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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黨政軍退出媒體

【大紀元5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廣電三法合併版修正草案,為使政府與政黨勢力全面退出廣播電視媒體,草案新增「迴避條款」,政府、政黨及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或透過其受委託人直接或間接投資有線、無線、衛星以及頻道事業等。

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也不得擔任有線、無線、衛星以及頻道事業等的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同時規定必須於草案施行半年內解除職務或改正之,若違反上述規定者,草案要求在法案修正施行三年內必須處分相關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改正。

由於影響層面深遠,包括政府單位、多位跨足媒體的政治人物,都必須在「政、媒二棲」進行抉擇,對於推動無線電視台公共化、民營化的腳步更具助力。

草案也規定,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及其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共同投資同一媒體或頻道者,其持有股份不得超過發行股份總數的十%。

草案並引進媒體「記點制度」,做為續發執照的憑藉,以落實管理機制。新聞局副局長洪瓊娟表示,未來電子媒體新發執照第一次九年,續發則六年,由於執照時間長,將會每三年做出階段性的評鑑。

由新聞局經過長達十年的研議,並經政務委員黃輝珍完成審查的廣電三法合併草案,主要是為配合電信、傳播與網路匯流的趨勢,將原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合併,新修正草案名稱仍為「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媒體是安定社會及監督政府的重要力量,媒體自律也是社會進步的象徵;近年來,國內媒體的蓬勃發展雖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但是經營紊亂與惡性競爭亦為國人所詬病,如何建構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與媒體環境,營造更公平且多元的產業環境、建立優質化的資訊社會,是未來政府的推動重點。

為維護媒體競爭,草案對於單一媒體及同一集團跨媒體經營佔有率予以限制,避免意見市場被少數集團所壟斷。

對於擬配合成立的「通訊傳播委員會」,雖定位為獨立機關,由於尚未成立,因此配合修法時程,這次廣電三法的合併草案將其暫列主管機關為新聞局。

為回應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籲求,草案做出上述規定,但為避免一般公司的轉投資營運行為受到不合理限制,草案另訂但書規定,對於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受託人未超過六個月的短期投資,或是間接持有的股份未超過五%者,將不予限制。

同時,草案雖規定政府或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有線、無線、衛星以及頻道事業等;但為保留法律彈性,草案放寬規定,若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對於已經立法通過的公共電視,就屬於容許的範圍。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