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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轉彎印鑑證明不廢了

【大紀元6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內政部原定七月一日起,全國戶政機關停辦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業務,出現政策大轉彎,部長余政憲已核定暫緩,而且將近半年來的戶政事務所停辦相關業務宣導工作也已悄悄喊停,原本使用印鑑證明機關的相關替代措施與戶政單位印鑑登記制度併行的雙軌制緩衝期,也將無限期延續。

  去年底,內政部曾經召開記者會宣布,為達行政革新目的,從今年元月一日起,戶政事務所就不再受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但考量這項變革影響民眾習慣,因此提供六個月的緩衝期,而且民眾於七月一日前在戶政機關申辦的印鑑證明,也有一年的採認效期。

  根據內政部說法,政策喊停主要原因係考量「地政士法」、「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尚未檢討修正,使用印鑑證明又以地政業務為最大宗,在配套措施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只好緊急煞車,待相關配套措施完備後,再檢討是否廢止「印鑑登記辦法」。

  廢止印鑑登記制度,影響層面最大是地政業務,原本內政部地政司應配合訂定地政士辦理簽證業務權限相關規定,取代現行使用戶政機關核發的印鑑證明,但由於地政士公會反彈,並且成功遊說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戶籍法,將印鑑證明制度律定為戶政業務。

  「印鑑登記辦法」自民國六十二年發布施行以來,國人只要辦理土地、房屋買賣過戶,或洽辦其他需要印鑑證明業務,都習慣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證明,但近年來由於印章製作技術已經提升為電腦刻印,每一顆印章都可以複製得一模一樣,許多不法之徒利用仿製印章,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被害人的印鑑證明,從事犯罪行為,也讓無從判別真偽的戶政單位,不少人因而吃上官司。

  因此,內政部「廢除印鑑登記專案小組」討論多年並邀請相關機關協商後決定,包括司法院、財政部、銀行公會、農委會、交通部等主管機關(構)配合執行因應印鑑登記辦法廢止後的替代措施,地政機關則自行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卡,並且回歸專業代理人簽證制度。 

〔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七月一日起原計畫廢止的印鑑證明制度又繼續沿用,地政士公會認為合乎民情;尤其十七年來未換發身分證,加以地政士簽證人制度建立之初,貿然廢除印鑑證明是很危險的。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雄指出,印鑑證明制度沿用至今,已成為一種使用習慣,不能說廢就廢,現階段不如以印鑑證明、簽證人等替代制度雙軌併行的方位理各項地政業務;再透過廣泛的宣導,加深民眾對地政士簽證人的信任,讓沿用已久的印鑑證明能慢慢的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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