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深圳將立法禁食野生動物

【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據新華社報導,「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若干規定(草案)」,已正式提交深圳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根據草案規定,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者最高可罰十萬元人民幣,食用野生動物者最高可罰一千元。

這項草案規定,中國大陸國務院公布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廣東省政府公布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國家林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和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都屬於禁食範圍。違反規定食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都在處罰之列。草案還規定,飯店、餐廳、酒樓、賓館、個體飲食攤點等餐飲經營者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加工、出售禁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違者將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餐飲經營者均不得以「野味」等相關文字、圖案,或者用禁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名稱、別稱製作招牌、菜譜,招徠、誘導顧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違者由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強制拆除、沒收,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