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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片票房逾百萬元者 有機會獲新聞局獎勵金

【大紀元4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日電)電影賣座,新聞局給獎金!行政院新聞局今天公佈「九十二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補助及票房獎勵金要點」,全國票房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的影片,將依成績排名發給獎勵金,第一名為三百萬元,第二名兩百萬元,第三名則為一百萬元。

為協助國片開拓映演通路,鼓勵片商注重行銷造勢活動,新聞局今天公布「九十二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補助及票房獎勵金要點」,行銷補助部分比照去年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每部影片總行銷預算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上限。

與去年相較,此次有若干新增及修定措施,包括受理行銷補助時間分全年三梯次辦理,以方便業者及時獲得補助,進行影片行銷造勢;跨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度的映演影片,可自由選擇參加本年度或下年度票房獎勵;行銷補助金撥款方式,仍依發行補助及實績補助二階段進行,但補助金核發比例略做調整。

此外,新聞局還新增「特別義務」規定,獲得發行補助的電影發行業者,有義務參與新聞局策劃的國片行銷活動,並應按新聞局核定的行銷補助金額,最高提撥百分之二十等值入場券從事公益活動。而受行銷補助且經新聞局甄選或核准參加國際影展或市場展的影片,也必須以我國名義代表參加。

新聞局指出,行銷補助是以影片發行商名義提出申請的補助款項,種類包含第一階段的「發行補助」及第二階段的「實績補助」兩類。

「發行補助」是依各影片公司提出的影片行銷企畫案為審查依據,審查通過的企畫案,最高可獲得總行銷預算百分之五十的補助款項,影片公司與新聞局簽約之後,就可先獲得五成總補助款。

至於剩下的五成補助款,屬於第二階段「實績補助」範圍,影片放映完畢後,各影片公司需提出實際票房與預估票房的比較,以及實際行銷支出與預估行銷支出的比較,做為新聞局判斷是否繼續核發「實績補助」依據。相關詳情可上網www.gio.gov.tw查詢。9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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