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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中資介入媒體 管轄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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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據中央社二十二日報導,行政院新聞局長葉國興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說,廢止出版法後,平面媒體僅需向經濟部登記即可,因此,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如查出百分之二十以上中資得撤銷許可,但很多資金都是經第三地投資,管轄上的確出現漏洞,已要求經濟部投審會留意相關外人投資是否違反此一規定。

行政院長游錫堃上午在答覆民進黨籍立委鄭國忠(台南縣)質詢時表示,對於陸資投資比例,在法律上已有規定,但只要符合陸資投資比例的規定,新聞局無法進一步就是否為中資進行審查。

鄭國忠除了強調媒體應對大眾公開發行量,政府也應實現媒體的陽光法案。他並說,中資介入的消息頻傳,據他所掌握的資訊,台灣已有十七家媒體疑似接受中資或遭中資介入。

葉國興表示,在平面媒體方面,由於出版法已經廢止,因此是直接和經濟部登記,關於外人投資,只能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查明出現百分之二十以上中資,得撤銷許可,新聞局也已要求注意,但很多資金是轉由第三地進入,無法管轄,因此的確出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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