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散文

中國音樂之夏、商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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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

夏商兩代是奴隸制社會時期。從古典文獻記載來看,這時的樂舞已經漸漸脫離原始氏族樂舞為氏族共有的特點,它們更多地為奴隸主所佔有。從內容上看,它們漸漸離開了原始的圖騰崇拜,轉而為對征服自然的人的頌歌。例如夏禹治水,造福人民,於是便出現了歌頌夏禹的樂舞《大夏》。夏桀無道,商湯伐之,於是便有了歌頌商湯伐桀的樂舞《大蠖》。商代巫風盛行,於是出現了專司祭祀的巫(女巫)和覡(男巫)。他們為奴隸主所豢養,在行祭時舞蹈、歌唱,是最早以音樂為職業的人。奴隸主以樂舞來祭祀天帝、祖先,同時又以樂舞來放縱自身的享受。他們死後還要以樂人殉葬,這種殘酷的殉殺制度一方面暴露了奴隸主的殘酷統治,而在客觀上也反映出生產力較原始時代的進步,從而使音樂文化具備了迅速發展的條件。 據史料記載,在夏代已經有用鱷魚皮蒙制的鼉鼓。商代已經發現有木腔蟒皮鼓和雙鳥饕餮紋銅鼓,以及製作精良的脫胎于石樺犁的石磐。青銅時代影響所及,商代還出現了編鐘、編鐃樂器,它們大多為三枚一組。各類打擊樂器的出現體現了樂器史上擊樂器發展在前的特點。始于西元前五千餘年的體鳴樂器陶塤從當時的單音孔、二音孔發展到五音孔,它已可以發出十二個半音的音列。根據陶塤發音推斷,我國民族音樂思維的基礎五聲音階出現在新石器時代的晚期,而七聲至少在商、殷時已經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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