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特稿

孫豐:共產黨《合法性》批判(2)

第二節 人是從哪裡得到“法”的﹖

【大紀元5月24日訊】中國共產黨說﹕法是國家意志對個人如何行為的規定。可是﹐這只是立了實際的法﹐並不是對人類怎麼會有“法”這種關係做的回答。合法性應回答的是﹕法﹐做為人的觀念所以成立的根據是什麼﹖

只有澄清了人類觀念裡怎麼會有法﹐我們才能明白“法”的本質是什麼﹖什麼是合法﹖“法”由什麼東西所造成﹖才知怎樣是合法。

顯見的是____在咱們腳踩的這世界上﹐只有人﹐沒有法。不妨自己問問看﹕“法”是胖是瘦﹐是方是圓﹖可見﹐法____只存在在人心裡﹐是心理事實﹐不是物理客體。

凡人類世界的事﹐都有一個合法不合法﹐這是為什麼﹖就因它是人類世界的﹐人類世界的意思就是由意識或理性支配出來的世界﹐理性的支配能選擇﹐能避免﹐所以才應該合法。這個問題的澄請對於人類存在﹐意義非常重大。要澄清它﹐就須先來回答﹕

人﹐或者人類﹐其存在的目的是為什麼﹖

這樣也就揭示了人與法的關係—-孰個派生孰個﹖自然就得出孰個應服從孰個。從而就明白了____

所謂合法性就是﹕被派生物對那派生者的服從﹐決非相反。

可這共產黨說的的是什麼﹖它就是千方百計﹐千騙萬嚇讓國民來守它那個法____“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之後﹐主要的任務就是把專政強化”﹐……從1949年10月1日那一天﹐共產黨的全部努力就歸結成一句話﹕不丟失政權﹗

它自己說成保衛無產階級專政﹔為這鐵打的江山千年萬年永不變﹔…………它的全部活動都從這裡出發﹔這也就是共產教義的總法。

可是人呢﹖人的存在從哪裡出發﹖因而人的存在之法與它就不是同合一個法。

這裡就看到兩個出發點﹕從不丟失政權出發與從存在出發。

濫抓亂殺﹐酷刑峻法﹕你看51年的鎮反﹔54年的統購統銷﹔社會主義改造﹔57年的反右﹔……文革中廣西吃人﹐湖南的濫殺……鄧小平在光天下開槍屠殺……江賊民是怎麼來折騰那信法輪功的民眾……手段上的殘酷不殘酷﹐九泉之魂冤不冤﹐到了“保衛政權”﹑“穩定壓倒一切”肚裡﹐全都被吸收﹐消化﹐因為它從不丟失政權出發﹐其所合就不是人的存在之法。

只有從人的存在出發﹐才能發現這共黨野蠻﹑殘酷﹑嗜殺。

如果我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證明瞭人的存在到底是為的什麼﹖我們就可以毫不猶豫地結論說﹕共產政權必須推翻﹗摧垮﹗也只應推翻﹗別無選擇。

先來攷察﹕人為什麼存在﹖

為革命﹖為胸懷共產主義大目標﹖……為解放全人類而後才是自己﹖……請務必注意﹕整個共產教義都以這個“為”字為基﹐我們就得讓他們來講講﹕他們中哪一個是先“能為”了而後才存在﹖人類成員有哪一個不是先只做為肉肉蛋存在了2__3年﹐才開始有自我意識的發生與成熟﹐誰一下生就知道“為”﹖你反轉身來去觀察嬰兒心理髮展﹐沒有一例不經歷先用名字來指代自己﹐而後才意識到“自我”。連人的“自我”意識都是由信號成全﹐在“為”的信號還沒成熟以前﹐你為革命﹖為共產﹖……放屁﹗址蛋﹗你爺娘還未下生﹐哪有你滿世界亂轉﹖

我們的真理在這裡____人的存在什麼也不“為”﹗

實際上人的生命僅僅是現象﹐是自然﹐屬客觀。只有先存在了﹐而後才能發生並逐漸地成熟出“能為”的機能﹐才能去“為”。人是在生命不能避免地“存在”了之後﹐之內﹐才能去談“為什麼”。因此﹐是生命的存在包含“為”﹐不是“為”來包含生命存在。____不論“為的什麼”都只是生命的屬性﹐是存在的表現。試問這自然界裡﹐還有什麼東西的屬性能屬到它的存在之外去﹖還有什麼東西的表現所表現的不是本己﹖那麼﹕生命所能傾向的就是正常﹑就是完滿﹐生命的自然傾向天然拒絕痛苦﹑緊張。

到這裡﹐我們就無庸置疑地回答了﹕生命只能從存在出發﹐生命的本質就是生命的法﹗生命從造物那裡領有了些什麼﹖它就實現些什麼﹐它就“為”些什麼﹗從生命的存在出發﹐以生命的天然性質為法____共產黨﹐共產主義就應死啦死啦死啦﹗﹗

這樣﹐我們就得到了﹕

“什麼東西才應合法”﹖____答曰﹕只有被派生的東西才應合法﹗

“什麼東西是法”﹖____答曰﹕天然的﹐不可抗拒的能派生的事物是法﹗

這共產黨﹐還有它立的法﹐都是人的理性所派生﹐因此﹐首先就是﹕共產黨﹐共產黨所立之法必須合法﹖

而共產黨要管的人﹐其存在直接來自天﹐不能避免﹐其存在就天然是法﹗一切國家意志都必須首先﹐並且始終合這個法。在這個條件之下﹐才有人的行為的合法。因為人的意志只有效于人的行為﹐行為是生命的實現與表現﹐人去守法﹐是為了生命更安全﹐更方便﹐不是犧牲自己去滿足法。

