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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讓外勞可因疫情申請展延在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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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據中央社台北十六日報導,因應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的擴散,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對於聘僱外國人許可期間最長二年,展延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放寬為在面對重大特殊情形者,得申請再展延,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訂定。

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協商通過,「同意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編列第十二次院會議程報告事項,逕付二讀並列入當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項案,先行處理」,立法院上午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

修正後就業服務法中指出,為避免新舊外勞交替造成大規模出入境移動,不利於防疫工作,因而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讓聘僱期滿的外籍勞工,可因為SARS疫情等重大事件,申請再展延在台灣工作時間,具體展延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訂定。

修正後的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展延一次,期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如有重大特殊情形者,得申請展延,其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再展延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上午的審議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出,重大特殊情形的定義,是為防疫的需要,對於來自「最近有SARS地區傳播地區」的外國人,在台聘僱許可期間已屆滿者,避免離台後再申請來台,增加移動感染的風險,所以酌予延長聘僱許可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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