膠企業應支付王志敏﹑魏志龍﹑王向強等八名原告補償經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差額及代通知金等﹐累計三萬五千六百四十元人民幣。不過,法院駁回其他二十七名原告的訴訟請求。泛美塑膠企業對這項判決不服,決定聘請律師討回公道。

資方律師雷建國認為,這八名原告早已單方面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並付諸於行動﹐擾亂工廠正常生產和經營﹐不應支付各項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