世界存在物的是人﹐不是黨﹐也不是國家意志﹐是人的存在需要秩序﹐這才需要法(國家意志)﹔因而國家意志只是從對人的滿足上才取得了必要﹐它自己並不需要滿足﹐它不需要吮血﹐不需要吃人。

但是﹐這共產黨﹐這共產的國家意志卻要吃人吮血﹐要人的犧牲來滿足它。

____因此﹐這共產主義就是非法﹗對它﹐千言萬語一句話﹕連根拔﹗﹗

不錯﹐是由“國家意志”來立法﹐“國家意志”能夠來立法﹐是因它有了意志了____它才能來立這法﹐只從立裡就不能證明它在生成上﹐來源上是否合法。____這意志是從哪裡﹐是通過的什麼﹖澄清了這一點才能洞察國家意志為什麼必須合法﹖

中國的問題就出在這裡____共產黨不知道是因為﹕人會說話了﹐才形成了觀念﹐才理解了關係﹑秩序﹐才要求立法﹔因而﹐關係﹑秩序﹑還有法﹐其實就都還是些觀念﹐只有通過那說的__話﹐話進了人腦﹐才形成觀念﹐才有秧序﹐才有法。

因此﹐某事物合法不合法﹐只要來分析那個觀念﹐分析表達了那事物的話﹐結論也就有啦。

可這共產黨把國家攥在手裡﹐就只能從意志出發﹐它就把“已在手中”當做了天然合法﹐就根本不知道世界上存在的只是–人﹐哪有什麼黨﹐哪有什麼法﹖它們都在人的心裡。他們也就從沒弄清﹕人的存在才是黨的﹑國家意志所立的法的法。

你去攷察“毛澤東思想”﹐這自然的毛澤東是怎麼成了社會的毛澤東的﹖第一個證據就是那《湖南農民運必攷察報告》﹐這報告的本質是什麼﹖就是證明他的行為合法﹐他的什麼行為合法﹖

掄劫﹐打殺。因此可以說﹕

《湖南農民運動攷察報告》就是“掄劫﹐掠奪合法”的理論證明。

毛澤東用他的特殊邏輯來支持掄劫有理﹑掄劫合法。這個邏輯是未經理性證明的﹕翻身﹐報仇﹑階級……先驗意志。的確﹐他也建立起這種合法﹐但這只是在他邏輯下的合法﹐有限合法﹐局部合法。放到“世界”或“人”這些一般概念下﹐就不再合法。

在篡奪了國家之後﹐他就不去證明掄掠合法﹐而是要證明佔有合法。上邊提到的那些他發動的運動是什麼﹖用他自己的話說﹕“堅決的將一切反革命分子鎮壓下去﹐而使我們的革命專政大大的鞏固起來﹐以便將革命進行到底”。他的《論人民民主專政》﹐《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廬山會議關於階級鬥爭長期存在的講話﹔就是他對佔有國家意志的合法性證明。其最高概念是“革命”﹑“革命專政”—-可這兩個概念是否合法﹖並沒有被證明﹐他也不去證明。我們要指出的是﹕革命﹑革命專政都不是世界事物﹐不能用物理學的術語來攷察﹐就決非先驗能合法。

在這裡我要高聲疾呼﹕我中華﹐久被共產糟塌﹐該讓自己明白啦—-“革命”﹑“革命專政”﹑“共產黨”﹑“共產(社會)主義”﹑“馬﹑列﹑毛﹑鄧﹑江思想”合法不合法﹖只須問它們是不是世界性事物﹖答案就明瞭啦。它們的“憲法”卻賦予這些東西天然合法。

鄧小平的憲法“四原則”是啥﹖就是不許人用經驗﹐用理性批判去證明它們的來源﹐出處是否合法﹐是不是不可抗性而有﹖____是否合法不通過理性的還原就無從攷察。問題就出在憲法用強力不由分說地不許懷疑﹐不許證明﹐不許你明白。

這臭黨共產﹐八十好幾﹐橫行五十多年﹐前前後後參加的人早過了億﹐可它就沒弄懂﹕

這合法不合法﹐首先是個學問﹐而後才是通過學問建立起的事實﹐是學問就有真理性﹐就得通過證明。

毛澤東書有六卷﹐未發表的還有許多﹐這毛澤東思想是什麼﹖—-毛老匪自己未必能回答﹐咱們替他概括如下﹕

毛澤東思想就是如何制勝的學說。在求勝外他沒有別的攷察。

49年以前他證明掄劫合法﹐49年以後他證明佔有合法。

制勝是人的要求﹐是由意志牽著認識的鼻子走﹕使合法天然就與自我合一﹐只能得到____我合法﹗合法的是我﹗毛澤東不從學問的立場上來攷察合法﹐他就得不到什麼是真正合法﹖他的思想就只是證明“他合法”。意志之下永不能達到學問上的合法。沒有學問上的合法﹐就沒有真理一般。四川人說辣子好﹐他要革大蒜的命﹔山東人卻說大蒜好﹐寧可除掉辣子。“革命”這詞不能獲得物學考量﹐毛老匪把搶劫中華民國當成革命﹐蔣公中正把滅共產當成剿匪﹐誰佔了國家誰那心就天然=“革命”—-異端﹑反革命永遠都是失勢者的衣冠。

合法性這個概念也就揭示﹕它不僅要求不隨意志的變化而變化﹐它還要求有如“兩點之間直線距離最短”﹐“三角形的內角=兩直角之和”﹐一樣明晰和可靠的。它還要求合法性由程序上的必然來保證﹐那就是政治﹑政權的必須“憲”。@(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